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老指出,“和衡之法”中的“和”即“和法”,“衡”乃“平衡”,“和衡之法”就是通过“和法”来恢复和维持机体动态平衡的治疗方法,也就是通过“和法”指导临床,实现恢复和维持机体“阴平阳秘”最佳状态的动态平衡。“和法”是实现和维持机体动态“平衡”的基础和关键,动态“平衡”是实现“和法”辨证思想的体现和载体,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融为一体,不可分割。因此,“和衡之法”是“和法”的传承和发扬,二者是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