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古风时代社会下层为争取政治与经济权利而同贵族统治阶层的斗争,是理解希腊城邦形成之关键,同时也是理解土地私有制确立的钥匙。可以肯定的是,在古风时代以前,土地私有制尚未确立。在迈锡尼时代,线形文字B的泥板文书所提供的材料表明,彼时的经济结构以王宫为中心,是学者们所说的“宫廷经济”。其中有关土地占有状况的大量记载表明,迈锡尼的土地大体上分为“公有地”(ke-ke-me-na)和“私有地”(ki-ti-me-na)两部分。[1]社会成员——无论是王国的官僚还是普通的农民——对土地的占有都同一定的义务联系在一起,这也就是学者们所说的“有条件占有”(conditional tenure)。[2]这同以后希腊各历史时期的土地制度均有很大区别。到荷马社会,随着迈锡尼王权的崩溃,地方贵族分享了王宫的权力,同时也控制了绝大部分的土地。虽然有些学者认为,荷马社会的土地制度已经是典型的私有制[3],但荷马史诗所提供的材料说明,土地私有制尚未确立起来。在荷马社会里,还存在着土地公有制的存留,史诗中有关巴昔琉斯或贵族领地(temenos)的记载即证明了这一点。temenos一词在线文B中即已出现,表示王(wanax)和将军(lawagetas)的领地。在荷马史诗中,这个词一共出现十三次,除其中四处表示神祇的领地外,其余九处均代表巴昔琉斯和贵族武士的领地。从史诗的记载来看,这些领地都是由集体赏赐给建立军功的英雄和首领的。[4]这就说明,至少部分土地为集体而不是个人所有,而且集体有权将它赏赐给个人。另外,史诗中有关份地的记载同样反映了公有地的存在。古希腊文中“份地”(kleros)一词的本意为“抽签”,在表示土地时,其引申含义为“抽签获得的份地”。史诗中两处提及份地的分配[5],而荷马在《伊利亚特》中所用的一个比喻则明确说明,个人所耕种的份地是由集体分配的。在描述希腊盟军和特洛伊人激烈的战斗时,荷马比喻道:“两军就像两个人在一块公有地里为田界而争斗,他们手持测量杆,在一小块地里为划分不均而争吵,但一堵篱笆将他们分开。”[6]虽然有的学者对这条材料提出种种疑问,但它所提及的公有土地的存在是无可否认的。
然而,公有土地并不是荷马社会唯一的土地占有形式。诗人笔下的英雄同时也都是大土地的占有者,他们一般拥有大量的果园、牧场和耕地,并且使用奴隶为他们劳动。有时候贵族也将一部分土地赏赐给忠诚的仆人。奧德修斯的猪倌尤迈俄斯就指望主人分给他一块份地和一幢小屋,他说道:“一个善良的主人理当如此报答为他辛勤劳动、受到神明保佑的仆人。”[7]另一方面,史诗也提及没有任何土地之人。当奥德修斯在冥界见到阿基里斯的魂灵时,赞美说他生前备受人们的尊重,死后还成为众魂的首领。后者回答说:“高贵的奥德修斯,不要对我赞美死神,我宁愿活在人间,作一个没有土地之人(akleros)的奴仆,也不愿在这里作众鬼之王。”[8]
综合看来,在荷马社会,贵族家庭(oikos)控制了大部分的土地。但这并不是其土地制度的全貌,还存在着土地公有制的因素。最为合理的解释似乎是,荷马社会的土地制度处在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过渡阶段。而只是到了古风时代,土地私有制才逐渐确立起来。
[1] 文特里斯和查德维克:《迈锡尼时代的希腊语文献》,第8章及233、444页。
[2] 芬利:《荷马与迈锡尼:财产及其所有制》。
[3] 芬利:《荷马与迈锡尼:财产及其所有制》。
[4] 见《伊利亚特》,VI,192—5行;IX,574—80行;XII,310—316行;XX,178—186行。
[5] 《伊利亚特》,XV,496—99行;《奥德修记》,VI,9—10行。
[6] 《伊利亚特》,XII,421—4行。
[7] 《奥德修记》,XIV,64—6行。
[8] 《奧德修记》,XI,488—9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