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农村土地实用问答(以案普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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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儿子结婚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典型案例

老王是某省幸福村的村民,名下有一处170平方米的宅基地。小王是老王的独生子,与老王同属一个户口。眼看小王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老王就想向村委会再申请一处100平方米的宅基地盖新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但村委会说本省规定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178平方米,老王再申请宅基地,违反了本省的规定。请问,老王还能再申请一处宅基地吗?

以案普法

我国人均土地少,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但何为一户?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簿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簿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并且根据该条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也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上述案例中,老王一家同属一个户口,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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