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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勿”说的意蕴

根据上举《论语·颜渊》所载孔子、颜渊师生的问答,可见“四勿”说即指非礼勿视、听、言、动,而为克己复礼的实施条目,故刘宝楠《论语正义》即将“四勿”与克己复礼相互联结而释之曰:


盖视、听、言、动,古人皆有礼以制之,若《曲礼》《少仪》《内则》诸篇,及《贾子》《容经》所载,皆是其礼。惟能克己复礼,凡非礼之事所接于吾者,自能有以制吾之目而勿视,制吾之耳而勿听,制吾之口而勿言,制吾之心而勿行,所谓克己复礼者如此。[清]刘宝楠:《论语正义》,见《新编诸子集成》,第1册,262页,台北,世界书局,1972。


对照颜渊曾赞叹孔子之道的博大高深,以及孔子对学生的循循善诱时所说:“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末由也已!”[宋]朱熹:《论语集注》,见《四书章句集注》,150页。则于“博学于文”之后所应注重的“约之以礼”, [宋]朱熹:《论语集注》:“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四书章句集注》,122页)按此章重出于《论语·颜渊》,但无“君子”二字。(见《四书章句集注》,189页)正是“四勿”说的精神所在。因此要掌握“四勿”说的意蕴必须先对礼的名义有所认识。

综合儒家典籍及相关著作的论述,礼的名义,可就训诂学上音训的角度,从三方面说明:


第一方面为“礼者,体也。”意指礼必须体察人情。


人有七情六欲,必须深入了解掌握,才能制定合宜的节目仪文,将人情导入正轨,而不至于放滥无度。故《礼记·礼运》曰: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礼运》,431页,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开雕《重刊宋本礼记注疏附校勘记》。


《礼记·坊记》也有类似之说,曰:


子云:“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骄斯乱。”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坊记》,863页。


穷究人情,知其好恶,而以礼适度规约防范,即可以因势利导,使大家乐于遵循,以避免纵情肆欲而为非作歹,故《淮南子·齐俗训》说:


礼者,体情制文者也。……礼者,体也。[汉]高诱注:《淮南子》,见《新编诸子集成》,第7册,176页。


体察人情以制定节目仪文,所制定之节目仪文才不至于窒碍难行,如此节目仪文所寄寓的道理才能于百姓日用中显现,发挥以礼为教而使人心淳厚、风俗美善的功效。


第二方面为“礼者,理也。”意指礼必须合乎事理。


礼有其节目仪文,但节目仪文只是形式,形式背后有其意欲寄托的事理,这才是礼的真正精神所在,也是我们必须掌握的,故《白虎通义》云:


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汉]班固:《白虎通义》,见《国学基本丛书》,319页,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68。


为实践道理而形成节目仪文,可见道理乃是制定节目仪文的依据,而为其根本,所以《荀子·乐论》说:


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清]王先谦:《荀子集解》,见《新编诸子集成·乐论》,第1册,255页。按此语又见于《礼记·乐记》,684页。


掌握到根本,而不是在节目仪文等枝叶上讲求,才是行礼所必须注重的,因此孔子才会对徒事虚文而不讲求本质的不良风气深致其感慨道: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宋]朱熹:《论语集注》,见《四书章句集注》,250页。


节目仪文虽然不能没有,但到底是外在的,其作用乃是在于将内在的事理表现出来,故《礼记·仲尼燕居》记载孔子之言曰:


礼也者,理也。……君子无理不动。[汉]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854页。


合乎事理,节目仪文虽然简陋,依然是礼;不合乎事理,节目仪文尽管繁多,也不够格成为礼。可见事理才是我们行事的准则,也才是礼之成为真正之礼的关键。


第三方面为“礼者,履也”。意指礼必须实际践履。


礼尽管体察而顺应了人情,也合乎处事应循的道理,但如果不实地去做,一切也只是徒托空言。故《说文解字》即将礼解释为履,曰: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汉]许慎著、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2页,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78。


《荀子·大略》也强调礼之所重乃在于实践,如其不然,则将导致难以收拾的严重后果,云:


礼者,人之所履也,失所履,必颠蹶陷溺,所失微而其为乱大者,礼也。[清]王先谦:《荀子集解》,见《新编诸子集成》,第1册,327页。


因此当子张问政于孔子,孔子即一再阐明礼乐之所重乃在于能实际践履,《礼记·仲尼燕居》即记载说:


子张问政。子曰:“师乎!前,吾语女乎!君子明于礼乐,举而错之而已。”子张复问。子曰:“师!尔以为必铺几筵,升降酌,献酬酢,然后谓之礼乎?尔以为必行缀兆,兴羽籥,作钟鼓,然后谓之乐乎?言而履之,礼也。行而乐之,乐也。”[汉]郑玄注,[宋]孔颖达疏:《礼记正义》,856页。


所谓“举而错之”“言而履之”,其中的“错”(通“措”,施行)、“履”,所指皆为实践,可见礼之所重乃在于能付诸实际的行动。

综合以上三方面的说明,可知礼乃是于体察人情后,根据事理,以制定节目仪文,然后透过节目仪文的形式,将所寄托的人情、事理表现出来。“四勿”说既然是以礼为依归,认为我们目之所视、耳之所听、口之所言、身之所行,皆须以礼为规范而遵循之,则其意蕴即在于将人情、事理融合为一,并于日常生活中践履出来,以约束个人的举止行为,使能皆合乎规矩。人而如此,自然可以克己修身,进而于已立己达之外更能立人达人,以形成和谐美善的礼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