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销商法律风险管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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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再制造件

“再制造件”是《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提出的新概念(尽管在汽车维修行业该类配件早就存在,只是没有统一的规范名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再制造件,是指旧汽车零部件经过再制造技术、工艺生产后,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这是“再制造件”的法定概念及法定技术标准,不过,这个标准不是用技术语言来表述的。

与“再制造件”联系最紧密的有新件、翻新件、修复件等汽车配件提法。

新件是由汽车生产商或配件生产商生产的、从未使用过的,保持了新品的全部技术特征、知识产权、外在特征甚至包装的配件。

翻新件,一般是由维修商或一些较小的配件工厂用较简单的方法,如洗涤、去污、消毒、校正、修补、以新品或可用品替换可拆卸的损坏部分等,使已陈旧、已污损、已功能退化的配件外观得到恢复、功能得以适当提高、技术上可用的配件。

修复件则是汽车经销商、维修商或专门的经营者对已损坏但可修复的配件进行处理后的配件,它是零星的、散在的、临时性的。

再制造件,有这样两个显著的技术特征:一是经过再制造技术、再制造工艺进行生产;二是性能和质量达到原型新品要求。再制造技术,是一种新型技术,有较高科技含量和技术要求,兼具维修与制造的特点(既修复,又制造),其生产过程是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其生产工艺是精密的和有针对性的,其原材料是统一的和大批量的,其质量控制是严格的和科学的。总之,再制造件是全新的,其性能和质量是等同于、甚至超过新品的。如果要说与新品的区别,就是它是利用了旧件、以旧件为原材料。但您千万不要因此看错了再制造件、把它等同于翻新件、修复件,它的性能、质量、外观都等于或好于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