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对称合作何以可能:以美墨非传统安全合作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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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关系中的非对称性

在国际体系中,国家间的非对称无处不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后的国际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国家都是主权平等的行为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每个国家在能力上和权力上是绝对平等的。国家在国土面积、治理模式和治理能力上千差万别。不同流派的学者对于强国和弱国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解释。沃马克则提出了强弱两国相互协调进而带来互惠的关系模式。在非对称理论中,非对称关系是一种常态,而不是变化莫测的失衡状态。

一 非对称关系的定义

在国际体系中,国家间的差距无处不在。由于国家的面积大小、自然资源、财富、声誉、地位或权力差异,存在着强国和弱国。国家实力和权力的差别、国家能力与竞争力的差别几乎是国际政治研究与实践的全部内容。[1]

要对非对称关系进行定义,首先就必须对“强国”和“弱国”进行定义。关于强国(great powers)的定义,罗伯特·基欧汉建议根据对国际体系的影响范围来定义强国。他认为强国的定义是:如果一个国家是强国,那么它的领导人认为,它可以独自对国际体系产生巨大影响,而这些影响对国际体系有决定性的作用。[2]强国有能力通过直接影响其他国家的政策,或者通过强国具有控制权的国际组织等媒介来影响弱国的政策。这些机制可能涉及武力威慑、操纵经济成本和收益,甚至垄断信息或专业知识,将强国的偏好强加于其他国家之上,促使其他国家的政策发生变化。

相比之下,弱国的定义更为多元。小国、弱国、穷国、失败国家、脆弱国家等概念经常相互重叠使用,缺乏一个统一的、具有广泛共识的概念。对于弱国的定义,通常有物质取向、体系取向和认知取向这三种定义方式。[3]与强国的概念对应,本书也选取体系取向来界定弱国。即,弱国实力相对有限,国际影响力相对低微,在世界政治经济体系下,弱国往往是一个“脆弱国家”。在国家与体系的关系中,它们往往是体系的“服从者”而非“建构者”,是安全的“消费者”而非“供应者”,经济的“依赖者”而非“自主者”。相对于强国,它们存在许多生存和发展缺陷,来自内外的挑战与冲击所产生的影响对他们而言更为普遍和严重,国家治理与对外政策的波动性与困难程度更为显著。[4]

关于强国与弱国之间的关系,沃马克认为,新现实主义者华尔兹所说的“战争是国际关系的常态”是不对的,因为从现实经验来看,在区域和国际政治中,规模和权力差异巨大的国家之间虽然存在固有的紧张关系,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能够长期相安无事,国际社会并没有陷入修昔底德提出的“强者尽其所能,而弱者则受其所必须”的混乱局面,更多的是紧张但有弹性的非对称关系的集合。基于此,沃马克提出了非对称理论,将非对称关系视为常态而不是变化莫测的失衡状态。

根据沃马克的定义,非对称关系描述的是国际社会这样一个普遍现象:由于实力差距,关系中的弱者一方虽然比强者一方受到双方互动的更大影响,但是强者一方并不能在关系中单方面发号施令,即使有时候强国会努力尝试推行偏好并偶尔遂愿,随后也会因弱国的无尽反抗而备受挫折。[5]权力大小的差异并不意味着实力越强的国家就一定会统治实力越弱的国家,强国无法将其意志完全地强加于弱国身上。同时,弱国无法挑战强国的能力,如果弱国在贸易、经济、金融等方面依赖于强国,那么弱国不会贸然使用对抗战略,在更多时候,弱国愿意与强国合作,寻找契合点。对于强国而言,只要与弱国的合作能够增强强国的实力,从而有助于强国与其他势均力敌的对手的权力竞争,合作对于强国而言也是可以接受的。[6]总之,强国和弱国有充分的动机探寻允许调和的共同关系。

沃马克的非对称理论是一种“辩证的现实主义”。[7]非对称关系与现实主义一样,都认为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的,缺乏一个单一及最高的政治权威。在非对称关系中,也不存在一个全面的合法权威强迫弱国服从。但是,沃马克的非对称理论批判了霍布斯状态的倚强凌弱的丛林法则。非对称理论是一种强弱两国相互协调进而带来互惠的关系模式。[8]同时,沃马克也将非对称理论与等级制理论做了区别。在戴维·莱克的“等级制理论”中,国家间是一种社会契约的关系,其中,附属国顺从主导国是为了获得免受国内外威胁的保护,主导国则因此获得和平的顺从和合法性。在等级制模式中,一国承认对另一国的权力让渡,但是在非对称理论中不存在权力的让渡。关于非对称关系的适用范围如图1-1所示:

图1-1 非对称互动的范围
资料来源:[美]布兰特利·沃马克:《非对称与国际关系》,李晓燕、薛晓芃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58页。

图1-1中央的钻石型的区域是非对称互动关系的区域。图中横轴代表的是利益的重合或分歧。垂直轴代表的是关系中的双方的受影响程度。[9]如果双方利益完全一致,且双方都受关系影响,那么,双方是战略伙伴关系。如果双方利益完全分歧,同时双方都受关系影响,那么双方是战略敌对关系。如果双方利益一致,但是仅一方受关系影响,那么是附庸关系。如果仅一方受关系影响,双方利益却有分歧,那么则会赋予另一方支配权。[10]这四种情况都不是非对称理论中的非对称关系。只有图中钻石型的区域是非对称互动关系的区域,代表两国非对称互动塑造的关系,即强国没有被弱国挑战,弱国也没有被强国统治。强国和弱国之间并不存在等级制关系的“社会契约”[11]。因此,非对称关系意味着可以摆脱霍布斯安全困境,又可以不受等级制的束缚。各方拥有自由,而不形成支配和从属地位。尽管强国和弱国的能力不平衡,但是当非对称关系达到成熟阶段,非对称关系的常态意味着双方有信心认为共同利益比利益分歧更重要,利用双边磋商机制,通过持续谈判和各自行为调整,足以解决争端。[12]

二 非对称合作的困境

如前所述,非对称关系是有韧性的。对于强国来说,因为无法单方面解决与弱国的冲突,因此,强国不得不与弱国开展合作。对于弱国来说,沃马克用“受影响程度”(exposure)而不是“脆弱性”(vulnerability)来形容非对称性,因为对于弱国一方来说,不仅面临的风险更大,机遇也更大。[13]正是由于对于强弱两方来说,都存在机遇和风险,强弱双方才有动力进行谈判,维持非对称关系。

由于非对称起到强化观点分歧的作用,非对称关系的常态化并不容易。[14]强国和弱国虽然有加强合作的愿望和基础,但也客观存在着利益与合作形式上的矛盾与冲突。强弱两国总是“同床异梦”,各有用心,利益和目标不总是一致。非对称关系表现的是由国家实力差异而造成的强弱两国利益诉求以及认知的非对称,因此摩擦冲突时常存在。强弱两国在利益与认知方面的差异是冲突的根源。

(一)不对等关注和结构性错误知觉

沃马克非对称理论的理论假设就是不对称权力结构导致国家间系统性的错误知觉。沃马克认为,国家大小和强弱导致不对等关注,而不对等关注又影响了国家行为。从图1-2可以看到,对于弱国而言,与强国的关系是其对外关系中最重要的方面,在非对称关系中,弱国比强国的受影响程度更大,因此,弱国的整个领导层都对强国保持较高的关注度。但是对强国来说,两国关系中同等的利益或损失都不那么利害攸关。强国对弱国较高程度的关注更可能是阶段性的、集中于特定议题的。那些实力更强、对强国更为重要的其他区域大国占据了强国的政策议程。通常强国对弱国的关注是将弱国看成更大的区域或全球问题的一部分,而忽略了弱国的具体利益和关切。[15]对此,约瑟夫·奈也有同样的论断:与实力更强的国家相比,实力较弱国家的政府可以保持不对称的注意力和更大的集中力。强国必须将注意力分散在一张“大棋盘”上,并且无法始终保持其内部的官僚联盟的团结。[16]

图1-2 强国与弱国的不对等关注
资料来源:[美]布兰特利·沃马克:《非对称与国际关系》,李晓燕、薛晓芃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版,第48页。

正是由于关注度不同,强国总是站在大国角度来看待弱国的行为,而弱国则站在弱国位置上看待强国的行为。强国和弱国对对方都存在错误知觉和敌意,从而影响强弱两国的行为方式。通常来讲,强国的注意力并不会集中在弱国身上,强国行为的协调性也较低,并且更多地用二分法将关系定型为友好/敌对。当出现问题时,强国的领导者将倾向于利用其权力欺负弱国,以达成协议,这不仅仅是为了赢得利益,而是可以将注意力转移到强国认为更重要的问题上。相反,对于弱国而言,即使强国和弱国在互动中拥有对等的收益或损失,这种利益和损失对于弱国来说都比强国大得多。即使强国并不威胁弱国,弱国也会认为自身处于风险当中,从而更加怀疑也更加焦虑。因此,弱国不会任由强国欺凌,而是扮演受害者的角色:对强国的侵犯非常敏感,会大声抱怨不公平,呼吁英勇抵抗强国。[17]总之,强国的错误行为来自于对国家间关系的忽视以及凌弱的心态;弱国的错误在于过分关注国家间关系,因此过于敏感。[18]一方过度关注,一方却过于漠视,加上两国对相对地位敏感性的差别,就造成了双方的错误知觉。

(二)强弱双方的合作利益差异和分歧

沃马克指出了强弱双方合作的原则性问题,即强国和弱国开展合作的基础是以承认自主性交换遵从(acknowledgement for deference)[19]。强国必须确认较弱的一方正视强国与弱国之间的实力差距,不会使用破坏和平的方式来挑战其地位;弱国则必须相信,强国会尊重其身份和利益(identity and interests)。即常态化的非对称关系是基于强国对弱国自主性的承认,同时弱国不挑战强国的地位。自主性和遵从都不是绝对的。它们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强国承认弱国的自主性的前提是弱国对强国的遵从。而弱国对强国的尊重则基于强国对弱国自主性的保证。特别重要的是,遵从并不是屈从于强国统治。遵从是指弱国承认必须在现有能力差距的前提下协商双边关系,强国和弱国都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弱国不会肆意挑战强国,强国不会侵害弱国。在常态化的非对称关系中,互惠互利的期望超出了对相对优势的关注,尽管双方当然会继续在互动中追求相对优势,但是没有国家投降,也没有国家占绝对的主导地位。[20]

此外,中国学者还指出了强国和弱国对于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的诉求差异。一般来说,弱国对应对眼前的挑战和获取绝对收益更为关注,更多地考虑如何提升自身的绝对实力水平而不是相对实力对比。相反,强国更多面对的是来自与其实力相当的国家的国际竞争,因此他们对合作收益的评估的视角更宽广,而且对未来的考虑更多,时间眼界更长。与弱势一方的博弈并不是强势一方的战略重点,他们考虑更多的是与其他势均力敌的霸权势力的权力竞争。由于与弱势一方存在巨大的实力差距,因此,强国暂时不担心弱势一方可能的挑战。相反,只要与弱势一方的合作能够增强他们的实力,从而有助于他们与其他势均力敌的霸权势力的权力竞争,合作对于他们就是可以接受的。[21]

正是原则性问题和结构性利益和目标的差异,导致强弱两国的外交政策策略的选择存在较大分歧,常常表现出互不相容,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的政策偏好,导致了非对称合作的困境。具体来说,强国和弱国对于非对称合作的利益诉求有以下分歧。

强国的利益诉求。

其一,强国与弱国合作除了为解决特定问题之外,通常还有全球或者地区战略目的。对一个有定位的强国来说,核心战略利益就是维持以自己为中心的国际秩序。[22]因此,强国首先要求弱国顺从和尊重,并将之作为谈判的前提条件。[23]这种顺从并不一定就是屈服,而是当弱国追求自身利益时能在最低程度上不忽略强国的相对身份,[24]接受强国主导的秩序的正当性和实用性,从而远离与强国有战略竞争关系、想要推翻强国制定的国际秩序的其他大国。

其二,强国的学者的观点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希望把自己国家的优良制度输出到弱国。他们认为,只有改变弱国的制度,才能“帮助”弱国变得不那么“弱”。如美国学者B.盖伊·彼德斯认为,好的国际制度是能够将美国价值观灌输给它的成员的制度。[25]奥兰·扬也认为,有效的国际合作制度的标准是以下几点:(1)在合作方有意图的指引下,改变其他行为体的行为;(2)解决它们被设定需要解决的问题;(3)以一种有效与平等的方式进行合作。[26]强国同弱国发展经济关系的直接动因并不总是获取经济收益。他们追求的是更加一般的目标:使其他国家有机地融入强国主导的世界经济,影响其社会政治发展道路和方向、防止在这些国家出现对强国不利的社会冲突等。中心国家显然不能无视外围国家的命运。归根结底,中心国家帮助外围国家,也就是帮助自己。[27]

弱国的利益诉求。

其一,尽管弱国具有多样性,每个弱国“弱”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是在与强国交往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共性。由于弱国在国际体系中的脆弱性,它需要强国可靠地承认弱国的自主性。[28]即便是与强国结成同盟关系的国家,愿意用一定的自主性来换取安全,但以自主性为成本和以安全为收益之间也存在固有紧张关系。[29]对于未与强国结成同盟关系的弱国,自主性更是弱国外交的基石。合作达成的基本前提是强国对弱国自主性的尊重。[30]一国只有具备追求国家独立自主的坚定信念,不屈从于强国的意志,才可能谋求保持与不同强国之间关系的相对平衡,这样更有利于维护弱国的国家利益。

就像在国际关系理论中,许多学者将权力视为大国的压倒性目标一样,学者们也将自主性视为弱国在非对称关系中的压倒性目标。在非对称合作中,弱国最看重的是得到强国对其自主性的尊重。[31]弱国由于其相对的弱点而受到限制,但并非无能为力。因此,弱国决策者如何在这种“不利”的位置中找到一些独立决策的空间,这是弱国学者最为关注的议题。比如在拉美地区,智利前外交部部长慕诺兹 (Heraldo Muñoz) 认为,在所有拉美本土国际关系理论中,有三个反复出现的主题:一是实现国家和地区最大限度的自主性;二是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三是美国对拉美地区的强大影响力。其中,自主性问题是核心,因为它与其他两个主题密切联系。[32]围绕 “自主性”命题,拉美地区形成了强大的地区学术共同体,甚至组成了具有拉美特色的“自主性学派”,对外围弱国如何追求自主性开展了辩论,提出了对抗型自主性、外围自主性、非正统自主性、投资型自主性和关系型自主性这五种“自主性”观,成为弱国外交行为的理论分析框架。[33]有时候,相比于权力或财富,对于第三世界国家而言观念和意识形态更为重要,因为在世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情况下,弱国的无力几乎是一个恒量。正如阿查亚所言,第三世界国家缺乏结构性权力与物质性权力,他们往往诉诸观念与规范以建构世界政治。理念性力量就是“弱者武器”。[34]不干预被视为第三世界国家倡导的道德规范。不论外围弱国采取怎么样的路径,增强其自主性都是外围弱国最大的外交目标。弱国希望在不平等的国际关系互动中,将非对称性对弱国主权的限制控制在最低水平。弱国惧怕依附于他国,因为依附会增强自身在国际体系中的脆弱性。因此,弱国在对强国权力做任何让步之前,坚持要求强国承认弱国的自主权。[35]

其二,在强国与弱国的交易中,弱国与强国合作的目标通常是希望利用强国带来的机会“搭便车”,包括强国的市场以及强国提供的一系列公共物品以及经济发展的机会,从而增加其绝对实力。同时,打破与发达国家对立的僵局,有利于展现良好的国际形象,可以获得国际社会对其的信任,增加经济繁荣的机会。然而,强国不会“完全无私”地帮助弱国,因此,与强国合作意味着弱国必须让渡部分权利以换取经济利益。弱国也因此呈现“独立性”和“摇摆性”的双重特征。以本书研究的美墨关系为例,墨西哥在20世纪90年代改变反美立场,主动寻求与美国和加拿大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对于墨西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所以具有吸引力,是因为它将墨西哥的经济与更强大的美国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增加了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墨西哥预期美国能够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提供以下公共产品:消除贸易壁垒,促进三个国家之间的商品和服务的跨境流动、促进公平竞争、区域投资、保护知识产权、协议的实施和管理的制度化以及解决争端的机制。[36]墨西哥也因为与美国合作,在美国的支持下,获得了加入经合组织的“入场券”。在1990年至2005年,经合组织资助了墨西哥社会发展、经济和基础设施等13个领域的5500个援助项目。[37]

自主性和经济利益并不一定是完全矛盾的。拉美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罗素(Roberto Russell)和胡安·加布里埃尔·托卡特利安(Juan Gabriel Tokatlian)就对外围弱国实现这两大利益的路径进行了研究。他认为,虽然强国对弱国的行为具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弱国拒绝因为实力差异而成为完全的附属国。以拉美国家为例,拉美普遍抵制落入美国的权威,拉美各国远非“美国的追随者”,而是表现出独立,并且在有限范围内制约美国的政策,并为自主行事创造空间。拉美国家的外交存在两种“大战略”——自主性和默许,来维持与美国的关系。“自主性”是拉美国家的“思想武器”(idea fuerza),限制美国滥用权力,并扩大该地区的经济和政治一体化,以平衡霸权国。默许战略并不一定意味着拉美国家完全服从于美国,而是拉美国家倾向于接受现状,支持美国的关键利益,以寻求美国对其的支持,并以此作为交换,获得美国给予的实质性或象征性利益。[38]在墨西哥的案例中,在语言和文化上对拉美的认同使其也打上了拉美式的“自主性”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