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500—700年的欧洲历史
保罗·福拉克(Paul Fouracre)
黑格尔(Hegel)关于转型时期的概念是“现在为了将来而否定过去”,正适合这一时期的欧洲历史。在公元500年前后这个起始点,仍然可以用古代晚期来概括欧洲文化的特点;到700年前后,则明确处于中世纪了。一次转型显然已经发生。如果我们考虑到,基督教的未来战胜了异教的过去,新的普世宗教信仰及其实践又引发了文化与社会体制的重组,那么,如果认为意识的发展带来了改变,也就与上述定论相近了。这是所宣称的目的论的历史观:即人们最后更感兴趣的是事情变成了什么样子,而非它们认为自己是什么样子和它们在特定背景下的样子。本卷作为跨越千年历史的系列研究的开篇,当然必须了解未来的发展,才能了解当代现象的本质和意义。同时,也必须清楚,后人之所以能够做出结论或概述,正是基于从过去的角度详细了解过去。概览和细节之间的平衡必须是审慎的,本卷力图达成这种平衡,基于编年和地域视角通过一系列特别的历史现象为最后主题的概括提供了背景。
本卷无论是局部篇章还是专题篇章,几乎每一章都立足于考察自晚期罗马时期以来的细微变化。罗马势力在西欧的终结应当成为一个共同起点,并不意味着贬低古代晚期到中世纪之间文化的基本延续性。诚如吉伯丁(Gerberding)所强调,在罗马世界,我们已经可以感知后来确定为典型的“中世纪”的轮廓。方丹(Fontaine)也解释了后古典主义基督教教育和学术的轨迹,早在5世纪中叶之前已经埋下伏笔。也不能以罗马帝国终结为开篇,就认为“罗马的衰落”是
突然发生的或者是灾难性的。正如豪萨尔(Halsall)所强调的,现在,极少有历史学家教条地认为,一个帝国的灭亡是由于众多野蛮民族的不断进攻造成的。他认为,更理性的是将“蛮族的入侵”视为罗马衰落的一种因素,却不是主要的原因。而且,又如洛斯比(Loseby)所阐释的,居于罗马文化中心地位的地中海经济圈的断裂,是一个复杂而缓慢的过程,不可能用政治和军事“衰落”来简单描述。但无论如何,罗马帝国在欧洲的统治常常通过暴力结束,确有其巨大的后果。科布林斯基(Kobyliński)记述了斯拉夫部族形成于罗马权力消亡的不稳定背景下,这一观点有力证明了其后果早已远及罗马帝国的边界之外。希伦布兰德(Hillenbrand)和海德格尔(Hedeager)审视了罗马文化和政治统治的终结在远及阿拉伯半岛和斯堪的纳维亚等地的影响。在本卷所论及的这个时代,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这些政权完全属于“后罗马”,因为是罗马政权解体导致的权力真空使之应运而生。同样,在教育、宗教、艺术和建筑方面的变化也可以认为与罗马帝国的衰落有关。当然,在所有事件中,最戏剧化的后罗马运动就是伊斯兰教的兴起,它使得在罗马权力的衰落和一个取代它的新体制出现的必然性之间建立了明显的联系。
罗马统治的终结有其直接后果,但更持久的后果,就是欧洲、中东和北非社会逐渐适应了不断变化的经济、政治、宗教和军事现实。“罗马世界的转型”这一方式经常被用来描述上述过程,转型的主题也一直是近十年国际学术研究的主要课题。欧洲科学基金会的“罗马世界转型”项目将汇集出版不少于18卷研究论文阐述400—800年不同方面的变化。这个大规模的多学科合作项目是以主题来组织的。本卷的29篇论文,按时间顺序和地域以及专题研究编排,是“罗马世界转型”这一项目中的历史指南。本卷基于可用史料尽可能准确地描述每一区域的发展,并反映目前的学术共识。阅读本卷后,必然会得出结论认为在我们所描述的这个时代,欧洲的每一个地区都处于适应“后罗马”历史条件的过程中,但“转型”本身却不是本卷所强调的重点。若以“转型”为重点,就要预测未来的发展,这未免过于急切;而且,要将本卷以“转型”为主题加以组织,必然会过于僵化地审视我们的资料。每一个地区必然要通过所有现存的资料为自己发声,而通常这些声音会太接近于对罗马文化的记忆,而无法表达转型观念。
引人注目的是,“罗马世界转型”这一项目将这种历史发展的过程推至9世纪。从500年起的两个世纪,已经出现了将适应未来发展新形势的调整,但只有从9世纪回顾这一发展趋势时,才能对晚期罗马世界的转变得到清晰的认识。也许在8世纪时,早期帝国的诸多变化才推进了新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结构的形成。如雷贝克(Lebecq)所解释的那样,在500—700年,“北海经济”才出现。而同时,如洛斯比所描述的地中海贸易网的衰落,将会看到欧洲文化中心的北移。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看到了在英格兰的中部和东南部,一个主权政体的巩固,即麦西亚(Mercia)王国。同样,在8世纪中叶,一个新的王朝——加洛林王朝——出现在法兰西亚。这个王朝将把法兰克人的势力向北推及波罗的海,向南直达亚得里亚海,从而改变欧洲大陆的权力平衡。这一暴力扩张的一个结果是阿瓦尔人(Avar)势力在中欧的衰亡,在其背后,我们看到了科布林斯基所精心描述的各种斯拉夫文化的起源。一个强大的保加尔人(Bulgarian)王国的兴起也将是阿瓦尔帝国瓦解的另一后果。同样在这个时期,穆斯林哈里发国家迁至伊拉克,并转而归阿拔斯家族所控制。西班牙的西哥特文明——关于这一文明的出现,洛林(Loring)曾做过详细介绍——也因伊斯兰教的征服而突然结束。拜占庭对其7世纪失于伊斯兰教势力的中东和北非诸省的反应是震惊,劳斯(Louth)和希伦布兰德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这一反应,这一点将在8世纪的章节中从宗教和军事两方面简短交代。
在所有这些方面,我们都论及“后罗马”发展的结果,但是,到9世纪时,我们就不能再谈及后罗马世界了。现在,当后人希望记载他们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时,他们不再溯源于罗马世界,而归于他们自己的因素。8世纪和9世纪的许多作者都是这样做的。对于比德(Bede)来讲,英格兰的历史事实上是在7世纪前后,盎格鲁—撒克逊人进入不列颠岛,而且随着不列颠岛上的这些新来者皈依基督教开始的。在意大利,助祭保罗(Paul the Deacon)在写伦巴第人(Lombard)的历史时,对这一民族的早期历史或起源问题几乎一无所知。同比德的历史一样,助祭保罗所写的历史,有着很强的时代信息。在法兰克,加洛林这个新王朝为了强调其篡夺权力之合法性而诋毁前朝统治者,即备受指责的墨洛温王朝(Merovingians)。他们其实也在写着接近于他们时代的历史。所以从这三个方面来看,罗马历史的延续感都被切断了。这标志着人们感受到了过去与现在之间的距离,所以加洛林人才开始谈及一个社会的“重建”。罗马文化在他们那里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他们开始不遗余力地模仿它,但他们认为自己与罗马人是不同的,甚至可以说是比罗马人更优秀。因此,众所周知,在800年查理大帝加冕称“罗马人的皇帝”时,法兰克人很清楚的是,他的帝国是新的,不同于罗马的:此即法兰克人和基督教的帝国。有趣的是,这么多关于“重建”或“修正”社会的思考,即把它引入恰如其分的基督教秩序的社会,却出现于英格兰和爱尔兰。而这两个地区认为他们与罗马的过去。除了继承其宗教遗产方面没有什么联系。在这里,出现了方丹所描述的,有助于基督教的教育和学术发展的无可挑剔的成长条件。
由于查士丁尼(Justinian)统治的特例,在我们所描述的这个时代,没有“重建”的概念,但却有发展的概念。在奥古斯丁(Augustine)《论基督教教义》(De Doctrina Christiana)一书的理念引导下,基督教世界的学术活动使宗教活动优于世俗活动:用方丹的话来说,所有的知识文化都成为“一种追求超越自身的宗教目标的方式”。这是一个进步,因为它承诺此乃救赎之道。伍德(Wood)指出,“基督教化”(Christianisation)是远比异教徒的皈依更为复杂的过程。反对福音书信仰的基督教文化亦充斥着异教或前基督教文化的影响。例如,在罗马,每年1月的基督教节日就被卷入了明显的异教因素。英格兰传道者卜尼法斯(Boniface)在8世纪中期就曾抱怨这件事,但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12世纪。然而,我们所描述的这一时代的作者们像卜尼法斯一样,完全清楚何为基督教的、何为非基督教的,十分明确神圣的和世俗的这两者的差别。
推动基督教社会发展的愿望激励着4位历史学家的活动,而我们则依赖于这些历史学家才得知在我们所论及的这个时代于西方发生的事件。这些作者,就是瓦尔特·格法特(Walter Goffart)所说“蛮族历史的叙述者”,从6世纪以来,有乔代尼兹(Jordanes)和图尔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Tours),自8世纪以后,有比德和助祭保罗,保罗则记载了更早时期的历史。在6世纪于东方成书的普罗柯比(Procopius)的作品中,基督教的传统远逊于古典的纂史传统,然后,正如豪萨尔和劳斯(Louth)所阐释的,这种古典传统,在普罗柯比之后,在很大程度上消失了。当然,在西方也有另外一些历史著述者——如吉尔达斯(Gildas),比克拉罗的约翰(John of Biclaro),塞维利亚的伊西多尔(Isidore of Seville),或者被称为弗雷德加(Fredegar)的编年史家等——但是,我们的上述四位史家基本上提供了连续的记录,使我们能够了解不同区域的发展历史。豪萨尔阐释了这些记录如何被现代历史学者们所重新阐释。人们不仅对于可被称为“民族主义”的解释提出挑战,而且对于历史的意义竟局限于单纯的叙事这一点提出了质疑。乔代尼兹、图尔的格列高利,以及比德和助祭保罗的作品篇幅都足够长,引用资源可靠,而且文本连贯可以用文学批评的模式加以分析,然而,这也弱化了人们对他们记载之事实的可信度和客观性的信心。简言之,我们对这些作品之了解只是就文本方面,远不是确切的历史。
尽管我们对这一时期历史的传统叙事方法心存疑虑,但很显然,这四部叙事作品仍然存留了一个巨大的想象空间。本卷的各章将反复参考这些叙事材料,但不限于这四位作者。例如,我们可以去观察,在范·当(Van Dam)论及6世纪时的高卢/法兰克的时候,有多少处引用了图尔的格列高利的著作,而撒切尔(Thacker)对7世纪英格兰的描述时,又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比德的《历史》。尽管我们已经清楚地知道引用这类资料需要慎重,但也不能不尽可能地使用之,特别是当它们经常是我们唯一的观察当时事件的窗口之时。毕竟,这些著作使得我们能够描述(有时可能存在误导)后来发展为国家并在欧洲形成过程中充当领袖角色的那些地区的连贯的历史。相比较而言,没有清晰的叙事文本的那些地区的历史则更令人费解。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关于经常被认为奇怪或不可思议的凯尔特人(Celtic)社会的描述方面。戴维斯(Davies)和斯坦克里夫(Stancliffe)都向我们展示了他们如何描述凯尔特人地区的历史,他们破除了当代的神话,将诸多不同的资料汇集起来,以解释凯尔特人的发展。同样,海德格尔(Hedeager)也可以并不借助当时当地的任何作品,讨论早期斯堪的纳维亚的精神世界。科布林斯基同样也一定可以不借助其他民族的作品去理解斯拉夫人,在所有这些情形下,我们恰恰看到了考古学的成果如何能用于填补我们认知领域的空白。
哈麦罗(Hamerow)“早期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章节表明,我们几乎完全依赖于考古学的记录来阐明低地不列颠如何成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英格兰。在此,我们发现了在原住民和新来者之间的同化和融合,这恰恰同吉尔达斯和比德所留下来的关于盎格鲁—撒克逊人侵略和征服的记载相左。事实上,哈麦罗所描述的盎格鲁—撒克逊人与科布林斯基所描述的斯拉夫人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外来者与原住民这两个群体形成“新的”人民的过程中,他们之间的认同程度可通过物质文化表现出来。在这两种情形下,我们手头的叙事材料似乎对于这些民族是如何形成的一无所知,却描述了他们是历史悠久的,在当时的世界上早已经被人们了解、辨识的群体。自然,我们无法期望如吉尔达斯、普罗柯比甚至是比德这样的人在当时就能够叙述某个族群的进化过程,或者明确表达一种融合的观念,因为这两种表述方式显然都是现代的概念。早期中世纪的作者们并不能了解新族群的形成,反之,他们却在考虑定居的不同族群间的冲突。这些族群可能刚刚到达一个区域,却成了一个“独立”的民族。这也是吉尔达斯描述的“撒克逊人”到达英格兰的方式,而在比德的描述中,则刻意地描述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Jutes)为三个各自独立的入侵群体。考古学的证据也并不支持吉尔达斯所描述的撒克逊人到达后对不列颠进行“火与剑”征服的画面。由此所得出的结论是,吉尔达斯事实上对于在他写作之前的那个世纪的不列颠几乎一无所知。或者,至少,他把他仅知道的那些东西变成了一种传统的记载。然后,比德为这个故事加上了时间和地点,而事实上,他对于撒克逊人的到来,并不比吉尔达斯知道得更多。
比德的故事和英格兰的历史提醒我们,我们的主要文献资料在覆盖范围和可靠性方面极其需要补充。自然,对于接近于他们自己那个时代的事件,他们知道得很多,而且,他们往往依赖于自己所熟悉的条件,来理解那个令人困惑的过去。于是,比德将5世纪的入侵者分为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正反映了7—8世纪撒切尔所描述的英国的政治地理状况。同样,人们也怀疑乔代尼兹对于哥特人的早期了解多少,或者,图尔的格列高利对于他笔下的人物国王克洛维(Clovis)又能了解多少。也许,最不确定的,而且考古学所提供帮助中最欠缺的部分,当属7世纪伦巴第人的历史。
如摩尔海得(Moorhead)所强调,人们可能通过教宗的、拜占庭的和法兰克人的资料,了解关于6世纪的许多事件,但对于伦巴第人的历史,我们则依赖成文于8世纪后期的助祭保罗的记载,对于早期的历史,助祭保罗则依赖于一部现已失传的资料,诺恩的[或特伦特(Trent)]的塞孔德斯(Secundus of Non)所写的历史。塞孔德斯是阿吉卢尔夫(Agilulf,590—616年在位)宫廷的一位谏臣(adviser)。他似乎对于早期伦巴第人的首领了如指掌,但对于伦巴第人是如何定居于意大利,又定居于意大利的什么地区却没什么了解。助祭保罗的历史也同样局限于政治和军事的历史。它也的确包括了丰富多彩的、戏剧性的秘史,但是对于我们欲了解的王室宫廷之外的事件,则记录得很单薄。被称为《弗雷德加编年史》的法兰克人编年史则致力于描述7世纪前半期伦巴第与法兰克统治者之间的联系,主要是因为伦巴第王阿吉卢尔夫娶了一位法兰克新娘塞乌德林达(Theudelinda),而且,他们的女儿贡德伯尔加(Gundeberga)势必将在伦巴第政治中充当重要角色。福拉克讨论了弗雷德加对贡德伯尔加的态度。当这部《弗雷德加编年史》结束于7世纪40年代时,我们对于法兰克人和伦巴第人之关系的信息就在一定程度上终止了。这里,我们可以再看一眼助祭保罗的作品,他也告诉了我们关于8世纪早期巴伐利亚(Bavaria)的阿吉洛尔芬(Agilolfing)家族统治者和伦巴第人之间的联系。这些联系显然上溯到很久之前,如我们所见,一位早期的伦巴第人国王阿吉卢尔夫,恰与巴伐利亚家族的王同名。在晚期8世纪的查理感到伦巴第—巴伐利亚结盟威胁到自己的安全时,这一结盟事实上对于双方的统治者都意味着一场灾难。结果,意大利的伦巴第人和巴伐利亚人都被吸收统一于法兰克帝国内了。助祭保罗对于伦巴第人历史的描述写于法兰克人征服之后,随着利乌特普兰德(Liutprand,逝于744年)王的统治而结束,当时,伦巴第人恰处在其掌握意大利权力的最高峰。此后的历史则很可能过于痛苦或政治上过于敏感而无法记述。
除了助祭保罗之外,我们还有一部很值得关注的法典,即出自7世纪中期的所谓的《罗萨里敕令》(Edict of Rothari)。沃莫尔德逐条讨论了这部法令,论述了我们如何通过它了解关于伦巴第王权的问题。对于其他,我们几乎一无所知。摩尔海得和劳斯都提到,关于“三章案”(Three Chapters)的无休止的争论,直到698年的帕维亚教省会议(Synod of Pavia)方告终止。伦巴第人对于米兰和阿奎莱亚(Aquileia)分离派主教们的支持,很利于统治者在面对拜占庭的干涉时,声称他们自己才是保持意大利独立的斗士。在早期伦巴第时期尤其如此,当时还保持着对查士丁尼皇帝时期强硬政策的深刻记忆。在伦巴第统治时期的意大利并没有留下圣徒传记,而后来的圣者几乎不可能回溯到8世纪以前的历史。事实上,人们对于8世纪之前的伦巴第人和原住民哥特人之间的关系所知甚少,因而历史学家们发现,他们无法确定伦巴第人在6世纪末和7世纪的宗教取向。他们是顽固的异教徒,还是阿利乌斯派教徒,或者是从属于大公教派,甚至从来不关心任何宗教事务?至少,丝毫不关注任何宗教这种心态,似乎不太符合我们所知道的所有其他早期中世纪社会中宗教占据着中心位置的状况。
助祭保罗的《历史》中所写的一段话,更使此问题模糊不清,这段话的意思是,在克莱夫(Cleph,572—574年在位)王时期及其逊位后不久,伦巴第人杀死并驱赶了更为强大的罗马人,杀了许多其他的罗马贵族,并使另一些人向他们纳贡。这一描述曾经被认为是伦巴第人统治区罗马精英完全被摧毁的文本根据。在教廷的眼中,伦巴第人是“最邪恶的人群”,他们的名字几乎是无情的暴力之象征。但是,这很可能导致人们得出一个不那么悲观却更为可靠的图景,即伦巴第人的文化已经融汇于意大利社会之中,遗憾的是,本卷不能列出“在意大利的罗马人和伦巴第人”的专章来详细阐述,以便种种零星证据从实际上支持一种更肯定的看法。这里,如果我们能够注意到,当我们对于8世纪以后意大利的伦巴第地区知道得越多,我们会看到,这里并没有那么多的混乱、破坏和种族灭绝,这就足够了。尽管教廷一直在侮辱伦巴第的统治者们,但有时,教宗们得与他们合作,甚至依赖于他们的帮助。从有文献可考的时候开始(从8世纪中叶起),这些文献就展示了一个保留了许多罗马物权法和公证员的社会,即使是很小的交易也因而能被记录下来。很显然,一定程度的读写功能,和随之而出现的官僚机构,在伦巴第时期一直保留了下来。到了助祭保罗写作的时期,伦巴第的语言、服饰甚至发式都已经消失了。最后,变得越来越清楚的事实是,当法兰克人于774年征服了伦巴第王国时,是在查理大帝(Charlemagne)统治下的文化复兴时期的开始。知识资本和通常的财富形式一样,都被带回了法兰西亚(Francia)。于是,这一事实说明,7世纪是一个文化的融合及发展时期,而非完全的毁灭时期。
另一个不包含在本卷中(但它被纳入此后的各卷中)的研究领域是农村经济。在这方面,仅仅因为在写500—700年的历史时,没有足够的资料使它独立成卷。只有在700年之后的历史中,我们才获得了详细的资料来写这一方面的内容。这些细节的描述来自那些涉及财产——包括土地交易——的文件,这些文件经常称农民是拥有一块既定产业的佃户(tenants)。因此,从9世纪开始,我们掌握了有关产业调查的文件,即所谓多联板(polyptychs)。这种文件的现存文本出自法兰西亚腹地,即在卢瓦尔(Loire)河与莱茵(Rhine)河之间的基督教机构。这些文件仅仅罗列了在广阔区域内的佃户,但也辨析了他们属于哪一类佃户,承担何种劳役。从这些现存的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人们在生产什么,社会组织如何征集其剩余产品。而关于可供交换剩余产品的农村集市存在的证据,我们得等到9世纪末才能看到。鉴于我们没有关于租户、租佃、租税、劳役、土地使用、剩余畜产品的积累与交换等方面的信息,我们只能用一些最早(从7世纪中期起)的涉及土地和在土地上劳作的人们的程式化的法兰克人契约文件。而正如我们所见,意大利没有同时期的此类文件可参照,西班牙也没有。残存的盎格鲁—撒克逊英格兰的极少量公元700年之前的文件描述了土地,但不涉及土地上的人。各类法典也的确涉及农庄的村社问题,并提到了农村的经济活动中所存在的营生,如养蜂、放牧等。但我们只能从这些东西中得到最一般性的关于农村生活的描述。只是我们这个时期末的英格兰的威塞克斯(Wessex)的《伊恩法》(Ine)是个例外,因为这些法条确实十分详细地描述了农民的活动和租佃者的义务。但是,我们不能从这一非常态的资料中得出普遍的结论。 考古学可以告诉我们迁徙物质文化的性质,如我们刚才所提到的,哈麦罗、科布林斯基和海德格尔就充分利用了考古学的证据,来解决文本资料的缺失问题。豪萨尔讨论了对这类事实不断变化的解释。但是,即使对特定遗迹的考察很是详尽,我们也只能从中获得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般性推论。显然,从阅读诸如布莱克本(Blackburn)、雷贝克和洛斯比的作品中,才可以确实得出关于远程贸易而不是农村生活的更具体的结论。如洛斯的比较详尽的解释那样,对于陶器残片的分析是理解我们所讨论的这个时代之区域经济交流进程的关键。雷贝克可以通过在北海沿岸商业中心发现的物证(主要是金属和钱币)发现北海的贸易网络布局,布莱克本展示了钱币上包含的财富信息,困难的是,如何在更广义的社会和经济框架下评估这些信息。
尽管我们所能描述的农民的情况相对不足,但必须肯定,他们是我们所述这个时代中财富的主要生产者。土地是权力的基础,而且,土地所有权通常是临时性的,它可以作为官吏的薪俸被赐予,或者可分割或者被分割继承,所有这些都假定存在一个可能由若干不同的主人们直接掌控的、稳定的、用于生产财富的生产力。严格划分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的法律,说明非自由人构成了生产力当中的主要成分。这些非自由人在后来的契约文件中被提到,并在土地转手时被纳入牲畜之列加以清点。自由人在法律中有优势的地位:他们是农业社会的标准因素。但是,我们不可能确定一个自由农民经营者阶级的规模,因为事实上,他们在历史记载中或者在早期的契约文献中毫无踪迹可循。我们也不可能看到,何为自由人和贵族(Nobility)之间的分界线。尽管,贵族们都是文献记载的主体,而且,是他们出现在土地交易中,然而最困难的是确定何等人群可以定义为“贵族”。“贵族”一词包含了广义的社会范畴。历史学家们经常使用“aristocracy”来指代社会中最有势力的人群,但中世纪早期的人们并不使用这词语。他们把人群划分为权势(power)者和富人(wealth),经常使用比较性的形容词,而且,他们的确用此指代那些有很高社会地位的官员们,但归根结底,关于社会阶层的用语和它们的划分始终很模糊。早期中世纪欧洲无疑是由等级社会构成,社会术语的欠缺说明在这一时期社会精英阶层并非是封闭的。各个家族之命运的变化必须面对战争和为争夺有限生活资料而进行的激烈竞争,加之普遍的分割遗产的趋势,成为一种社会流动的标志。当然,这只是普遍概括,还要因时因地而异。
在此,人们可以根据受到罗马统治的文化和实践影响多寡不同的区域进行粗略的区分。在更罗马化的地区,遗留着昭示较高社会地位的官阶和名誉头衔。同样,那里也残存着较低的社会等级,如我们所见,非自由人阶层是普遍存在的。从这一方面来看,早期中世纪的社会结构直接产生于晚期罗马的等级:至少在700年的南欧,同400年一样,那里还有元老(senatores),在其底层还有奴隶(servi)。这种社会延续性在考虑到经济、政治和军事环境的变化时更为引人注目。拜占庭帝国就是一个例子,劳斯所讨论的200年的拜占庭历史就包含了巨大的变化和调整。拜占庭帝国由一个以城市社会为基础的庞大帝国转变为一个立足于一个大都市(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的小得多的国家,其他城市的生活都迅速瓦解。军队从被罗马人夺走的行省撤回,行政机构服从于军事管理的军区制开始形成。无论如何,帝国的社会结构保持着其古代晚期的形式。甚至在10世纪,当政府抱怨着贫弱者受到权势者的剥削之时,他们还使用着我们所见的在5世纪西方使用的同样的语汇。
在西方,我们已经从高卢/法兰西亚时期得到了最多的资料文献。范·当和福拉克能够说明,一种政治经济如何从罗马晚期更为官僚式的政权——这一政权曾经能够依赖于其相当繁重的税收来维持——转变为以土地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在一个岁入急剧下降的时期维护一个庞大的政治统治机构的重要因素是高度的社会稳定性和连续性。例如,在7世纪晚期的奥弗涅(Auvergne),我们始终能看到一个元老阶层。从洛林的记载中,西班牙也保持着一个从罗马时期继承下来的社会结构。从我们所知道的有限的资料中,在西哥特的西班牙,社会等级似乎比法兰西亚更具有保守性和强制性。而在意大利,则需要更多的猜测,但恰如我们刚才已经提到的那样,有理由认为,在那里也有大量的自罗马时期持续下来的社会结构。但是,戴维斯和斯坦克里夫这两位学者就指出,欧洲的凯尔特社会并不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全然不同于其他地区。“凯尔特”一词,也包含着广泛的地区和社会。但一般来说,人们认为这些较小的政治实体中的连续性是由于有着不同的社会历史。那里当然存在着贵族(Aristocracies),但显然不同于晚期罗马的形态。最显著的对比来自远离罗马影响的地区。海德格尔指出,在斯堪的纳维亚(Scandinavia),政治实力建立于完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在那里,社会精英试图通过占据异教的意识形态和空间的方式使自己与众不同。而科布林斯基则解释了斯拉夫文化在我们所论述的这个时代才刚刚兴起,而且,斯拉夫人社会的阶级差别与我们所描述的这个时代的其他地区相比要小得多。
除了宗教的不同之外,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些共同的趋势。在整个欧洲,统治者们都以宗教的和其他立法的形式来强化自己的地位。500年时,如果说,欧洲应该被王者们统治并非必然的结论,但是,如同沃莫尔德所论述的那样,到了700年时,这一点已经很明显了,即未来的世界操纵于统治者(国王、皇帝和哈里发)之手,他们以上帝代理人的身份使自己的权力合法化。这就是方丹笔下的新的基督教的(或者穆斯林的)世界之教育和学术的政治维度。伍德和布鲁巴克尔(Brubaker)则论述了艺术和建筑维度。自然,教会是确立公共实践和文化借鉴的动力。谢尔贝尔利特(Scheibelreiter)对于教会结构详细描述的重要性在于提醒我们,一个公共机构事实上意味着共享一个复杂的层级和大量的官员。这种结构很难适应伍德所描述的基督教的理念,而且,这种结构充当了所有其他形式的体制发展的基础。
当论及目前已经知道并考虑到的包括在本卷中的这些区域和话题时,我们必须时不时地面对一些旧时的误解和错误的假设。许多所包含的这类主题之所以保持着它的意义,就是由于他们涉及民族和宗教认同的现代神话。例如,在涉及凯尔特人地区或者斯拉夫人地区,或者西哥特的西班牙时,显然就是如此。有些时候,对于事实真相的过度揭示——如当代一些学者们描述的伊斯兰教早期历史,是想由此质疑该宗教起始问题上的传统(或者神秘的)描述。希伦布兰德论及此问题的一章则很好地例证了如何退后一步,真正客观、不带任何评判地,让证据自己说话。托克(Toch)所写“500—1050年欧洲的犹太人”一章,真实反映了作为基督教社区的邻里和竞争对手的活跃的犹太人的存在,针对人们所广泛接受的假设提出了挑战——此即,反犹太人的宗教情绪,在我们所记载的这个时代是一个普遍现象。犹太人被迫害的情况被认为在西班牙尤其如此,因为西哥特各代国王公布了许多反对闪米特人的法令。一代老的历史学家们甚至想象有一支被压迫的犹太人所组成的“第五纵队”参与了阿拉伯人对伊比利亚半岛的征服。但是托克说得很清楚: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说明10世纪以前欧洲有数量众多的犹太人。他的细致工作提醒我们,用新的观点重新审视旧的“正统”观点是有价值的,要随时准备重新评估总是现成的事实。这就是本卷——在500—700年人们通常认为重要的领域所进行的研究——所要达到的目标。希望由此能提供一个进一步修订的平台。
徐家玲 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