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数据编码
一 方法选择
本章拟采用纵向案例比较研究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理由如下:首先,制度变革过程中的制度逻辑演化是一个包含了兼容、冲突和互补状态的复杂过程,本章试图探讨这种制度逻辑的演化过程机制,采用纵向比较案例研究方法有利于对这一复杂过程进行详尽的探究。[23]其次,在不同阶段,集体行动的模式和特征并不相同,本章关注的正是行动者在不同阶段差异化的集体行动模式如何导致了制度逻辑的演化。纵向案例研究可以按照时间对关键事件进行排序[24],从而有利于清晰挖掘和深入理解不同制度逻辑[25]状态的形成和演化,揭示其中的内在机制。
二 案例选取
案例研究样本的选取遵循理论抽样原则,本章围绕我国打车市场上专车模式[26]这一商业模式的制度化过程作为研究对象,理由如下:首先,专车模式是一个从无到有的新制度逻辑形成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涉及专车平台、投资机构、出租车行业、监管部门、媒体、普通消费者等多方利益群体,因此,专车模式这一制度变革正是由多个行动主体参与的集体行动导致的。其次,从专车模式的主要推动者来看,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先后出现了易到用车、滴滴打车、快的打车、神州专车以及外来户Uber等主要行业主导力量的介入,专业行业内部也经历了一个复杂的竞合过程,这些专车模式倡导者以协调或非协调的方式展开集体行动,遵循案例研究可比较性原则,专车模式发展过程中的这种“制度共担”过程是多个制度行动者集体行动的累积,这为本章探讨的集体行动如何促发制度逻辑的演化提供了丰富的案例素材。最后,由于专车模式的巨大创新性引发的租车行业既有制度逻辑的强烈反弹,专车模式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多地爆发了出租车司机针对专车的罢运,《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集体炮轰出租车行业长期形成的利益集团,呼吁监管部门保护共享经济创新萌芽,多地监管部门频频出手,不断放大专车的制度合法性问题,遵循案例选择的极化原则,该案例在制度逻辑演绎方面是一个十分突出的案例,充分体现了组织场域中制度逻辑的变革性过程。
三 数据来源
在数据资料的来源上,案例研究要求尽可能通过多种数据来源,如正式/非正式访谈、现场观察以及二手资料等,并对多种资料进行三角验证,以提高研究的信度和效度。[27]本章研究的是专车服务这一新制度逻辑形成过程及其与现有租车制度体系的互动,虽然众多专车平台进入租车市场的时间并不长,但影响非常大,对原有的出租车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专车平台、专车司机、监管部门、出租车行业、出租车司机、普通消费者、投资人以及媒体机构等不同利益相关者都采取相应的行动或者表达了针对专车服务的观点。因此,从网站、论坛等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中收集关于专车服务的相关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并辅以非正式访谈的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28]本案例资料的主要来源及编码规则如表4-1所示。
表4-1 专车案例资料来源编码规则
续表
(一)二手资料
二手资料的收集,本书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四种方式获取的:第一,本书的研究主要下载了“滴滴”“快的”“易到”“神州”“Uber”等主要专车平台官网上关于公司发展历程、大事记、公司动态、快讯等所有和专车平台相关的资料信息,以及专车平台APP上推送的所有资料。第二,本书的研究主要从权威的第三方研究机构和研究平台获取相关资料,通过易观国际、阿里研究院、腾讯研究院、网易科技、腾讯科技、新浪科技等权威第三方平台网站的资讯和研究报告中获取资料。第三,本书通过“知网”“万方数据库”等文献文库以及网上书店和新闻报纸网站中收集下载资料。第四,本书的研究在实地考察和访谈过程中,滴滴公关部和快的、Uber公司所提供的公司内部资料、内部刊物、宣传册以及公司高管的讲话资料等;访谈后,本书的研究又通过网络补充搜集了所有平台在重大事件中高管的公开信内容。
由于本章的研究对象是围绕专车服务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集体行动,因此在权威第三方平台、新闻网络以及相关学术数据库搜索资料过程中,本书的研究采用了两种方式。第一,本书主要利用“专车”“专车服务”“网约车”“网络约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及专车的主要平台名称“滴滴”“快的”“易到”“神州”“Uber”,在权威第三方平台、新闻网络,以及相关学术数据库中进行搜索。第二,采用“专车/网约车+资本/融资”“专车/网约车+司机/租车公司”“专车/网约车+监管/中央/地方”“出租车+专车/网约车”“专车/网约车+乘客”“专车/网约车+媒体”等组合方式在权威第三方平台、新闻网络,以及相关学术数据库中搜索。通过仔细梳理数据后,本书的研究发现,上述三个渠道获得的资料具有很大的重复性,本书的研究按照资料信息详细程度的原则,保留信息内容最丰富的条目,如果资料数据有冲突,则以专车平台的内部资料和官网资料为准,如果无法核实的资料,则通过非正式访谈进行核实;如果不同出处的信息条目内容差不多,则选取时间最早的信息条目。在获得原始资料以后,本书按照集体行动的主要行动主体,即专车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出租车、消费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媒体、投资机构、关联企业等,下文简称其他)进行了分类整理。
(二)非正式访谈
为对二手资料进行验证,笔者对主要专车平台以及众多行动主体分别进行了非正式的访谈,一方面为本书的研究提供更真实和丰富的研究素材,另一方面也是对之前二手资料中存在模糊甚至矛盾的部分进行询问和再确认。非正式访谈对象包括专车平台管理人员、专车和出租车司机以及使用专车的乘客、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共计52人,如表4-2所示。其中,专车平台管理人员5人,具体包括滴滴的公关部管理人员1人、快的高管1人、滴滴和快的合并后的滴滴出行管理人员2人,Uber杭州地区分公司管理人员1人,对于专车平台的负责人,本书采用上门拜访的方式进行对话式访谈,访谈的时间平均在1个小时左右。专车平台司机34人,其中滴滴司机8人、快的司机7人、滴滴快的合并后的滴滴出行司机6人、Uber司机6人、易到司机4人、神州司机3人,出租车司机6人,针对司机的访谈采用情境式访谈模式,即笔者在打车过程中,按照预先设定好的谈话提纲与司机进行闲聊式对话,以获得专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对于专车服务的真实想法,平均访谈时间在30分钟左右。专车乘客5人,本书同样采取共同乘坐专车服务的情景下,与专车乘客进行闲聊式对话中获得专车乘客对于专车的看法,平均对话时间在20分钟左右。政府监管部门负责人2人,主要是通过上门拜访的方式进行非正式对话访谈,访谈时间在1个小时左右。
四 编码过程
本书的研究遵循探索式研究方法的编码思路,采用开放式编码对专车案例的数据进行分析。在数据编码过程中,第一,编码成员根据案例数据来源和数据时间顺序进行了编码,按照米勒斯(Milles)等学者的建议,本书的研究先以时间为顺序,对每个行动者的所有行动进行初步编码[29],案例数据来源编码规则如表4-1所示。第二,研究团队根据专车案例的阶段划分,依据多拉多关于集体行动的资源利用和能动性两个维度的具体内涵指引[30]以及本书初步构建的研究框架作为参考,将集体行动进行概念化,对主构念、子构念以及构念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识别,并清晰界定主构念、子构念以及构念的场景化定义对照规则,如表4-3所示。第三,3名编码成员根据构念场景化定义对照规则,共同讨论,对专车的数据条目进行了初步筛选,形成一致意见,得到205条一级条目。并运用构念场景化定义对照规则对该205条一级条目进行构念试练、比较和验证。对构念场景化定义对照规则进行了微调,并确定对照规则的可执行性。第四,3人背靠背进行二级条目编码。在编码过程中,当遇到编码结果不一致的地方,3名编码人员通过反复讨论,直到意见统一,从而尽可能减少由于个人偏见或主观性导致的结论片面性。[31]最终,得到二级条目编码181条,识别出专车案例中各行动主体集体行动模式的特征。
表4-2 非正式访谈对象的描述性统计
表4-3 构念的场景化定义对照规则
续表
此外,本章的主构念或维度、相互关系均基于多样资料来源形成“三角证据链”,保证了研究的建构效度。同时,本书的研究在编码的过程中,对核心要素的概念化,对具体主构念、子构念界定主要参考了多拉多文中对构念的定义[32],以保证研究的信度。在选择本章案例的过程中,本书的研究充分考虑了该纵向案例的特征在满足多行动主体、能体现纵向发展演化的特征,并从中归纳出有关理论,遵循案例研究提出的保障外部效度的研究策略。此外,由于本章是针对集体行动对制度逻辑演化的关系的探索性研究,故不需要进行内在效度检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