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概念 体系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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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互联网金融是什么

1. 互联网金融的两种旧形式

互联网金融的实践按照“互联网血统”的“纯正”与否可以分为“金融的互联网”和“互联网的金融”,前者多为传统金融机构将旧有金融业务搬上网络,后者多为新兴互联网机构(不一定是金融机构,即“跨界”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新型金融业务。

如果用购物来比喻金融,“金融的互联网”好比家乐福超市建设的网上商场,只是把商品搬到线上去销售;“互联网的金融”好比以互联网起家的淘宝,其建立的平台代表了一种新的购物模式,其提供的服务也是前者无法(或者不适合)提供的。

(1)第一种:金融的互联网

例如,商业银行为了更好地给自己的线下客户提供服务,建立了网上银行,银行储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管理账户、申请贷款、进行网络支付等。但是网上银行始终是银行业务的辅助,比较重要的业务(如开户销户、打印银行流水文件、办理存款证明等)依然需要依靠实体银行网点来办理,且银行的安全与监管功能仍需要实体网点来保证。

(2)第二种:互联网的金融

例如,没有实体网点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如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等)的业务均在线上进行,(基本)不依赖线下环节,强调的是不受地域限制与改善用户体验,且能够提供前者无法(或者不适合)提供的服务。

2. 互联网金融的新形式

上述的两种分类法有助于读者理解互联网金融的演变历史,但这种分类的边界在如今跨界金融的趋势下正逐渐模糊。例如,平安集团作为拥有银行、保险等传统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其本身也出资建立了符合“互联网的金融”定义的“陆金所”,还推出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壹钱包”。

目前,业内将前面两种形式统称为“互联网+金融”,而“互联网+”的理念已经被推广至各行各业,如“互联网+农业”,将农副产品直接运输到城市,促进农村经济的正常迅速发展;“互联网+教育”,网络授课的形式越来越受到认可。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3. 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组成

(1)分类标准

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国家的政策与监管。一方面,国家表示要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相应的监管政策也在近年有了重大发展;另一方面,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游走于政策的边缘,或多或少有着跨过监管红线的风险,而法规政策和监管力度的变动会对其发展造成根本性的影响。因此,不论是立志于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读者,还是想要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投融资的企业家和投资者,都要对一些基本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有所了解,以规避自身的连带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行”或“央行”)等十部门于2015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家第一次以正式文件形式规范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类别及相关的发展原则,“一行三会”监管机关之后发布的任何监管文件都必须符合《指导意见》的精神。这份文件将互联网金融行业分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信托这几类(对于互联网信托,本书出于教学重点考虑不对其进行讲解)。

(2)行业介绍

① 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的主角是第三方支付,即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这样的非银行机构提供的完全网络操作的支付服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相比银行业机构受到的监管较松,因此从主观上更加乐于和新兴的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展开业务合作;而第三方支付服务比网上银行支付更快捷方便,因此客观上更加适合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

第三方支付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的各个领域,起到了资金流动的“通道”作用,甚至对一些互联网金融领域起到了主导与支撑的作用。

② 网络借贷

目前网络借贷主要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叫作网络小额贷款,是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让借款人通过网络平台提出贷款申请,然后将自己的资金贷给通过审核的借款人。

第二种叫作P2P网络借贷,是P2P平台充当“媒婆”,介绍想投资的人和想借钱的人“相亲”,成功后收取一笔“礼金”。由于这其中无需金融机构的参与,借贷双方直接通过P2P平台交易,因此是民间借贷的“正规化”“互联网化”,是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的创新。

③ 众筹融资

所谓众筹,就是一群人出钱给第三方操作,以便达成一个共同的目标。

《指导意见》里提到的众筹是股权众筹,即大家一起出钱投资公司当股东,让普通的老百姓也体验一把风险投资的刺激感。

众筹还有另一种重要的形式是产品众筹,即大家一起出钱(有时候是出力、出智)赞助某项产品的研发和制造。产品众筹特殊的地方在于赞助者既不是股东(有时候进行众筹的就是一个开发团队,甚至是个人,连公司都没有注册),也不是债主(钱给了就别想拿回来,也没有利息),其行为更不是捐赠(产品众筹也称奖励式众筹,因为赞助者一般会得到非金钱形式的回报,如做好的产品本身),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购买(众筹出来的产品可能不符合期望,然而你不能退货),而是一种由赞助者分担产品研发风险的投资行为

目前,产品众筹作为一种替代性融资模式在国内外都发展得很火热。例如,在京东众筹平台上,曾经有一个电动踏板车品牌第一次众筹就拿到800万元,第二次众筹拿到了700万元,合计相当于得到了1500万元的订单。

④ 互联网基金销售

互联网基金销售是最“表里不一”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例如,你放在余额宝里的钱,其实是被支付宝拿去替你买了基金了。问题是,这基金到底算是支付宝的,还是你的?投资亏损了支付宝赔偿吗?更重要的是,余额宝到底合不合法,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⑤ 互联网保险

保险的网购基本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像网购网站一样在网站上销售各种保险。

另一种比较隐蔽,例如,用户用微信买高铁票,或者上携程买机票时,会默认搭售保险。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用户的保险到底算是谁卖的,是微信和携程,还是与他们合作的保险公司?其次,用户怎么知道买的不是假货呢(假保险理赔时才暴露)?为了确保互联网保险销售的规范性,监管机构针对上述两个漏洞做出了规范。

⑥ 互联网消费金融

首先,这里的“消费”不仅指购买消费品,还包括了教育、旅游、医疗等支出领域。

互联网消费金融主要是指提供给线上、线下消费者通过网络申请并获得消费贷款的服务。从消费者使用的便利性而言,可以将其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贷款服务本身与商品服务是分离的,消费者需要专门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再对消费者进行资信审查,一般适用于额度较大、期限较长的车贷、房贷。这种消费贷款通常用于线下消费场景,而且虽然贷款申请是线上的,但一般都会有线下的实地审查环节。

第二种是贷款服务本身与商品服务是相连的,一般由商家或者其合作机构提供,向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服务。这种消费贷款通常额度较低、期限较短,适用于一般消费品网购,基本不依靠线下环节,常见的有京东白条、苏宁分期、趣分期等。

互联网消费金融之所以不在网络借贷的部分讲,而是按照《指导意见》单独分一章讲。首先是因为网络借贷强调的是借贷方式,互联网消费金融强调的是借贷目的,其次是因为网络借贷中的P2P网贷主要用于企业经营贷款,而互联网消费金融是针对个人消费贷款的。

(3)行业生态

上述的行业分类是根据《指导意见》来进行的,目前实践中互联网金融的具体构成如图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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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互联网金融生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