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忠恕之道:全球伦理的“金规则”
所谓全球伦理,又叫普遍伦理,它并不是一种人为的理论学说,它是全球文化多元化与一体化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愿望和要求:争取建立全人类能够共同接受或遵循的伦理规则或原理。孔汉思和库舍尔指出:“这全球伦理是指由所有宗教所肯定的,得到信徒和非信徒支持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共同的价值、标准和态度。”他们还强调:“全球伦理所要做的,是要阐明各种世界宗教经过有种种分歧,但在人类的行为、道德的价值和基本的道德信念方面,已经具有的共同之处。换言之,全球伦理不是要把各种宗教简化为最低限度的道德,而是要展示世界诸宗教在伦理方面现在已有的最低限度的共同之处。”这说明全球伦理是以承认文化多元化为前提的,是在文化多元化的基础上主动地寻求伦理道德上的共识,以图解决人类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因此,全球伦理的问题就成为不同文化进行和平对话与相互理解,以及在这个基础上谋求共同发展的问题。
全球伦理从世界各大宗教和文化的道德准则中,提出了全人类都应当遵循的人道之两个基本原则:每一个人都应受到符合人性的对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条规则是每一个伟大的宗教传统的组成部分。这里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所谓“金规则”,是全球伦理的普世原则,是体现在各宗教和“非宗教传统”中的共同原则,它在不同时代及不同的文明背景中有着不同的表达和理解,例如蓍那教经典这样说:“你认为该挨打的,除了你自己以外便无任何人……因此,他既不对别人施加暴力,也不让别人施行暴力。”(《阿卡兰苏特拉》)佛教的经典这样说:“以己比人曰,我如是,彼亦如是,彼如是,我亦如是,如不录杀人,亦不使人杀人。”(《经集》)“我既爱生而不欲死,喜乐而不欲痛。设若有人欲取吾命……倘我取其命而其爱生……我岂能加之于人?”(《相应部》)代表古印度文明的史诗《摩诃婆罗多》以既肯定又否定的方式表述“金规则”:“毗耶婆说:你自己不想经受的事,不要对别人做;你自己想往渴求的事,也该希望别人得到——这就是整个的律法;留心遵行吧。”(《圣教王》113·8)基督教的《圣经》也是既用反面又用正面的方式表述“金规则”:“你不愿别人对你做任何事情,都不要对别人做。”(《多比传》)“你要别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他们。”(《路加福音》)据称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曾宣布“金规则”为“最高贵的宗教”:“最高贵的宗教是这样的——你自己喜欢什么,就该喜欢别人得什么;你自己觉得什么是痛苦,就该想到对别的所有人来说它也是痛苦。”(《圣训集:穆斯林,论信仰的第一章》)德国大哲学家康德提出了“理性”版本的“金规则”:“要按这样的准则去行动,这些准则同时可以为自身的目的而作为自然之普遍法则。……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作为目的而不仅仅作为手段来对待。”
在中国儒家眼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种消极的表达方式,其积极的表达方式为“欲人施诸己,亦施于人”,或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多次国际学术会议上,大家都认为这个消极的表达方式可以作为人类最低限度的伦理观念上的共识,并把这个作为人类伦理道德的金规则。也就是说,这一金规则不但对人以及人的人格、个性、爱好、选择等适用,而且对家庭与家庭、社团与社团、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等也适用。在20世纪五十年代,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对外关系上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就是这一金规则的生动体现。1993年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的世界宗教会议上制定的《全球伦理普世宣言》更明确地说:
我们提议,以数千年来在诸多宗教和伦理传统中一直得到肯定的“金规则”,作为据以奠定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你不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不应该怎样对待别人”,或用正面措辞来说,“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怎样对待别人”。这条规则应该不仅对人们自己的家庭、朋友、社团和民族有效,而且对一切其它的个人、家庭、朋友、社团和民族全世界以及整个宇宙。
这里前一原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后一原则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可见,忠恕之道实际上已经成为指导人类的普遍原则,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于人类的巨大贡献,值得我们骄傲和自豪。
忠恕之道之所以能够成为全球伦理的核心内容,是因为全球伦理作为儒家的德性伦理包含着宗教伦理与规范伦理的某些内容,它是儒家德性学说在社会层面的应用,也是“血缘亲情”原则的合理推广与合情发展,构成了儒家的“社会伦理”。因此,它是一种建立在人类共同情感之上的德性伦理。按照孔子和儒家的学说,人类不仅有共同的情感,而且与道德理性是统一的。正如孟子所说,人是同一“类”,凡同类皆有共同的感情,有共同的本性,这就是人类可以进行对话交流的基本前提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