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行为与网络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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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济时代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述评

陈伟华作者简介:陈伟华,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网络经济下反垄断法实施问题研究”(14YJA820002)阶段性成果。

内容摘要:相关市场的界定通常是对竞争行为进行分析的前提,一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往往取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状况。而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理论和方法面对网络经济的新特点,正经受着挑战。本文通过对网络经济时代反垄断法实施中相关市场界定的有关研究文献的归纳和分析,探求在相关市场界定方面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为今后反垄断法在网络领域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关键词:网络经济;反垄断法实施;相关市场界定


相关市场是指市场主体开展竞争的产品、区域和时间范围,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就是明确相关市场主体竞争范围的大小。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执法机关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应从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出发,在必要时对时间性要素加以衡量考虑。2009年5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了《关于界定相关市场的指南》(以下简称为《指南》)。《指南》第七条规定,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方法“可以基于商品的特征、用途、价格等因素进行需求替代性分析,必要时进行供给替代分析。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者不易确定时,可以按照‘假定垄断者测试’的分析思路来界定相关市场”。

随着网络经济对网络经济,有的文献也称网络产业、信息经济、数字经济、新经济、互联网经济等。由于本文是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因此文中的网络经济是一个泛指。的发展和网络领域竞争的不断加剧,微软、亚马逊、谷歌等国际互联网企业纷纷卷入反垄断纠纷。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实施恰逢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重大反垄断案件都与网络经济有关,如“百度竞价排名案”“360与QQ之争案”等。这些案件的争论焦点主要集中在相关市场界定上,由此使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相关市场界定问题的关注程度进一步提升。国际经合组织指出任何类型的竞争分析的出发点都是相关市场的界定,《指南》也强调在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在传统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本就不是件容易的问题,而网络经济中创新加速、网络效应、双边市场结构、“免费”的经营方式等特征,给网络经济下界定相关市场带来了更多的复杂因素,使得相关市场界定较之传统经济下的界定更加困难。从这一点上看,网络经济给反垄断法实施带来的挑战中,相关市场如何界定,甚至是否需要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是首先要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