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网络经济下反垄断案件分析与相关市场界定的关系
反垄断法中的相关市场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出发点,往往可以体现反垄断执法的宽严,从而也体现出一定的政策性。从欧美反垄断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来看,相关市场的界定始终处于决定性的、关键性的地位,“纵观美国的反垄断诉讼历史,多数案例的解决最终要寻求于市场界定而不是其他重要的反垄断议题,市场界定在评估市场势力和判断企业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反竞争效果方面,经常是极为关键的一步”。只有明确界定相关市场,才能明确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竞争范围,才能准确知道市场竞争中的参与者情况以及他们的市场份额,确认企业在竞争中的各种行为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进而去评判该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自1948年美国哥伦比亚钢铁公司案中首次使用相关市场一词以来,相关市场就引起了各国有关反垄断当局和学者们的关注,学者们开始致力于如何准确界定相关市场的研究。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界定相关市场充分体现了经济学的理念、方法,并与一国的反竞争政策紧密相连。相关市场界定最新的发展动态体现在美国《2010合并指南》中,美国反托拉斯当局对集中审查案件执法的立场发生了变化,在强调竞争影响评价的同时降低了相关市场界定的作用。美国的反托拉斯执法一直是国际反垄断执法的风向标,被世界各国认为代表了反垄断法实施的最高水平。仅从这一点出发,降低相关市场界定作用的做法就会对其他国家反垄断法的实施产生影响。尽管如此,目前相关市场界定仍然是各国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
面对网络经济,对相关企业的竞争行为如何评价?是否也应当以相关市场界定作为出发点?在网络经济领域频发反垄断案件后,这个问题开始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
目前,大部分学者仍然坚持相关市场界定是网络经济下反垄断法实施的核心。在网络经济行业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司法和执法的一个关键步骤,有时一个案件的最终结果几乎完全取决于如何界定相关市场。从司法角度看,对涉及互联网企业的反垄断案件的审理同其他反垄断诉讼一样,首先也是界定相关市场;从执法角度看,对互联网产品进行相关市场界定是该领域反垄断执法的起点。
当然,在研究过程中,学者们并没有忽视网络经济固有的特性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在肯定相关市场概念仍然适用的前提下,认为在网络经济时代,反垄断法只有对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理论进行变革和发展,才能有效地解决网络时代出现的新垄断问题。从产业的发展角度看,产业在产生、过渡、成熟等不同的发展阶段,反垄断实施政策都略有不同,以此为依据,有学者提出互联网产业目前处于过渡阶段,正确认识当前互联网产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其竞争特点,对合理界定该产业的相关产品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目前没有替代相关市场界定的有效理论依据和操作方法的前提下,学者们对网络经济下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相关市场界定的权重程度提出了疑问,但是态度较为谨慎。尽管从现有的司法实践来判断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理论在网络经济时代显现出明显的局限性,但仍认为界定相关市场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竞争评估过程,作为其结论的市场份额也许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是界定过程本身却具有重要意义,进而提出在互联网这样的行业可以不致力于划出相关市场的清晰边界,而是进行适度模糊化的处理。
可以看出,学界对网络经济下反垄断案件分析与相关市场界定之间的关系没有予以否定。尽管在网络经济下反垄断法的实施遇到了瓶颈,但仍然可以认为其对相关市场界定意义重大,只不过基于网络经济背景的反垄断法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出相应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