新编剑桥中世纪史(第一卷):约500年至约7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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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蛮族的入侵

居易·豪萨尔(Guy Halsall)

史学

所谓的“蛮族入侵”在欧洲历史上有其重要的地位,而且在许多层面上,它是欧洲历史的开端。几乎所有国家的历史都多少可以回溯到某一入侵的或迁徙的蛮族群体:英格兰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意大利的东哥特人和伦巴第人,法兰西的法兰克和勃艮第人(Burgundians),西班牙的西哥特人,苏格兰的苏格兰人(Scots)。人们通常认为许多西方民族历史的缔造者是那些早期中世纪的作者们,他们被认为写了那些迁移者的“民族”(national)或部族(ethnic)的历史:英格兰的比德在8世纪30年代写了一部《英格兰人的基督教会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 of the English People)(此书中文版名为《英吉利教会史》,陈维振、周清民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此书以下用中文版译名。——译者),助祭保罗在8世纪80年代写了他的《伦巴第人史》(History of the Lombards),而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Isidore of Seville)对于哥特人(Goths)、苏维汇人(Sueves)和汪达尔人(Vandals)历史的描述是于7世纪早期的西班牙完成的。图尔的格列高利是他所在那个时代(6世纪晚期)的《历史十卷》(Ten Books of Histories)的作者,人们认为他写了一部《法兰克人史》(History of the Franks)。尽管事实上,《法兰克人史》只是一位7世纪匿名作者所编的格列高利作品之六卷精简本的名称,其中只包含了法兰克人的一些史料,但它确实为格列高利争得了“法兰西历史之父”的名声。

多数西方国家的意识就是这样(不管多么混乱)回溯到蛮族入侵或迁徙的概念中。[1]人们认为是蛮族的迁徙扫除了旧的“古典”世界,即罗马世界,将我们引入了“黑暗的世纪”(Dark Ages)。然而,这一事件并不总是被视为灾难,反之,德意志和英格兰的历史学家们特别乐于将蛮族的入侵描述为扫除了疲惫不堪的、衰朽的、腐败的地中海文明,代之以更有阳刚气质、更尚武、更具北欧风格的文明。甚至那些对这类极端的观点做出修改的作者们也经常描述罗马帝国之软弱和衰朽。[2]另一方面,法国和意大利的历史学家倾向于认为蛮族入侵是坏事,破坏了有生命力的文明,导致野蛮的黑暗时代的到来。[3]与用贬义词“蛮族的入侵”(les invasions barbares)来描述蛮族迁徙的历史学家相反,德国和英国的历史学家们只使用“迁徙”(migrations),即民众的迁徙(Völkerwanderungen)这一说法。特别是,包含了大多数迁徙群体,且仍然被认为是前日耳曼时期部族或族群联合体的日尔曼人(Germanic)蛮族,沿着在历史地图上以意大利面般的彩色箭头表示的曲折迂回的路线,迁至其最终的目的地,似乎一切早已注定。

直到最近,历史学家还是达成了两点共识:无论他们使用积极的或消极的词语来描述蛮族的迁徙,却正是这场运动使罗马帝国走向终结;而且,这些蛮族主要是日耳曼人。[4]简言之,不管从多么短期的视角来看,罗马帝国的衰落应该归于蛮族的入侵(或迁徙)。这就导致了在19世纪出现的可以称为“日耳曼派”的观点,说穿了,就是认为5、6、7世纪及后来几个世纪出现的一切新的、不同的因素,皆归因于“日耳曼”的影响。因此,那些完全是“罗马的”作者,像图尔的格列高利、卡西奥多(Cassiodorus)和韦南蒂乌斯·弗尔图纳图斯(Venantius Fortunatus)等所写的作品,也都被编入《德意志历史文集》(Monumenta Germaniae Historica[5]中。日耳曼派观点也导致了将后罗马时代的法典描述为日耳曼法,而且,在考古学方面,那些取代了古代罗马“农庄”(villas)的新型农业聚落也被描述为日耳曼的,而那些新的墓葬形式,如那些带有家具随葬品(furnished inhumation)的土葬墓,也一概归于日耳曼人的影响。城市生活的变化,随着一些罗马城镇的萎缩甚至被废弃,以及古典城市化时期的结束,也以一种消极的方式归于日耳曼人或者他们的野蛮原始的破坏倾向,或者,从另一个角度强调其贵族对于更原始的农村生活模式的坚守。在整个部族或民族迁徙中,日耳曼人被看作大量涌入,或蜂拥至罗马的所有行省。[6]

“日耳曼因素”的观点,面对着“罗马因素”或者叫“持续发展因素”的挑战,后者强调,日耳曼蛮族很少有创新。在这些描述中,迁徙是一小伙武士精英的运动(或者有些激进的观点近于否认所谓迁徙的存在),如此,就不会引起如此广泛的变化。[7]原来的行省建制基本上仍然是罗马帝国的,由罗马的省级官员为他们的新的蛮族主人们管理着;[8]蛮族人国王的权威大多仿照帝国的基督教罗马的理念;[9]在这里,也有居住模式的延续,即使其形式有所变化;城镇只是延续着早于3世纪开始的发展变化进程;等等。对罗马因素的观点甚至被用于不列颠,而在此处,人们一般强调,此地的情况与欧洲大陆完全不同。[10]

尽管关于罗马因素之“延续”模式远比日耳曼人的“破坏”之理论有更多的论据,但这两种模式都是误导。的确,从4世纪晚期到6世纪,发生了许多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变化,但是,其中大部分都不能归罪于蛮族。如我们将在这一章的末尾所见,无论关于蛮族人数量的争议也没有触及由罗马行省向蛮族王国转变的本质问题。本章将不会详细描述蛮族的迁徙。相反,只提供了一个对于此前通常引起那些研究蛮族迁徙及其在人们所论及的“罗马帝国衰落”过程中之地位的史学家们所注意到的主要问题的概述和解释。[11]如是,这里为本卷之各章论及“蛮族”继承者的国家提供了一个背景资料。特别是,它将证明,我们将颠覆以往评价蛮族迁徙和西罗马世界之衰亡的方式。这里将不再强调西罗马帝国的衰亡是蛮族入侵的结果,反之,我们将看到,蛮族是被引进了一个已经因其他因素而沦于四分五裂之境地的帝国的政治之中;蛮族迁徙是西方罗马帝国结束的结果。本章也将说明,与人们通常所坚持的观点相左,不列颠不能被认为与欧洲大陆完全分离,是某种离轨或特殊的模式,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xons)与法兰克人之间的区别并不比法兰克人与东哥特人(Ostrogoths)或汪达尔人之间的差别大很多,反之,很可能更少。

何为蛮族?

首先,我们必须问什么是蛮族?罗马人有很清晰、合理的阐释:首先,他们是那些住在帝国边境之外的人。按照罗马人的族群理念和地理观念,有不同种类的蛮族群体。[12]在罗马人眼中,北方是生活在村社中,对都市生活一无所知,尚武且野蛮的凯尔特人和日耳曼人(Celts and Germans);南方是狡诈圆滑的阿非利加人或埃塞俄比亚人;在东北方向,是游牧族群斯基泰人(Scythians),是罗马人眼中生活在马背上的人。在东方是暴戾恣睢的波斯人,但无论如何,这是拥有一种文明的族群(伟大的4世纪历史学家阿米亚努斯·马尔切利努斯事实上从来没有将萨珊波斯视为蛮族);最后是野蛮且落后的阿拉伯人。

这种世界观基于一种地理生物学:在罗马人眼中,冰冻的北方远离太阳,其人民血质浓厚,因此会向身体下部流动,于是,日耳曼人强壮且勇敢,但有点笨,缺乏战略战术思想;在阿非利加接近太阳,他们的血液稀薄,上行至大脑,所以阿非利加人胆子小,但聪明且奸诈。当然,在中部即温带地区,罗马人所居住的地方,凡事皆恰到好处,正如他们在社会政治学概念中也是如此得天独厚。[13]但并非所有的罗马人都完全相同。罗马人的族群理念还包括了一成不变的帝国地域概念,如是,高卢人远比意大利人和其他族群勇敢,因为他们住得更靠北一些,且为凯尔特人的后人。[14]我们必须回到这种观念上来,因为它提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罗马人事实上指的是哪些人;人种学成见并非只是帝国内部的罗马人对境外的蛮族人群这么简单。

无论如何,这种世界观,即把罗马人自己置于中心,认为周围都是带有模式化特征的蛮族这种模式,使得罗马人拥有了现成的且不完全相同的关于蛮族的观念,这也可以被认为是修辞方面的问题。这是很重要的。人们时常忘记,当罗马的作者谈到蛮族时,他们从未与蛮族人群对话。这不是在说:“我们这样,而你们那样”,而且,罗马的民族学观念也不是没有偏见的。罗马人的蛮族观念,基本上是一种针对另类罗马人的修辞方式。[15]蛮族,其实很简单,就是非罗马人,在任何的,甚至所有的条件下,都可将其列于“另类”的范畴来说明任何观点。一个罗马将军可以因其战胜了蛮族,克制了后者的野蛮、勇猛和他们的众多人员受到特别的赞扬——除非,或者是因为事实上,蛮族军队的人数并不比罗马军队的人数多很多。另一方面,罗马人也因错误估计蛮族人的数量而受到批评。塔西陀(Tacitus)所写的著名的《日耳曼尼亚志》,一部1世纪的作品,事实上是批评罗马人社会的长篇作品。有时候,塔西陀使用“高贵的野蛮人”这一名词修饰日耳曼人,哀叹罗马人(如塔西陀所言)在其走向文明的进程中失去了这种高贵的东西。另一方面,塔西陀描写了日耳曼人和他们的行为是典型的野蛮人的方式,警告罗马人得修正自己的行为方式,不然,他们也会沾上蛮族特质,失去其对于蛮族的优越性。尽管如此,一些历史学者和考古学者们仍然认为,塔西陀的著作是关于“日耳曼人”社会史实的知识库。后来的罗马作家们继续使用这种正面的蛮族人形象。5世纪40年代的马赛教士萨尔维安甚至指责罗马人的社会比蛮族社会更缺乏正义,更缺乏公正,有更多的邪恶。当人们为了得到在罗马统治下得不到的更多的自由而逃离罗马至蛮族生活区时,萨尔维安问道,罗马的社会竟至坏到何种程度了?同样的看法也见于奥罗修斯(Orosius)的《反异教历史七卷》(Seven Books of History against the Pagans)和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的《上帝之城》(The City of God),他们提到,蛮族于410年对罗马城的洗劫也远比罗马人对败于其手下的敌人要仁慈得多。[16]古典的族群理论通过一些惯用短语提供了这方面的广泛根据,人们可以参照一成不变的非城市的“自由”日耳曼人,讨论城市生活相对于乡村生活的好与坏;通过参照波斯人来讨论王权的好与坏;参照斯基泰人讨论定居的农业生活的好与坏;通过参照阿拉伯人谈性道德或者家庭生活的好与坏,不一而足。因此,蛮族群体是一个很不稳定的范畴,很难也从来没有人试图给予严格界定。于是,无论是谁,想找出一位特定作者“对蛮族的认识”,就是错误的了。蛮族可以用许多“正面”的方式来表现,却并没有影响到这样的事实,即,像罗马人那样,这些作者依然认为蛮族是未驯化且恐怖的。如果考虑到,如我们下面将要讨论的那样,是在后罗马时期(即当蛮族真正控制了欧洲的时期)的史料中开始使用了barbarus 这个名词,这一点就很好理解了(本译者赞同以上观点,barbarus在本卷均译作蛮族。——译者)。

那么,什么是“罗马人”?如果蛮族确实被界定为非罗马人,如果像阿米亚努斯·马尔切利努斯那样的罗马作家们能够对特定行省罗马居民也持同样的认识,那么,是什么构成了“罗马人”(Romanness)仍然是难以界定的,但是到了晚期罗马时期,似乎和单纯的罗马公民身份没多大关系,更别说只是居住在帝国境内了。似乎可以说,所谓的罗马人身份(Romanness) ——历史学家们所使用的Romanitas (罗马化)[17]一词,在我们的资料中不大常见,而且可能只出现在3世纪——与公民(civilitas)的概念接近,指遵行一定的行为模式,而最重要的是受过教育、自由且依法生活的理念。在罗马人的眼中,蛮族是没有法律规则的,既没有来自上层的法律,也没有自己内部约定的法规,或者,换一句话说,没有对自我的约束。因此,他们实际上是双重的不自由,他们是其统治者的奴隶,也是他们自己情绪的奴隶。蛮族基本上是无法统治的。而罗马人(Romanness)的概念要从文化上界定,而非从语言上界定,这意味着罗马人的概念与蛮族人的概念一样,是可变的、非固定的。于是,一个蛮族人,可以表现得比罗马人更像罗马人,而罗马人也可以表现得比蛮族人更为野蛮。于是,萨尔维安抱怨说,人们认为,他们自由地生活在蛮族人统治下远胜于作为奴隶生活在罗马人统治下。罗马人的造反者或者起义者们也经常被描述为野蛮人;我们发现,一旦有人反对皇帝的集权的、合法的统治便会被说成有蛮族血统。[18]

法则法规的另一个反面是“匪”(latrocinium),“匪”在罗马人的思想体系中是无形中陷入野蛮的一类。在帝国内部,那些难以治理的地区,诸如阿尔卑斯山(Alps)、比利牛斯山(Pyrenees)、北非的阿特拉斯山(Atlas)或小亚细亚伊苏里亚(Isauria)等山区太容易陷入野蛮状态。因此,那些可能被标记为“非罗马”者,并非由于他们离开了罗马帝国,也不是因其参与了蛮族的入侵,而是在他人看来排斥某种规范。从理论上讲,即使蛮族没有侵入罗马帝国的任何一寸土地,罗马帝国也可以被蛮族化。这似乎是6世纪的东罗马历史学家佐西莫斯(Zosimus)所认为已经发生的事情。[19]生活在罗马帝国内部的人们可以某种方式表现得像个野蛮人;来自帝国外部蛮族地区(Barbaricum)——这是4世纪开始的称呼——的人们,也可以某种方式表现得像个真正的罗马人。简言之,要想表现得野蛮并非一定是蛮族,尽管没有人会否认蛮族更容易表现得野蛮一些。

这种对于罗马人和蛮族人的动态划分将带着我们进入种族身份认同的话题。人们可以看到,Romanity 这个概念,作为一种种族认同的观念,也是动态的,没有任何固有的、纯客观的衡量因素;这是一种固有的思维方式。一位“蛮族”出身的将军可以很自然地被列入罗马人群体中,并被认为是一位罗马人,而罗马人却又可以很自然地被否认是罗马人。在帝国内部,在特定的环境下,各行省民众的认同,例如高卢(Gallic)或潘诺尼亚(Pannonian)的人都能够在处理与其他地区的“罗马人”事务时,有更优越的罗马人身份。族群的概念是多层面的、动态的、自我认同的(其心理状态)、视情境而变的(用于恰当的场合的)。[20]所有这些方面对于了解西罗马帝国的行省及行省居民,是如何变成了法兰克人的、哥特人的或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生活区,是至关重要的。

晚期罗马帝国之西方

罗马帝国在235—284年经历了一系列倒退,政治危机、内部和外部战争以及社会—经济的无序,这些被总括称为“3世纪危机”,然则这种危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区其严重程度是不同的,而在另一些地区,则没有任何反响。[21]出现于这场危机之时、在从事改革的皇帝戴克里先和君士坦丁统治下的“晚期罗马帝国”之性质,在本卷的前一章已经论及,但我们在此需要考虑特定的方面,以全面地理解民族迁徙蛮族军人的性质。我们会看到,在地方统治集团及地方社会与中央集权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复杂的网络,蛮族兵陷于此网络中。这就是日耳曼蛮族事实上控制了西方世界的背景。

首先,罗马帝国是一个庞大的国家,从哈德良长城(Hadrian's Wall)延伸到撒哈拉(Sahara)沙漠,从大西洋延伸到幼发拉底河(Euphrates)流域。这一片广阔的疆域,用俗话说,即广袤的领地,也是一片极富多样化地形的土地,包括沙漠、沙漠化地区、山脉、湿地、森林等。自然的地貌将西方帝国分割成无数小的区域,或者像沿着意大利脊部下行的亚平宁(Apennines)山区将西方与东方切断,或者像法国的中央高原(Hassif Central)和西班牙的高原(Meseta)那样,或像卢瓦尔河(Loire)或罗讷河(Rhône)那样的大河,切断了区域间交往的界线或形成不同的区域。作为前工业文明时期的国家,没有任何迅捷的交通工具或通信方式,因此也缺乏更快地搜集信息的方式,怎么样才能管理这样一片地域广阔而地形多样的地区呢?而且,当皇帝们几乎很难了解事实的真相,亦不了解哪里的地方当局会为他们一己的利益欺骗他的时候,又如何掌控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呢?吉本说,关于罗马帝国,最特别之处并不是它的衰亡,而是它如何延续了这么久;但他的话可能已被重新表述过,更不寻常、更需要阐释的,是早期帝国而不是晚期帝国。早期帝国显然管理得非常成功,而且是由一个不大的官僚机构管理着,因为在整个西方的地域村社团体中,为争取地方管理权的竞争是通过对罗马文化的认同来实施的:即通过参与罗马的地方管理,通过在罗马都市中建立罗马式的城市设施来竞争,通过建设罗马式田庄来表明自己的身份;通过努力获得公民身份等。从经济上讲,享有盛誉的产品都是在帝国的中心或者接近中心的地区制造,运抵各行省;至少到2世纪中期以前,帝国形成了大体集中的经济体制。因此,帝国是靠着人们积极热切地参与地方村社的文化、政治和经济生活而凝聚起来的。[22]

3世纪之后,情况就不再如此了。罗马世界在经济上分崩离析了。虽然地中海世界仍然作为一个经济共同体联系在一起,但多数罗马式的手工业产品制造业转移到了各行省,创造了一系列地方经济。[23]但3世纪以后经济上的困难导致以物易物,用实物纳税的经济倒退,形势进一步加剧。212年之后,即当卡拉卡拉(Caracalla)宣布了普遍的公民权之后,即使罗马人(Romanness)身份也不再是人们所争取的东西了。地方社区积极要求进入罗马世界(Rome's orbit),以求因此带来更好的政治和社会优势的状况,已经成为过去。历史学家们一直关注着作为晚期罗马的库里亚(curialis ,城镇议员)阶层的支出情况,这是当时的民众感到痛苦不堪乃至捶胸顿足的负担。然而,库里亚阶层的负担不太可能远比此前为重。主要的区别在于,早期人们自愿地付这笔钱。现在因该身份的回报有限,不再值得为之付出。西方自然地理的状态及地域的差别再次抬头。[24]

早期罗马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是由当地市政管理机构或地方上的达官显贵所建,为了表现他们参与竞争的良好姿态,他们慷慨解囊,于是,私人的资金投入公众建筑中。而在晚期罗马帝国,这种建筑萎缩了,而那些已经建立起来的,需要维护而不是新建的建筑,也不再由地方官员负责而是由帝国官僚机构代表使用公款进行。私人的钱款投入了私人的建筑、城镇房产和农村的农庄。如同在其他地方所描述的那样,晚期罗马帝国的官僚机构是庞大的——大约有 25000—35000人之众,占据着这个错综复杂的机构的诸多位置,每一个职位都可带来社会的崇敬和相应的特权,但这种位置通常只可短时间地占有。[25]如果你等待,你的机会还会再次出现。在西方世界的一些地方,如在高卢北部和英格兰低地那些似乎没有很多证据说明有大的田庄和贵族地产存在的地区,对于帝国公务机构的依赖和接受其庇护可能是迄今为止管理地方社会的最重要因素。在另一些地方,在高卢南部、意大利和西班牙,大量地产产生了巨大的财富,那里,执政阶级不那么强烈地依赖参与帝国管理来维持他们的社会地位。这样的一群人仍然在与那些与他们处于同等地位的人竞争,以在自己的群体中居统治地位。这种地区性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

帝国遇到的困难可用一个故事概括。4世纪时,罗马统治的北非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地方,这一点常常使现代的学者们惊诧。这里上演了罗曼努斯伯爵(Count)的故事。[26]这个故事并不像它出现在阿米亚努斯·马尔切利努斯的记载中那样简单,但其概要内容则如下所示。在363—364年,在特里波利塔尼亚(Tripolitania)的大列普提斯(Lepcis Magna),当地居民受到原住民奥斯特里亚尼族(Austoriani)人的侵犯,前因是该部族的一员因抢劫/盗窃行为而被施火刑致死。当地居民向阿非利加长官罗曼努斯求援,他带着他的军队前来,但要求人们贡奉大量贡品和4000头骆驼。地方居民拒绝了他,罗曼努斯遂离开该地,使其居民处于奥斯特里亚尼部族的攻击下。于是,特里波利塔尼亚人派出使者到皇帝瓦伦提尼亚一世之处,向他举报罗曼努斯,该使者在宫廷里有亲戚,试图使皇帝听信他的说辞。皇帝听到了使者的控诉和罗曼努斯之支持者的辩护,他谁也不相信,但他承诺将全面调查此事。这一案件未能及时处理,于是,北非的百姓再次遭受强烈攻击,据说罗曼努斯对此事件无所作为。瓦伦提尼安听到北非被攻击的消息十分不悦,派出了一个名叫帕拉迪乌斯(Palladius)的保民官(tribune)来调查此事,同时犒赏北非军队。

于是,罗曼努斯说服他的军官们将他们所获大部分赏金交给帕拉迪乌斯。当两位当地居民向帕拉迪乌斯说明他们所受到的伤害和罗曼努斯严重的玩忽职守时,罗曼努斯威胁帕拉迪乌斯说,要向皇帝举报他腐败,因为他侵吞了国家交给他用来犒军的钱。为了自救,帕拉迪乌斯与罗曼努斯结成同伙,他们同时向瓦伦提尼安汇报,特里波利塔尼亚人没有理由控诉。那两位向帕拉迪乌斯汇报情况的当地居民因说谎而被判割舌,但他们逃脱了。瓦伦提尼安在这件事上完全被欺骗了,且立即实行严惩,他也下令处决原来该行省派出的使者和该省的省督,但一个被控者成功地躲藏起来了。后来,一些涉案人(据阿米亚努斯的记载)被迫自杀,在伯爵狄奥多西(Count Theodosius)于373年率领军事特遣队最后平定了北非各部族的骚乱之后,罗曼努斯的一些同伙被其处决。罗曼努斯,似乎在监狱内短期被囚,但最后还是侥幸逃脱了。

可以说,关于这个故事有更多的意义,而不单纯是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但从罗曼努斯的角度看,则很可能完全不同。然而,这个传说的确说明,皇帝们要想发现在他们的庞大帝国内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多么的困难,同时,这种困难是如何被地方上的个别人所利用。罗曼努斯的故事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腐败和欺骗的故事,事实上它清楚地说明了后期罗马帝国是如何受到集权管理的。所有的地方权力竞争者,都想在帝国的统治机构中占一席之地,取得帝国法律的支持,如是,他们可以盘剥这个地方。他们也企图接近皇帝,获得他们可能取得的权力,以管理他们的地区。晚期罗马帝国时期,出现了与早期体系完全对立的情况。人们在竞选地方权力时不再问:“我能为帝国做些什么?”而是问:“帝国能给我些什么?”在晚期帝国,成百上千的地方自治机构使得帝国不再凝聚在一起;反之,将他们联系在一起的是覆盖各地方社会的庞大官僚体系,这一体系是巨大的、庇护性的、需要有效管理的官僚机构,否则,帝国则不再能够为地方社会做任何事情,所有地方管理机构也必将分崩离析。换句话说,在早期帝国,所有的道路都通向罗马;而在晚期帝国,所有道路都从罗马向外延伸。4世纪的西方皇帝们得心应手地操控着这种局面。正像在前一章所述,他们占据着帝国的前线区域,在莱茵河上的特里尔(Trier),或者在多瑙河(Danube)沿线,他们管理帝国,监控他们的臣民,且有效地将各行省——瓦伦提尼安所管理的潘诺尼亚和格拉先(Gratian)所统治的高卢(Gauls)——统一于帝国的轨道上。掌握了莱茵河,就控制了高卢;控制了高卢,就控制了西方。他们知道这些,但当时的局势却不容乐观。

4世纪的蛮族社会和政治

我们经常得到这种印象,即晚期罗马帝国边境压力极大。对这种压力,传统上的解释是,由于人口的增长,蛮族的数量在膨胀。有的时候,我们又得到了这样一种印象,即日耳曼蛮族是被一种初始的浪潮推向地中海的。[27]另一个普遍的解释看到了以“多米诺骨牌”理论所描述的压力。在350—375年,一支被称为匈奴人(Huns,亦有人将其译为“匈人”,关于其起源,有一些不同的说法。——译者)的部族初次被罗马作者们所提及,而且多被认为是自远东迁来。[28]匈奴人被认为是“推动”了哥特人进入罗马帝国,“推动”了日耳曼部族,日耳曼部族又“推动”了他们面对的群族,最终,罗马的边疆被逃亡的日耳曼蛮族所充斥。

与这种相当戏剧化的记述相左的是,对于罗马边疆不断增加的压力之最好的解释可能应该归因于蛮族内部政治的发展。在3世纪,当罗马帝国进入它的所谓3世纪危机时代时,在蛮族社会(Barbaricum)内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在塔西佗的著作中所列出的无数地域性部族中,或者更可能是在其上层,出现了一系列较大的联盟,它们都有着古典时期联盟的名字:如在日耳曼西南方的阿勒曼尼人(Alamanni,所有的人,All Men);在莱茵河中下游的法兰克人(凶猛的人群,the Fierce People);在德意志北部的萨克森人(Saxon);在不列颠北部的皮克特人(Picts,“身上涂色的人”);以及在东部的喀尔巴阡山(Carpathians)和多瑙河下游周边的哥特人(Goths,那些人,the Men)等。在北部阿非利加和阿拉比亚也出现了另外一些大的联盟。这些更有实力的联盟对罗马人形成了更大的压力。

那么,这些联盟是如何形成,又如何管理的?这第一个问题是很难回答的,但罗马人似乎在其中有重要作用。最近,人们设想,阿勒曼尼人源于罗马人,占领了在3世纪后期的内战中被放弃的莱茵河和多瑙河上游的地区。[29]有些人认为,即使这种看法更激进,这些新的“人群”在很大程度上是被罗马作家谈及的存在,以夸大罗马帝国在边疆的任务及对它的管理;他们发明了“野蛮威胁论”,以证明帝国活动的合理性,主要是将西方统合起来,正如前面所暗示的。[30]这里,似乎有些是事实;蛮族,甚至是他们的联盟,很少能对一个拥有号称40万大军的罗马帝国之生存构成严重军事威胁。近期,人们也在争论,这种联盟很少能真正存在下去,它们相对于罗马早期的体制没有多大的改变。[31]这种意见是不可信的,一方面是由于它使我们只能接受罗马帝国的衰亡是由于其边疆压力的增强,而且如果情形与塔西陀时期完全相同,我们也很难理解压力为何增强。对于这一事实之更可信的论点是,这些联盟普遍破裂是罗马政治很难于其边疆之外运行的结果。当罗马人,通常是在内战中,分神时,法兰克人或阿勒曼尼人中间出现了伟大的领袖,且形成了大的、有影响力的联盟。罗马人不得不竭力使这种现象不经常发生。[32]

蛮族如何统治他们的王国?甚至拥有正规的税收制度、一支40万人的军队和一个35000人的庞大官僚体系的皇帝也面临这类问题,对于蛮族的国王们来说不是更难应对吗?他们有一些选择。人们经常提及一个指挥战争的、拥有暂时的但广泛权力的王和一位长期统治的但可能在更有限的领域内拥有权力的神圣君主的组合。但这种类型的王权之正式存在的证据,是非常不安全的。无论如何,两种形式的统治似乎都是天然合理的。神圣的,或者说是宗教上的王,控制生活中的一些宗教事务,将地方村社团结在他的权威之下,以共同参与宗教仪式,监管生活的必要方面。战争中的领袖将在战争年代负责村社的保护或者防御。显然,这后一种形式的权力只存在于危机之后的困难时期,并且,如果情况不妙,可能被取缔。4世纪的勃艮第人可能就存在这两种类型的统治者的结合,尽管还缺少这方面的证据。另一种领主形式是仲裁形式的。地方村社可能被纳入一个外部的、能够对当地的纠纷进行公平的且使争议双方都能接受裁判的更有权威的大的行政组织内。于是4世纪多瑙河下游地区的哥特人联盟的首领就被罗马人称为“仲裁者”(Judges)。此外,如在法兰克人和阿勒曼尼人联盟中,我们也看到许多小王,在罗马人失去控制时偶尔被一个超王(over-king)所控制。[33]

是什么因素使这些王拥有权力?其中一个因素就是财富:罗马人所给予的财富。罗马的艺术品在蛮族(Barbaricum)那里是非常珍贵的,如在罗马征服前夕在凯尔特人诸王眼中那样珍贵。如果那些蛮族首领能够控制这类物品,并通过一种礼品交换的程序分配这些物品,他们就具有了得到诸多分散部落效忠的手段,特别是,如果他们能够将这些物品在竞争中的各家族之间分配,并导致其互相争斗之时。罗马人可以在边防线上付出大笔金钱给他们的盟友,而这些礼金在蛮族政治势力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这可以在历史学家们和考古学家们称为“自由的日耳曼”地区(即罗马北部莱茵河边境和不列颠北部)得到证实。于是,如前所述,罗马人通过给予蛮族首领们大笔贡金以求他们在3—4世纪经常发生的罗马内战期间保持安静,而可能确实为缔造这些新的同盟起到了重大作用,这些贡金帮助了蛮族中的强有力的国王在罗马最困难的时候出现。[34]人们也可以通过贸易保持权力。于是,在晚期罗马帝国时期,我们看到一些罗马境外贸易据点的出现,其中最为戏剧性的是菲英岛(Fyn)的隆德堡(Lundeborg),它与古默(Gudme)的内陆贸易站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另一个同类的商站出现在日德兰(Jutland)半岛对面的丹克尔克(Dankirke)。[35]

这种蛮族权力可能会使人印象深刻。在罗马边界之处,我们看到了那些能够控制人力资源以建设大型防守据点的统治者,他们集中了许多手艺高超的工匠来制作彰显其权力和威望的物品,以支持其政治权力。有意思的是,这些东西往往仿照罗马的官衔标志来制作;掌权者的名称在边界两侧也是相同的。在莱茵河上游边界,即在阿勒曼尼人生活地区,我们发掘了许多高地聚落(或高山防寨,Hohensiedlungen)遗址,那里出现了高品质的工艺制作和手工业品。这些可与不列颠北部的特拉普雷朗(Traprain Law)遗址的出土物品相媲美。即使在地势低洼的地区,我们也可以发现同样的重要遗址,如在莱茵河南岸法兰克人生活区的根奈普(Gennep)。在法兰克人土地上,也有许多证据说明有相当大量的、有组织的冶铁业。[36]

在帝国边境地区,许多更大且有强大潜力的王国被联合在一起。有些极其依赖于它们与罗马的关系,但大约到4世纪末,一些邻近边境地区的首领可以保持相当的独立,并具备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很可能,这些后来进入“自由日耳曼”地区的日耳曼人更多地依赖于罗马的礼品,罗马人付钱是为了使这些日耳曼人帮助他们抑制边境上的诸国王。罗马权威在各地日耳曼人社会中的角色也可以从日耳曼人经常使用罗马官员的身份标志中看到,如在萨克森人的家乡,在大型火葬墓地可见的腰带扣,这一看法也许同样适用于一些胸针。[37]简言之,蛮族的政治活动是高风险的,而这种高风险通常是由罗马人挑起的。在前线,有一些很强大的蛮族国王,他们能够对其邻国强化自己的权威,但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蛮族的政治依赖于持续而有效运作的罗马帝国,正如罗马各行省社会所做的那样。然而,如果帝国不再能有效运作,又会发生什么呢?

西方帝国的衰朽

要理解蛮族的迁徙和西方帝国的衰朽,关键的年代不是376年,在这一年,大批哥特避难者离开其政治动荡的家乡——匈奴人是引起该动荡的要素——迁入巴尔干行省。这一年代也不是378年,这一年,哥特人在亚得里亚堡战役中给东罗马的军队以致命打击。最新的,且最有说服力的观点认为,亚得里亚堡战役的重要作用曾经被夸大了。到4世纪80年代早期,哥特人已经被控制并打败,定居于巴尔干半岛,其方式与此前无数其他部族的人们所经历的情况相同。[38]

决定性的年份应是388年,篡位皇帝马格努斯·马克西穆斯(Magnus Maximus)被镇压之时。自马克西穆斯之后,再没有重要的西方皇帝(我们可能排除了一些不大出名的和短命的篡权者)到过里昂以北的地方。当马克西穆斯的西方军队被狄奥多西一世的东方军队打败,特别是当尤吉尼乌斯于394年暴动,西方的军队受到狄奥多西的部下极度血腥的屠杀之后,帝国西方的防卫受到致命打击,在马克西穆斯死后,在高卢或不列颠北部就很难看到帝国活动的痕迹了。贵族们都逃到南方;罗马《职衔录》(Notitia Dignitatum)中显示,到418年,相当数量的高卢北方官员撤到了高卢南方;高卢首府可能是在395年从特里尔迁到阿尔勒(Arles);一个建立于5世纪早期的高卢议会并不代表高卢北方各行省。在高卢和不列颠的北部,不再能感受到帝国的权威,而这两个地区似乎要受到帝国保护和有效管理才能维持地方上的秩序,其结局是戏剧性的。这些地区的考古学证据揭示了农庄制度、罗马城镇的迅速瓦解,而且,还有在不列颠罗马手工业的瓦解(在高卢,这类手工业停滞了,但没有消亡)。公墓的证据证明了地方统治的不安定。在卢瓦尔河北部,罗马文明在两代人之内消亡。[39]

这也影响到了蛮族。在406年的最后一天,高卢受到了一支蛮族大军的侵犯,这支大军不是来自边境上的王国——那些王国的国王们似乎因其撤离莱茵河地区而受到了罗马人的更多资助——而是来自蛮族(Barbaricum)地区腹地:他们是汪达尔人、苏维汇人、阿兰人,随后是勃艮第人。他们可能就是那些其政治权力多仰仗于罗马之恩赏的族群;这类恩赏的结果,很可能再加上来自东方的新政治势力——匈奴人,迫使一些实力不强的族群失去权力,进入帝国,寻找财富。[40]事实上,其中一些群体将会发现,在西班牙西北部定居的苏维汇王国,很可能是通过与罗马人的和约进入此地的,而北非的汪达尔王国可能是唯一的多少通过夺取罗马人土地而建立的蛮族王国。

在帝国内部,4世纪90年代的内战中出现了另一支危险的、以蛮族血统为基础的政治集团,即阿拉里克的哥特人集团。在尤吉尼乌斯被镇压之后,对斯蒂利科(Stilicho)——此人系幼儿皇帝洪诺留(Honorius)的顾问——之类人士的虐政极其不满的这个群体,于410年洗劫了罗马城。他们事实上被罗马人安置在阿基坦(Aquitaine),在此建立了他们的王国。哥特人在阿基坦的定居曾经是争论不断的话题。[41]为什么将哥特人安置在高卢那么远的地方?答案并不复杂。在5世纪早期,高卢事实上的边疆已经不是莱茵河,而是卢瓦尔河,所以哥特人的定居点,就像是一个防御据点(fortiori),恰如勃艮第人于萨伏依(Savoy),阿兰人于奥尔良(Orléans)一样,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前线安置。[42]高卢北部和不列颠就留待他们自己管理。

这里,我们可以回到各罗马行省差异这一问题上。在阿基坦,当地的社会在没有罗马庇护时更容易管理,这块土地交于哥特人时大体上平稳顺畅,至少在450年之前是这样。这里,原罗马的各家族仍然保持其权力;而且很可能,罗马社会和文化在此地的延续比西方在任何其他地方都强。[43]在北方,事实上的帝国统治之衰微导致了无政府状态。这里没有规范的权力转移;也没有独立的、建立新的有效社会和政治层级结构的地方措施。新的权威被卷入了这一政治真空地带。在高卢,法兰克人和阿勒曼尼人从卢瓦尔河到阿尔卑斯地区扩充着他们的势力,他们支持当地罗马军队首领,也常常是与这些首领合力完成了扩充。[44]

在不列颠,其西部高地的首领们,或许是国王们,很可能也像在罗马边界的日耳曼人诸王那样被授予了权力(当然,他们的山上防务基地与阿勒曼尼人的高山防寨基地惊人的相似)。罗马军备在4世纪晚期的分配只包括低处(指英格兰南部地区,其地势低于北部——译者)的各行省,因此,很可能不列颠北方和西方在4世纪晚期即被罗马政府放弃了,也许是在马格努斯·马克西穆斯时期。如果事实如此,那么,地方防御可能已经交付地方上的首领们;马格努斯·马克西穆斯自然在威尔士王权形成的传说中占有重要地位。很可能,权力较少受到罗马人撤离影响的这些高地首领们,已经在向低处扩展。也有可能,在5世纪晚期,法兰克人的势力也伸展到海峡对岸,进入肯特。这是人们依稀记得的,半传奇式的罗马—不列颠的统治者,即称为安布罗修斯·奥雷良鲁斯(Ambrosius Aurelianus)和沃蒂根(Vortigern),甚至是亚瑟王(Arthur)之故事的背景。也是史籍记载中的一些事件的背景,这些事件即关于撒克逊人同盟者被邀请进入英格兰东部地区——也许是在泰晤士河入海口以北,而不是在肯特(虽然这是肯特国王编造的故事)——而且,由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扩张,英格兰统治者向西穿越了低地,与西方的不列颠诸王相争。[45]

在高卢北部,情况与英格兰的低原地区相仿,大约在公元500年时,争夺权力的赌注是如此之高,乃至权力竞争者都因内部的暴乱和外部的两大势力——北方的法兰克人与西南方向上的勃艮第人——而减少了。同样的情形对于英格兰来说比较容易应对,由于时势适合于区域模式的管理,英国分裂成许多小王国。[46]第三种选择,即使罗马势力同在高卢北部和不列颠一样已经衰朽,地方上的社会等级集团仍足以维持其统治,这种情形可能在西班牙得到了证实。在这里,一些事实证明,地方上的贵族持续管理着他们独立于罗马或者蛮族统治之外的地方城市区域,也许一直延续到6世纪。[47]因此,西方各行省成为独立的王国这一进程,并不能简单地说成是大规模的、潮水般的蛮族迁徙覆盖各行省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也许可以重新使用“侵入”这一名词来描述一小群武士攫取了军事和政治权力的事实。有的时候,在一些地区,像在莱茵河流域(Rhineland)和东部英格兰,这些武士集团带着大量的随从人员,他们的妻子和孩子们,但更经常地,蛮族是在他们的领袖成为地方各行省社会和政治权力之中心时获得权力的。通过对此现象的观察,我们这一章就应该结束了。

地方社会、族群和蛮族

到了公元500年,所有西部罗马行省都成为蛮族的王国:法兰克人和勃艮第人在高卢,东哥特人在意大利,苏维汇人和西哥特人在西班牙,汪达尔人在北非,盎格鲁—撒克逊和不列颠人(Britons)在不列颠。但这并不是由来自罗马帝国领土之外的大规模的征服和军事攻击的结果,而是来自罗马帝国在4世纪最后25年内政治结构衰落的结果,这种衰落暴露出其地方统治的软弱。

在一切都依赖于罗马国家的地方,出现了急剧的崩溃,人们开始寻求新的地方管理者。到500年前后,即使有许多罗马传统的力量依然存在,人们现在也在以物质文化来宣示权力,该文化直接指向非罗马的来自蛮族的东西,特别是阿提拉建立于多瑙河流域的短命帝国的哥特—匈奴人文化。殁于480年前后的法兰克人国王希尔德里克(Childeric),在安葬时佩戴着罗马式别针和指环印章,但他的墓穴内也随葬了多瑙河风格的黄金和石榴石(gold-and-garnet)装饰品。[48]4世纪罗马帝国的生存取决于它还能够持续地支持地方层面的权力。388年之后,它失去了,且没有再恢复它支持地方统治的能力,于是,人们寻求外方的力量。一些定居在帝国境内的蛮族武士集团能够提供另一种核心,特别当他们在一些特定的行省中成为这种核心时;另一些核心是由边境地区的强势蛮族国王提供的,他们已经有能力扩张到北方各省,也同样能够在没有其他政权存在的地方给予地方政权支持。

我们必须回到帝国末期和蛮族王国建立的历史时期来审视行省的情况。认为这种变化是被动且无奈的,或者,如已故的研究晚期罗马帝国的伟大历史学家琼斯(A.H.M.Johnes)所认为的,各行省是罗马到蛮族政治的变化之冷漠的旁观者,这是说不通的。[49]也不能认为,在高卢南部、西班牙或意大利的元老们参与蛮族的行政管理只是单纯地为了获得保护。诚然,在5世纪初,一些西班牙贵族试图坚守比利牛斯山(Pyrenees),对抗汪达尔人,遭到了失败,但可以说明,他们有能力召集军队。[50]高卢南部的贵族也从其土地上征集了军团来对付哥特人,后来是帮助哥特人组建了其军队中的最重要部分。在西班牙南部,这类贵族在几十年内保持着他们的政治独立。[51]所以,仅仅是获得保护这一理由是不能解释这个现象的。在南方各省,相应的解释只能是,新的统治者给了那些原来的地方贵族长时期以来所拥有的东西,和那些自388年之后他们担心会失去的东西:即进入核心政治的权力。新来者提供给元老贵族们能够与他们的对手比肩而立(vis -à-vis)的方式,并保留了他们在当地的优势地位。而且,众所周知,这种优势地位也由基督教会的权力机构所保持着,但非基督教的、军事的或者官僚的优势在数量上要多出许多,但它们却被历史学家们所忽视。[52]507年,法兰克人在“武耶(Vouille)战役”[53]中打败了西哥特人,而且在10年之内将他们完全驱逐出阿基坦王国。这导致南部高卢贵族失势于核心政治机构,但是,他们很快找到了新的政治核心,即为北方的法兰克王服务,以保证他们继续发挥自己的作用。

在其他地区,请求外来的蛮族在更带有地方性的范围内维持其势力——如在高卢北部和不列颠所发生的那样——就更为必要了。在这里,在6世纪中期的政治混乱之后,如同伊比利亚半岛所做的那样,人们广泛地采纳了与新来者的族属认同的方式。到公元700年,出于各种意图或目的,卢瓦尔河以北的所有居民都是法兰克人,而卢瓦尔河东南地区的居民,都是勃艮第人,西班牙的所有居民都是哥特人;不列颠低地的所有居民都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某一支;于是,找罗马人就只能去意大利了。罗马人哪里去了?这一问题即使在公元700年也仍然是个问题;为了解释罗马人的显著“消失”,法兰克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作者们不得不编造罗马原住民受到大规模屠杀或者被驱逐的故事,但在高卢,这种屠杀或驱逐的严重程度却值得怀疑,因为他们得解释罗马人是如何先教会这里的法兰克人使用拉丁语的。[54]

我们在本章的开头看到了罗马人和蛮族人之概念的非固定性。在后罗马时期,这种非固定性可以得到形象地表达。在东哥特人统治的意大利,哥特统治者几乎从来不被认为是蛮族;蛮族是另一些外来群体,甚至其他的哥特人亦被视为蛮族。另一方面,在勃艮第人王国,蛮族的标签可以被勃艮第人生动地用来描述他们自己。在高卢,罗马与蛮族的对立转而被描述为大公教会的基督徒与异教或异端的对立。到了8世纪,一个无聊的巴伐利亚抄胥(即抄写者,文书。——译者)甚至以传统中罗马人对于他们的态度去对付罗马人,(用拉丁语!)写道:“罗马人是愚蠢的,巴伐利亚人是明智的。”[55]

于是,对于哥特人、法兰克人、勃艮第人、盎格鲁人或撒克逊人的新的政治认同就可以不带任何歧视了。这些民众的军事精英——武士阶层尤其如此,这些武士在获得军事和政治权力的新王国中自称为哥特人、撒克逊人或者任何其他人。后面几章,我们将看到,经常出现依民族性划分劳动分工的情况:蛮族人从战,罗马人纳税,于是,蛮族成员可以获得免税权。在后罗马时期的法规法典中,民众中的蛮族成员通常会获得法律上的特权,这是人们偏爱蛮族身份认同的另一个理由。甚至图尔的格列高利,一个高卢南部的元老身份的贵族,也有一个母系方面的大舅叫贡都尔夫(Gundulf),这是一个蛮族的名字,或许是与贡都尔夫曾服务于法兰克人的奥斯特拉西亚(Austrasian Frankish court)宫廷有关。如果我们回到地方村社中,我们可以看到采用新的族属认同方式在战胜竞争对手获得权力方面是特别重要的,在百姓寻求新的权威之时尤其如此。[56]

人们如何成为蛮族成员?改名是一个方式,如在贡都尔夫一例中所见。我们也偶然会在一些资料中看到拥有两个名字的人,一个罗马名,一个蛮族名,说明了这一进程。随后,是物质文化层面。在后罗马时期西方新出现的政治实体中服饰风格和艺术制品形式在表现一个人的政治倾向方面是十分重要的,这在考古发现的别针及相关饰品的形制上显示出来。另一方面,考古学不太明显。却在一些资料中有所描述的特征比如发型,也是用来显示身份的方式。[57]无论如何,事情并非处处如此。在不列颠,到公元700年时,语言发生了变化;在其他地区,蛮族语言融入地方语言之中的程度还不深,尽管蛮族戏剧性地改变了人们的族群归属性。为什么会这样?这能简单地,像通常人们所理解的那样,是蛮族的数量问题吗?这个因素有那么重要吗?难道这一点不重要吗?[58]这是一个看似合理却经不起仔细推敲的论点,因为它过于偏狭,许多早期盎格鲁—撒克逊人历史的理论也有这个问题。法兰克人、哥特人和勃艮第人有着同样的——甚至更大的政治和军事的占领地,但并没有改变地方上的语言,只在莱茵河沿岸除外。然而,在将英国低地发生的语言变化存在的争议,以及欧洲其他地区未发生语言变化的事实时都解释为进入不列颠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数量很多,就太过粗略了。我们需要考虑事情的另一面:即各个行省的身份。在那些权力转移到蛮族之手的过程最为平和的南部高卢和6世纪的意大利和西班牙,罗马人的身份,特别是在贵族中间,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他们自豪的根基,是可以用来对抗新贵、蛮族和逢迎者的。毫不奇怪,在这里,没有人改变语言,尽管如我们所见,许多人改了名字。6世纪中期的战争和政治动乱,以及旧的罗马贵族的衰落,改变了西班牙和意大利的状况。但在8世纪之前,阿基坦没有任何变化,阿基坦人从来没有变成法兰克人。反之,从7世纪开始,他们中间许多人逐渐地采用了巴斯克(Basque)或加斯科涅(Gascon)人的身份。这种族属变化的原因很可能与上面讨论过的不列颠和高卢北部的情况相似。解除或者无法介入高卢政治核心的事实意味着其正规管理者的优势结束了。在竞争地方权力中失意的人们寻求靠山,接受了一种更为直接的和军事上更有效的巴斯克人身份的认同,而巴斯克人至少在6世纪时,就已经开始攻打高卢南部。[59]

但是在北方,如我们所见,罗马人的身份远没那么重要,在大约600年前,改变身份在高卢北部成为“更有优势地位”的法兰克人是很常见的现象。在低地不列颠,似乎同样在莱茵河沿岸,情况仿佛更为特别。这里,拉丁语言和罗马人的身份可能分别被不列颠的政治身份和西部不列颠高地的统治者,以及与东方来客相关的英格兰的身份所取代。拉丁文化在388年之后迅速地衰落,且再没有机会恢复。这里,与高卢的法兰克人相比,很可能有更多英格兰移民。在欧洲大陆,日耳曼人在其蛮族家乡的葬俗很少或根本没有在后罗马各王国的考古发掘中出现,但出现在日耳曼北部的、英格兰人的火葬传统,却在不列颠低地被采用。无论如何,必须承认,这种葬礼的采纳也是低地不列颠身份之衰微的标志,而且,应该强调的是,许多盎格鲁—撒克逊人(像他们的欧洲大陆同胞一样),采用了与晚期罗马行省与后罗马时期通行的、带有奢华随葬品的土葬。因此,我们不需要依赖于巨大的蛮族迁徙数字来解释文化的巨大变化。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到罗马本土文化的衰微与新来者之文化的强大。

本章已经强调了,今后在研究蛮族及其在4世纪晚期到7世纪之间后罗马世界之变化中的角色时,应该有新的视角。我们已经看见,蛮族的迁徙应该被理解为罗马帝国衰落的结果,而不是相反;后罗马时期之蛮族王国的形成应该被认为是罗马各行省之历史的一部分;而这一时期的变化,即这些蛮族王国和新的身份的缔造,一定被理解为,是许多人在其当地社会的内部斗争和冲突中所采取的积极、主动决定的结果,在这方面,如同在历史的一些其他时期一样,我们不仅需要考察社会历史的政治背景,而且需要考察政治之社会背景,并且,最要紧的,我们得把人们放到他们本身的历史当中。

徐家玲 译校


[1] 关于蛮族迁徙的史学研究,见Walter Goffart的多部著作; (1980),ch.1;(1989); (1995)。

[2] 例如,Delbrück (1980),p.248。这种观点于1921年最先出现于德国。至于最近的德意志人的观点,见Drew (1987)。

[3] 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一个极端事例,见Boissonade (1927),pp.14-31;亦见Courcelle (1964),后者将他的作品分为若干,分别称为“入侵”(“L'Invasion”)、“占领”(“L'Occupation”)和“解放”(“La Libération”),毫无疑问,对于当时那个时代法国历史事件的研究是由对日耳曼人入侵的研究开始的。

[4] 例如,见Bury (1926),pp.2-4,对于更近期的研究,见Heather (1995)。

[5] 关于这部丛书,见Knowles(1962),pp.63-97。

[6] 迁徙的方式,见Dixon (1982),Burials: Halsall (1995a)。

[7] 关于这方面的最新观点,特别简要的,关于后罗马时代的不列颠的情况,见Higham (1992); M.E.Jones(1996),关于意大利的情况,更细致的,也是更简明的,见Amory (1997)。

[8] 关于强调后罗马时代的统治机构的连续性的研究,见Barnwell (1992)。

[9] 后罗马时期王权对于罗马的继承关系,最好去读McCormick (1986),亦见本书后面Wormald,第21章。

[10] 关于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的罗马化的观点,见Barnwell (1997),part iv;Wolfram (1997),第11章。

[11] 如关于近期关注蛮族特定群体的作品,见James (1988 a); Wolfram (1988); Christie (1994) and Heather (1996)。最近的评论是Wolfram (1997)所做的,但从Musset(1975)作品中可看到更为传统的观点。亦见Geary(1999); Heather(1999)。

[12] Balsdon (1979) 对此做了有用且基础性的考察。

[13] 罗马人的上述思想可见于Vitruvius,De Architectura vi.1;Pliny the Elder,Natural History ii.80.cxc; Vegetius,Epitoma de Rei Militari Ⅰ.2。它显然与出自Hippocrates,AirsWatersPlaces ,12-24 一书中,希腊人对此问题的认识极其不同。

[14] 例如,阿米亚努斯·马尔切利努斯对高卢人的描述,见Res Gestae xv .12。

[15] 这种解释在古代晚期研究中还不普遍,但对于早期罗马人和希腊人的态度,可见Hall (1989) and Dench (1995)。

[16] Salvian,On the Government of God ,Book v,esp.v.5-11; Orosius,Seven Books of History against the Pagans vii.41.7 Augustine,City of God i,1-5.

[17] Romanitas : 最早使用这一词语的可能是Tertullian,De Pallio iv,用来指代蛮族不能按照法律来生活,见Pliny the Elder,Natural History ii.80.cxc; Orosius,Against the Pagans vii.43.4-6。

[18] 例如,对有一半汪达尔人血统的斯蒂利科,在其倒台之前的态度,见Claudian,De Bello Gothico ;而在他被杀之后,见 Orosius,Against the Pagans vii.37.1,并见Rutilius Namatianus,On His Return ii,lines 41-60。

[19] Zosimus,New History ii,7.

[20] 在族群概念的争议方面,近期最好的学术综述见Eriksen (1993)的作品。

[21] Millar (1981),pp.239-248,对3世纪危机有过极精辟的介绍,也可见Drinkwater (1983),pp.212-227,和Gerberding,本书第1章。

[22] 关于早期罗马帝国和它的管理,见Millar (1981); Levick (1985); Wells (1992); Lintott(1993)。

[23] 见Loseby,本书第22章。

[24] 关于晚期罗马帝国,最好且最详尽的考察仍然是A.H.M.Jones (1964),它应该在Cameron (1993a)、(1993b)那里得到了更新。对于各地情况的考察说明了这些观点之正确,见Lepelley (1979); Wightman (1985),pp.219-311;Potter (1987),pp.192-209; Esmonde Cleary (1988); Keay (1988),pp.172-217。

[25] 见Gerberding,本书第1章。

[26] Ammianus Marcellinus,ResGestae xxvii.6;附有Matthews (1989)的评注,pp.281-282,383-387。

[27] Pirenne (1925),pp.5-8.Goffart (1980),pp.11-17,较为详尽地讨论了这种想象。

[28] 最著名的是Ammianus Marcellinus,Res Gestae xxxi.2.i-xii。

[29] Nuber (1993).

[30] Drinkwater (1996).

[31] Elton (1996),pp.15-44.

[32] Heather (1994 a).

[33] 日耳曼诸王,见Wallace-Hadrill (1971),ch.1;James (1989) and Wormald,本书第21章。关于勃艮第人诸王,见Ammianus Marcellinus,Res Gestae xxviii.5.xiv,但是有关慎重使用Ammianus之定论的颇有价值的评论,见Wood (1977),p.27.Goths: Wolfram (1975)。对于阿勒曼尼人一词的典故见Ammianus Marcellinus,Res Gestae xvi.12.xxiii-xxvi。

[34] Heather (1994 a).

[35] Gudme: Nielsen (1994) and Hedeager,本书第18章;Dankirke: Hansen (1989)。

[36] 例如,关于高山防寨(Hohensiedlungen)的发掘,见Steuer (1994); (1997)。关于特拉普雷朗(Traprain Law)的发现,见Feachem (1955—56);关于根奈普(Gennep),见 Heidinga (1994)。冶铁业,见Groenewoudt and van Nie (1995)。

[37] 在下萨克森地区火葬墓中的罗马物件,见Bohme (1974)。

[38] Burns (1994),pp.1-91.

[39] 关于罗马官员撤退到南方,见Notitia Dignitatum Occ .xii.27。关于高卢的议会,见Loseby (1997),p.52。关于罗马不列颠之衰亡的考古学证据,见Esmonde Cleary (1989),pp.131-161。关于高卢北方的情况,见Halsall (1995 b),pp.219-228,249-251。

[40] Burns (1994),pp.247-279; Thompson (1956).

[41] Heather (1995).

[42] 关于蛮族定居的性质,现在可见于Wood (1998)的审慎的概括和解释。

[43] Stroheker (1948); Mathisen (1993).

[44] James (1988 a),pp.67-71;(1988 b).

[45] 关于4世纪晚期罗马军用铁器在不列颠的分布,见Böhme (1986),p.492.关于在威尔士人族谱和其他半传奇式的记载存在的,关于马格努斯·马克西穆斯,作为“Macsen Gwledig”(威尔士语对罗马皇帝马克西穆斯的称呼——译者)的传说,见Alcock (1971),pp.96-98。后期罗马的山地防寨,见Rahtz (1982-83); Alcock (1988); (1992)。关于考古学的证据和对撒克逊人同盟者的邀请,见Chadwick-Hawkes (1989).

[46] 这种当时流行的模式在Bassett (1989)的研究中做了十分恰当的表述。

[47] 关于西班牙贵族的军事实力的文献依据,可见Hydatius,Chronicle 81 [91],179[186]; John of Biclaro,Chronicle 36,47;Isidore of Seville,History of the Kings of the Goths ,45。关于这方面的讨论,见于Collins (1980); (1983),pp.44-45; Thompson (1976); (1977) 也见Barbero 和Loring,本书第7章。考古学方面,从5世纪到6世纪,这里似乎一直有大的宫室田庄。关于其概述,见Keay(1988),pp.202-217。

[48] Childeric 's grave : James (1988 a),pp.58-64,and Halsall (1995 a).

[49] Jones (1964),pp.1058-1064.

[50] 贵族们对于比利牛斯山口的保护,见Orosius,Against the Pagans vii.40.5-10。

[51] 见本章注释 47 和Barbero 及Loring,后文第7章。

[52] Heather (1994 b),pp.177-197.

[53] 见Gerberding (1987),p.41,他认为Campus Vogladensis 这场战斗发生于武隆(Voulon),而非通常所认为的发生于武耶。

[54] 如在Bede,HE i,esp.1,34所述。关于在一部9世纪Liber Historiae Francorum 手稿的边页上加的一段8世纪的记录,说是罗马人在教会法兰克人拉丁语后就消失了,见James (1988 a),p.237。

[55] 哥特人对于“barbarian”这一表述方式的态度,见Amory (1997),pp.50-85。关于勃艮第人对“barbarian”这一表述方式的态度,见Wood (1990); Amory (1993),pp.1-28;以及Bavarian marginalia : Musset (1975),p.190。

[56] 关于民众的分野,见Goffart (1980); (1982); Moorhead (1994),pp.71-75;Halsall (1995 b),pp.26-32;Amory (1997),pp.46-85,91-108。关于贡都尔夫其人,可见 Gregory of Tours,Hist .vi.11。

[57] 关于名字,见 Amory (1997),pp.86-91,97-102,及其他资料。考古学方面,见Halsall (1995 a),pp.56-61。关于蛮族成员与原帝国行省成员之融合并形成了新的社会和政治群体及其相互认同,见Pohl (1997)的论述; 以及Pohl and Reimitz (1998); Pohl,Reimitz and Wood (2001)。

[58] Higham (1992),pp.189-208;M.E.Jones (1996),p.39.

[59] 关于巴斯克人和阿基坦人,见James (1977),pp.3-27;Rouche (1979); Collins (1984);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