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政治的“是其所是”:从手段之善到目的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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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有关政治之“是其所是”的书写方式

在政治哲学的视野内,如何书写政治的“是其所是”乃是一个必须先行标划出的事项,这种书写方式是由政治自身之整体性、复杂性和冲突性所决定的,只有当书写方式与政治的“是其所是”的对应性被共出的时候,政治的“是其所是”才能被呈现在表象里、被把握在意识中。

(一)将“先验还原”与“本质还原”运用于政治事实研究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现象学之于我们的意义固然有许多方面,但最为重要的则是方法论意义,而“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又是这种方法论意义中的核心部分。“先验还原”是要完成两个“悬置”或“加括号”,朝向“我思”主体的悬置指的是,若想把握一个对象,先将先见、成见、偏见悬置起来,将日常的经验、常识悬置起来,求得一个“纯粹自我”,这是一个“排除作用之剩余”。经过若干排除、悬置之后,一个由“自我”、“我思”为核心要素的“纯粹自我”就被构造出来了,“纯粹自我似乎是某种本质上必然的东西;而且是作为在体验的每一实际的或可能的变化中某种绝对同一的东西。纯粹自我在以特殊意义上完完全全地生存于每一实显的我思中,但是一切背景体验也属于它,它同样也属于背景体验;它们全体都属于为自我所有的一个体验流,必定能转变为实显的我思过程或以内在方式被纳入其中。按康德的话说,‘我思’必定能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10]一如笛卡尔所做的工作那样,我们可以怀疑任何事情,直至最后一个事项即“怀疑”本身,这是不能被怀疑的,因为只有使这个“怀疑”自身持续地进行着,“怀疑”的行为系列才能实现,“我思”作为“怀疑”剩余乃是“怀疑”工作的最大成果,它不只具有否定意义,在积极的意义上,通过质疑、怀疑而获得具有确定性和正确性的知识。胡塞尔的“悬置”工作同样是为了获得一个可靠、可信的“主体”,它是我们获得知识、真理的本体,这个本体就是“纯粹意识”,它含有自我和我思两个要素。“如果在对世界和属于世界的经验主体进行了现象学还原之后留下了作为排除作用之剩余的纯粹自我(而且对每一体验流来说都有本质上不同的自我),那么在该自我处就呈现出一种独特的——非被构成的——超验性,一种内在性中的超验性。因为在每一我思行为中由此超验性所起的直接本质的作用,我们均不应对其实行排除;虽然在很多研究中与纯粹自我有关的问题可能仍然被悬置不问。但是就直接的、可明证论断的本质特征及其与纯粹意识被共同给与而言,我们将把纯粹自我当作一种现象学材料,而一切超出此界限的与自我有关的理论都应加以排除。”[11]简约地说,所谓“先验还原”就是要彻底排除经验、常识、成见、偏见对“我思”的干扰作用,我们虽然不能彻底清除它们,但可以将它们悬置起来,尽一切可能不使它们起阻碍和偏离作用,尽管我们永远无法将它们从自我中彻底清除出去,若此,自我也就不再是一个完整的自我了。不要以为胡塞尔殚精竭虑地所进行的排除行为是一种“独断论”,是一种毫无实践意义的“主观游戏”,相反,这是我们试图获得知识和真理所必须预先完成的“主观游戏”。

既然“先验还原”的目的旨在获得“真”,那么就必须实现从“先验还原”到“本质还原”的过渡。这就是朝向客体的“本质还原”。作为“先验还原”的成果、业绩,纯粹意识可直面事物自身,在纯粹意识中,事物自身与自我形成了一个双向互逆结构:纯粹意识只有以符合事物本质的方式才能将事物的本质呈现在本质直观之中,而意见、情绪、常识、成见就是与事物本质不相符合的把握方式,它们使事物的“真”陷入到“遮蔽”、“掩盖”的状态中。反之,事物的本质只有以向自我敞开的方式在纯粹意识中“招致前来”,它才能从“遮蔽”状态中解救和解放出来,置于“澄明”和“解蔽”状态之中,这就是“真”的“被给予性”。不是自我通过纯粹意识生成了、造就了真,而是真因自我而被呈现出来,现出它无比的光亮和光彩来。一如马克思:“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12]通过“先验还原”和“本质还原”,自我通过“纯粹意识”完成了双向过渡和相互嵌入,被呈现在表象里、被把握在意识中的“事物本质”不再是一个点、线和面,而是一个整体。当这个整体被呈现在“纯粹意识”中时,一种关于事物自身的“本质直观”就被建构起来了。

然而,政治事实并非纯粹的自然存在,本质上是社会事实和精神事实,是因人的行动而成的事实,而人生成并分配这种事实的终极目的是实现生命政治,于是,将政治的“是其所是”呈现在表象里把握在意识中,就必有价值判断和价值诉求内含其中,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政治不是一般的事实,而是在基于客观事实之上的价值事实。基于这种双重逻辑,政治哲学就不能把它当作纯粹依照机械规律来运行的物理事实,不能用纯粹观念论的方式加以认知、整合、概括,还必须依照信念论的方式进行“本质直观”。如若我们通过建构性原则和范导性原则将政治事实呈现在表象里把握在意识中,那么这个被把握了的理解了的政治事实,到底以怎样的方式被给予出来呢?

(二)政治“是其所是”的外部结构

如何确定政治“是其所是”的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看上去仅仅是一个思考问题的方法问题,然而,事实上却是一个严重的思维方式问题。如果我们采取“平铺直叙”的方法,在现象层面将我们感知到的、直观到的政治现象描述一番,评价一番,借以证明我们的研究是多么地现实,多么地体现现实性,这恰恰是非哲学的沉思方式和表述方式。某些政治哲学研究存在着两种缺陷,一种是过分现实,一种是过度抽象。将已然的、实然的政治事实作一番描述,发一顿牢骚,既无反思性的批判,更无建构性的设计,起于现象又止于现象。另一种是过度抽象,这种抽象尚不属于纯粹“思想”的建构,就像康德所做的那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的“法权论的形而上学”部分,试图在道德哲学基础上,构造一个“法权哲学”或“政治哲学”。它的缺陷并不在于将具体的历史场域隐藏在“法权哲学”原理的背后之中,而在于康德并未将政治的整体性、复杂性和冲突性反映到他的“原理”中。当下的政治哲学研究的过度“抽象”缺陷,不是指思想的“纯粹性”,或许当代的哲学工作者已既无意愿更无能力来构造纯粹的“思想”了,而是沉浸在对各种有关政治哲学的文献和思想资源的译介和评述之中了,且主观上甚感高级和高尚,似乎译介和评价了思想家的思想就等于使自己成为思想家了。事实证明,在研究政治的“是其所是”时,过分现实和过度抽象的错误是必须要避免的,留给自己的就只有一条可行的道路,这就是“抽象与具体”相统一的道路。而这一道路的获得完全是得益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的。

在标划政治“是其所是的东西”的外部结构时,给予我们最大启发的依旧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运用的思维方式和表述逻辑。这就是把思维进程的结果作为表述的逻辑起点,亦即把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整体思考所得到的“具体”即商品作为表述资本主义运行逻辑的起点,因为商品是作为“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而出现的。那么,政治是否也是这种“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呢?实事求是地说,关于政治“是其所是的东西”的哲学沉思除了包含马克思运用到的“抽象”与“具体”的方法之外,还包括对人类为何以政治的方式进行治理和管理从而实现人类终极目的的初始根据进行发掘,进言之,我们必须将康德的“可能”思维引入我们的沉思之中,这就是,政治的“是其所是”何以可能?寻找价值根据和事实根据;“如何可能?”标划政治的外部结构和内部结构;“怎样可能?”将根据和结构还原到“历史场域”中来,将“根据”、“结构”和“道路”有机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一个充满历史感和现实感、流动的完整的“政治”,政治就是流动的、活的善,它在人的存在状态中产生又在存在状态的历史展开中实现。

第一,政治“是其所是”的一般哲学批判。所谓一般哲学批判,乃是指从哲学中的元理论出发对政治“是其所是”所做的批判性考察。相比于其他学科以及哲学中的部门哲学如经济哲学、政治哲学、文化哲学、价值哲学、道德哲学等等,哲学元理论的批判更在于它的问题深度和沉思高度。或许有人批评说,对于政治“是其所是”这样一个极具现实性的题材,哲学中的元理论或纯粹的形而上学乃是无用的、无效的,仅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部门哲学就足够有效了。而我们以为,现代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整体性、复杂性和冲突性,故意的、自发的问题政治频发,如果人们只是着眼于政治事实发生的过程及其后果,这正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着力考察的方面,而不进行人类灵魂的拷问、观念的追问、行动的质问,进言之,没有本体论意义上的彻底清查,那么因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看待和对待方式,必然招致问题政治的重复出现。元哲学的反思性品质促使人们找到造成问题政治的初始性的原因;它的批判性性格推动人们知止而行止;它的建构性旨趣引导人类朝向整体性的好生活。并不是我们一厢情愿地将哲学批判强加给现时代,而是说现时代本身就是哲学性的、哲学式的,我们通过哲学所做的不过是让人类及其类本质重归其本身。领悟天人之道以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感悟人伦之道以求人与社会的和谐,体悟心性之道以求心灵的和谐,是回归人本身的根本道路。对政治“是其所是”预先进行元哲学批判,也为分析和论证政治行动中具体哲学问题奠定了基础。康德在说明“纯粹理性批判”时指出:“我所谓批判,并不是批判各种书籍和学说,而是着眼于理性有可能不依赖任何经验去追求的一切知识,来批判一般理性能力,因而是判定一般形而上学是否可能,并确定其源泉、界限和范围——所有这些都是从原理出发的。”[13]所谓“原理”可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原理”便是不依赖于后天的经验而先天具有的知识,即以必然性和严格的普遍性为可靠标准的知识;[14]广义的“原理”乃是康德精心构造的有关纯粹理性批判的严密的逻辑体系。在此,我们无意去复述和评述康德的观念论和知识论,只是在相关于政治的“是其所是”的分析和论证时才会适度地加以运用。我们的意图在于,将康德的观念论和知识论改造成用于分析和论证政治“是其所是”问题所用的“哲学批判逻辑”。

政治是何种现象?既是与每个人的根本利益相关的权力结构,又是与每个人的意志相关的相互嵌入、相互影响的互动过程;既是社会事实,具有时空结构,又是精神事实,是政治人格的形成和运用,也可能是对道德人格的解构。

政治的原始发生所要描述的是,其一,前提逻辑,即政治得以发生的初始根据,对这个根据的先行标划意味着为政治的历史生成奠定基础;其二,历史逻辑,政治现象只是生成的具体历史过程,一个初步的结论是,政治并不与人类观念史和实践史具有相同的时间段落,在人类早期的观念和实践中,似乎并没有政治概念;对政治现象的出现要做出适当的价值判断。

什么才是政治的核心问题?毫无疑问是权力,离开了权力讨论政治就好像离开了资本、货币、生产资料谈论经济一样。权力现象与人类的观念史和实践史共长久,因为人类社会的所有关系都是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的支配关系都可以称之为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从先前的所有支配关系中脱离出来的最有强制性、广泛性和持续性的支配关系。

政治的“是其所是的东西”是什么?可否预设?如果仅仅是理论和思想形态的预设,而不是包括一般民众和政治家的先行预设,那么一种全面追求目的之善的政治行动就绝对不可能产生。一如政治并不伴随人类始终那样,对政治之“是其所是的东西”的预设也并不同政治现象同样长久,依照福柯的说法,乃是18世纪下半叶的事情,而这正是市场经济的建立、现代化运动开启的时候。自此以后,以这个追问和追寻政治之终极目的的观念和行动便开始了,直至今天,这个“是其所是的东西”已经明了,这就是最大限度地创造并公平地分配公共善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起来的各种需要,每个人都有意愿也有能力过一种整体性的好生活。

一个自我构造的、自我修正、矫正的政治结构究竟是怎样的呢?这是一个颇有思考空间的问题,如若不作精心设计、缜密论证,那么一个由内到外的自我生成的体系就无法被呈现在表象中、把握在意识里。由美国学者迈克尔·G.罗斯金等人编著的《政治科学》一书,[15]在其内容构成上,划分成了五个部分:政治学基础、政治态度、政治互动、政治制度、政治体系。且不论这五个部分之间是否具有内在的必然关联,而就每个部分而论,具体内容与标题不相符合的情形常常出现。而由美国学者杰弗里·托马斯撰写的《政治哲学导论》,也被列为“国外经典哲学教材译丛”中的“经典”,该著“内容提要”说道:“这是一本阐述深刻而又清晰简明的政治哲学经典教科书。全书围绕权力、权威、国家、主权、法律、正义、平等、权利、财产权、自由、民主和公共利益等政治哲学核心概念而展开讨论,突出了与这些核心概念有关的高层次理论和难点;不仅引证了西方从古到今政治哲学大师的思想精华,还评述了围绕他们的核心思想和论证而展开的各种争论。”如若这个带有评价性的“内容提要”能够令人信服的话,那么作为政治哲学之研究对象的“政治”至少有一个完整的结构被先行标划出来,而实际上,这个完整的“肖像”并未出现在适当位置。如果把政治哲学的理论旨趣和学科要求贯彻到底,那么它关于政治的哲学沉思就必须是建构原则和范导原则的统一,当以对政治的系统分析和论证为主,将从古至今政治哲学大师的思想精华作为哲学沉思的元素嵌入到论说者的知识论、观念论和信念论之中,而不该是论与述相混,述与评相杂。从这样两个案例中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无论是“政治科学”还是“政治哲学”,“政治结构”的先行标划都是必不可少的,对探讨“政治的是其所是”而言,先行标划出政治结构更是前提性工作。

第二,政治结构的原始发生。这里的原始发生,含义有二,其一,政治得以发生的关键要素,或条件。这个条件必须从人与社会两个领域给出,而人又具有逻辑上在先的性质,而由人的非自足性和未完成性所导致的各种集体的产生,都是人的展开过程及其结果,而这个作为结果的集体一经形成就成为与人相对的存在,它就沿着属于它自身的逻辑运演下去,并时时处处将自身嵌入到个体的生存、生活和思考状态中。而作为人的存在状态的展开之结果的集体、社会乃是一个非人格化的集合体,是一个物理世界的伫立、一个财富王国的堆积、一个文化场域的设置、一个信息集群的策源,它非得经由核心的、支配性力量的引领,它需要政治性的操控。当把个体的状态和社会的结构结合起来,一个政治性的事实就被建构起来了。如果这一层次的政治生成论乃是逻辑上的预演,那么它的实践演化则是历史中的政治的生成过程。逻辑预演呈现的是本体性,实践演化呈现的是历史性。

第三,政治与场域:历史中的政治。无论是作为表层结构的政治构架,还是作为中层架构的价值体系(权力、权威、国家、主权、法律、正义、平等、权利、财产权、自由、民主和公共利益),或是作为深层结构的政治主体,任何一种现实的政治都是在具体的历史场域中发生的,所有的体验和经验,所有的观念和情感都是在反复进行的政治实践中培养起来和发挥作用的。韦伯给出的支配行为的三种类型,虽有相互重叠的可能性,但似乎更有时间结构上的先后性:“正当性支配有三个纯粹类型。对正当性的主张之是否妥当,必须建立于:1.理性的基础——确信法令、规章必须合于法律,以及行使支配者在这些法律规定之下有发号施令之权利(法制型支配)。2.传统的基础——确信远远悠久的传统之神圣性,及根据传统行使支配者的正当性(传统型支配)。3.卡理斯玛的基础——对个人及他所启示或制定的道德规范或社会秩序之超凡、神圣性、英雄气概或非凡特质献身和效忠(卡理斯玛支配)。”[16]支配类型的历史性演化也标示着政治“是其所是的东西”实现其自身的历史性。

第四,政治“是其所是”的现代形态。当代政治的持存是在现代政治的原始发生及其展开之上进行的,是现代政治价值体系的当代形态。起始于15世纪下半叶的现代化运动开启了一个全然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政治建构过程,在古希腊和中世纪的思想家那里有所倡导但并不普遍的政治价值观,随着市场经济运动的进行而扩展开来和践行起来;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权力、权威、国家、主权、法律、正义、平等、权利、财产权、自由、民主和公共利益等这些政治哲学中的关键词,不但一直贯穿于资本主义制度的设计与实践中,也逐渐被社会主义制度所接受,并开始了实质性的实践。

第五,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三重逻辑。政治的“是其所是”既是历史的又是当下的,而实质则是此在的。当下的、此在的政治结构表现为全球化场域下的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的相互嵌入与相互作用,它表现为资本、政治和文化的三重逻辑变奏,然而这三重逻辑只具有手段之善的意义,政治的目的之善才是决定这三重逻辑的终极性力量;所有的人类智慧都将表现为实现“生命政治”的具体行动。同时,实现“生命政治”的具体道路也以正常状态和非常状态两种方式而展开;统领三重逻辑的核心力量将是文化体系,哪个民族和国家贡献了有利于实现政治之“是其所是的东西”即“生命政治”的观念体系、制度系统和德性结构,就将成为人类精神的创造者和实践者。

(三)政治“是其所是”的内部结构

如果说政治“是其所是”的外部结构不是本源的而是过程和结果式的,那么政治“是其所是”的内部结构则是造成这一过程和结果的“本源”。在各种分析和论证政治的论著中,似乎并不缺乏对政治之目的之善的“绝对关照”,也不缺少对实现目的之善的手段之善的,如对制度、体制、政策的研究,但这些被揭示出来的目的和手段都是预设和论证,也通常都是无主体、无语境的。任何一种政治事实都是与人有关的事情,也是因人的观念和行动而成的事情,是一种典型的社会事实和精神事实,既然如此,那我们就必须研究人们是如何进行政治思考的,又是如何生成政治事实的。这是规定政治之“是其所是”的内部结构的起点。

第一,关于政治主体问题。虽然政治是相关于每一个人之根本利益的所有方面,但却并不具有同样的意义,也不是所有人共同造成的,只是应然上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也不是实然上的共同行动的结果,因为在政治事实中,每个人、每个阶层、每个政党都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而且作用的方式和程度也大不相同。根据在构成政治过程所起作用的方式和程度的不同,可把人们分成三大群体:政治家及政治精英集团;政治学和政治哲学家;一般民众。

第二,政治人格。政治人格,是指政治人物由政治刺激引起的持续、有组织和动态性的反应组合。美国心理学家拉斯韦尔发表的《病理心理学与政治》一书开创了现代政治人格研究。其形成受早年的家庭环境、父母的影响,受以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及个人的生理缺陷和自卫模式等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理智型与现实型;理性型与狂妄型;内向型与外向型;软心肠型与硬心肠型;常态型与变态型等。不同政治人格的政治领袖人物对政治的影响,特别是对重大历史和政治事件的影响是不同的。既然政治是相关于每个人的事情,那么政治人格并非仅仅是政治领袖或政治精英集团所特有的因政治行动而成的心理结构,也同样是理论家和思想家以及一般民众看待和对待政治事实时所具有的心理结构。

第三,政治行动。既然政治事实根源于人性、来源于互动,那么它就是由对政治权力具有超出常人的欲望而又“迷恋”支配的人,通过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获取、攫取政治权力并实施强制支配的过程及其结果。政治行动就是由政治家或政治精英集团发动而由理论家、思想家和一般民众或主动、或被动参与的集体行动,尽管这个集体行动未必产生对所有参与者都有利的结果。在描述政治行动时,如果我们仅仅着眼于政治家或政治精英集团,而完全忽略思想家和一般民众的参与,更忽略他们的体验、经验和行动,那么任何一种对政治“是其所是的东西”的追问和追寻都不可能,即便是可能的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正常和非常状态下,政治家或政治精英集团在政治行动所得到的益处总比其他人要多。

第四,政治价值。政治价值是与权力有关的观念和行动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毫无疑问,政治价值既不是单一的外部结构也不是单一的内在结构,而是主客观因素相互嵌入、相互作用形成的过程和结果。我们可以用很多词语表达政治价值,权力、权威、国家、主权、法律、正义、平等、权利、财产权、自由、民主和公共利益等等,它们或是手段之善,或是目的之善,或兼而有之。如果极不准确地加以比附,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像是分析判断,而政治价值像是综合判断。

总括地说,政治事实是整体性的、复杂化的、冲突性的存在,它绝非像政治学、政治社会学、政治心理学和政治哲学所描述的那样,是可以简述的,可描述的。在语言哲学的意义上,政治事实乃是可以言说、不可言说、无需言说、不能言说和不敢言说的综合体,这无论是在政治宽容的意义上还是在政治体验的意义上,一如霍布斯把国家比喻成“利维坦”那样,政治更是易变、易怒的。政治就如同戏剧,政治家或政治精英既是剧作者又是剧中人;既是导演又是演员;他们制造着场域,又支配着场域;既控制着场域,又解构着场域,他们千方百计地使政治场域朝向自己、有利自己。我们在这里所要做的,就是努力地以戏剧的情感、哲学的思维、理性的语言、公正的立场绘制政治戏剧的整体画面,既要规定出政治之“是其所是的东西”,更要呈现出政治事实所不是的东西。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句名言出现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序言”中。这里有相当多的工作要做,首先,黑格尔是在什么语境下提出这个名言的。在“序言”中,黑格尔虽然提到了与他同时代的几位学者,但通常都是作为批评或批判的对象而出场的,他唯一认真讨论的哲学家是柏拉图。从上下文看,黑格尔曾多处论述到柏拉图,且每处都有具体的观点给出。何以至此?固然要从柏拉图在西方哲学史中的特殊地位给予论述,更要注意黑格尔是在“序言”中从具体观点出发讨论柏拉图这一事实。其次,理解这句名言的关键是与理性和现实相关的论述。第一,哲学的本性问题。哲学是关于“理性”的科学,“哲学是探究理性东西的,正因为如此,它是了解现在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的,而不是提供某种彼岸的东西的,神才知道彼岸的东西在哪里,或者也可以说,这种彼岸的东西就是在片面的空虚的推论那种错误里面。”[17]理性和现实是密切关联在一起的,没有对现存(现在)的和现实的东西的理解和把握,便不可能有对规律的把握和对自然规律和法的理解。人类从不缺少对美好理想的向往和追求,但每个人乃至整个人类的理想以及对理想的追求都是在现实的基地上产生的。第二,哲学关注“现在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并不意味着它沉浸在所有的现实事务中。黑格尔以柏拉图为例论述了一个具有必然性的“现存”和“现实”在没有成为“现实”之前,常常被当作偶然的、甚至是“坏”的东西出现在“现在”中。“但是柏拉图理念中特殊的东西所绕着转的原则,正是当时迫在眉睫的世界变革所绕着转的枢轴。”[18]黑格尔从柏拉图如何对待“自由的无限的人格”将成为时代精神这个事实中,得出结论说:“每一个天真意识都象哲学一样怀着这种信念。哲学正是从这一信念出发来考察不论是精神世界或是自然世界的。如果反思、情感和主观意识的任何形态把现在看作空虚的东西,于是就超脱现在,以为这样便可知道更好的东西,那么,这种主观意识是存在于真空中的,又因为它只有在现在中才是现实的,所以它本身完全是空虚的。如果相反地把理念仅仅看做一个理念,即意见中的观念或表象,那么哲学就提出了与此不同的见解,除了理念之外没有什么东西是现实的。所以最关紧要的是,在有时间性的瞬即消逝的假象中,去认识内在的实体和现在事物中的永久的东西。其实,由于理性的东西(与理念同义)在它的现实中同时达到外部实存,所以它显现出无限丰富的形式、现象和形态。”[19]在丰富多彩的形式、现象和形态中,就蕴含着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理念、理性,它如同心脏和大脑,它支配着这些形式和形态,而这些形态时时感受到理念和理性这一脉搏在跳动。哲学的任务就是要通过“无限繁复”的情况、“繁茂芜杂”的假象,见出充满跳动的脉搏,而不是沉陷在繁茂芜杂的假象之中。哲学家如柏拉图曾建议目前把孩子放在手上经常摇摆、费希特建议警察不仅把嫌疑者行为相貌的特殊标志记在护照上,而且要把他的像画在上面,这样,以哲学家称呼出现的人所做的事情,就不是哲学要完成的任务,所以黑格尔说:“现在这本书是以国家学为内容的,既然如此,它就把国家作为其自身是一种理性的东西来理解和叙述的尝试,除此以外,它什么也不是。作为哲学著作,它必须绝对避免把国家依其所应然来构成它。本书所能传授的,不可能把国家从其应该怎样的角度来教,而是在于说明对国家这一伦理世界应该怎样来认识。”[20]有了这样一个认识论转向,也就确定了哲学对待“国家”的正确态度,即必须正确认识现存国家这一伦理世界,不应该用抽象的、缺少充分根据的“理想”、“空想”来要求甚至构造现实的国家,相反必须从现存的和现实的国家入手分析现实的国家和国家的现实,借以见出其中的理性;从现存和现实国家入手,不是纠结于人们的“‘心情、友谊和灵感’的面糊之中”,而是用“概念”去把握国家中的理性。“存在于作为自我意识着的精神性的理性和作为现存的现实世界的理性之间的东西,分离前者与后者并阻止其在后者中获得满足的东西,是未被解放为概念的某种抽象东西的桎梏。在现在的十字架中去认识作为蔷薇的理性,并对现在感到乐观,这种理性的洞察,会使我们跟现实调和;哲学把这种调和只给与那些人,他们一度产生内心的要求,这种要求驱使他们以概念来把握,即不仅在实体性的东西中保持主观自由,并且不把这种主观自由留在特殊的和偶然性的东西中,而是放在自在自为地存在的东西中。”[21]有了这样一些深化的和扩展的讨论,我们对“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句名言就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另外,“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所表述的是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问题。自然界规律是万物循以产生的规律,而自由规律则是万物应该循以产生的规律,但不排除使它不出现的条件。而不论怎样困难和复杂,应当但不必然的规律总会显现在现存的伦理世界中,尽管这种显现乃是形态多样的,甚至是充满假象的,只要合乎理性,只要是理性发出的呼声,都会在现实中得到实现和体现。“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所表述的正是“理性”、“现实”、“现在”和“现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问题。除去战争、瘟疫这种可能导致人类毁灭的特殊状态之外,任何一种在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国家”都是有其存在理由的,因为它们都使人类存在着,只要没有突破导致整个人类灭亡这个底线,任何一种国家形式都是有根据的,都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了“理性”或部分地分有了“理性”。没有任何瑕疵的国家只是想象的产物,而不是现实的国家。笔者花费如此之多的笔墨讨论“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句名言,其真正意义在于当代政治哲学面对当代政治事实时,我们该如何正确思考和正当行动。

“观念论”和“信念论”之于政治哲学把握政治之“是其所是的东西”的重要性,乃是一个饶有兴趣的问题。无论是在政治实践中,还是在对这种实践的哲学把握中,观念论和信念论都是重要的方面,因为它们就是政治实践中的一个不可忽视的要素,更是哲学把握政治实践的一种高级方式。美国学者汤姆·罗克莫尔在《康德与观念论》一书中说道:“在日常用法中,‘观念’——因此,‘观念的’和‘观念论’——都是指与实在区分开来的显像,既是指那种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东西,又是指那种与所是的东西区分开来、应当所是的东西。在现代欧洲语言中,各种各样的词典总是指出:‘观念论’这个词与古希腊语中的‘观念’相联系,而在古希腊语中,‘观念’的意思是形式、显像(与实在相对立)、种类、类型、本质等等。”[22]依照汤姆·罗克莫尔所提供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日常语义上的“观念”概念,我们的理解是,可从面向“真理”和“价值”的思辨哲学观念论、面向行动和意义的实践哲学观念论两个向度来界定“观念论”。关于前者正是汤姆·罗克莫尔所要做的工作,他甚至给出了一个类型学意义上的“观念论”:“对‘观念论’的评价面临很多困难,其中一个主要困难就是如何知道这个术语的精确含义,如何知道有关的术语例如‘柏拉图式的观念论’、‘德国观念论’、‘英国观念论’等等的精确含义。”[23]而我们要完成的任务是,一个有关政治的“观念论”是如何完成的。

正如汤姆·罗克莫尔在上述定义中所指出的,观念既可以是对独立于主体的是的形式、显像、种类、类型,又是对与所是的东西不同的应当所是的东西的显像。这就在实践哲学的意义上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政治观念的发生原是与已经是的和应当是的东西的显像和规定,前者是建构性的,后者是范导性的,康德以“作为一种先天地立法的能力的判断力”为标题论证和论述了这一具体过程:“一般判断力是把特殊的东西当做包含在普遍的东西之下、来对它进行思维的能力。如果普遍的东西(规则、原则、法则)被给予了,那么,把特殊的东西归摄在普遍的东西之下的判断力(即使它作为先验的判断力先天地指明了诸条件,惟有根据这些条件才能被归摄在那普遍的东西之下)就是规定性的。规定性的判断力从属于知性提供的普遍的先验法则,它只是归摄性的;法则对它来说是先天地确定下来的,因此它不必为自己想到一条法则,以便能够把自然中的特殊的东西置于普遍的东西之下。——然而自然有如此之多的形式,仿佛是普遍的先验自然概念有如此之多的变异,它们通过纯粹知性先天地确立的那些法则依然未得到规定,因为这些法则仅仅一般而言地关涉一个自然(作为感官的对象)的可能性,但这样,对于这些变异就也必须有一些法则,这些法则虽然作为经验性的法则按照我们知性的洞识来看可能是偶然的,但如果它们应当叫做法则的话(就像一个自然的概念也要求的那样),就必须在杂多之统一性的一个尽管不为我们所知的原则出发被视为必然的。”[24]“作为一种先天地立法的能力的判断力”把特殊的东西包含在普遍性东西之下加以思考,貌似为自然界立了法则,为特殊的东西提供了普遍性的法则,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个别的、特殊的东西以及统合这些特殊的普遍法则完全是靠知性想象出来的,先天的、先验的自然法则以概念的形式先天地存在于人的知性之中,而这个先天法则与自然本身的普遍性恰是相合的。但自然不会像人那样,把属于自身的普遍法则呈现给自己,而是依靠人的知性得以显现,这便是自然法则的被给予性。被给予性不等于被生成性,自然界的法则不是人给它创制出来的,而是由人给显现出来的,自然因人的具有立法能力的判断力而得以澄明,获得了无论对其自身而言还是对于让其显现的人而言都极其重要的确定性和明见性。[25]如果把政治视作已然和实然的社会事实加以描述,便是观念论的叙事,即遵循把实在视作与主体完全不同的客观事实加以叙述,无论怎样赞美或痛恨这个实在都不会使实在增加什么或减少什么。然而,即便是在胡塞尔的“本质直观”中,将政治事实这个实在无成见和偏见地呈现在表象里把握在意思中,但由于政治事实是因人的活动而成的,或政治就是人的争夺政治权力以实现某种善为目的的活动本身,那么这种“本质直观”就不可能是无立场、无趋向的。政治之“本质直观”的呈现者面对政治这个凝聚各种欲望、充满各种冲突、蕴藏天机和阴谋的“实在”,不可能是无立场的;政治事实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不同的叙述者面对同一个实在可有不同的选取角度,选取不同的材料,作为一个材料不再增加的实在,但多重意义却是向人们敞开着的,只要把这个意义从遮蔽、隐蔽状态下“解救”出来,失去生命的政治事实似乎又恢复了往日的生机,在叙述、叙事者那里,各种潜藏着的意义被开显出来,释放出来,以昭示在世者及其后来者。以此观之,即便面对过往的政治事实,“本质直观”也并非全然建构性的,而是规范性、范导性的。如若将政治定位于面向未来的事情,那么叙事者和表述者就更加倾向于规范性和范导性的方面。此一种范式就是信念论的。即便是信念论的却也不是纯粹的主观上有其充分根据而客观上根据不充分的那种“视其为真”,而是充满着对事实的分析与论证,这就是对人类的政治能力的判断。简约地说,面对过往的政治事实,观念论优先而信念论次之;在立于当下而面向未来的政治事实时,则是信念论优先而观念论次之。

在这里集中讨论一下马克思的哲学研究方法问题,对于我们揭示和论证政治的“是其所是”显得极为重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为何从商品开始,而不是从人口、阶级、资产阶级、雇佣工人开始?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政治经济学的方法”部分以及在《资本论》第一版序和第二版跋中对此做了详尽的论述;后又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自己的整个研究所形成的方法作了精辟的总结。马克思为何多次论述自己的研究方法以及形成方法的过程?马克思的伟大功绩并不仅仅在于从学科高度和问题深度标划出资本主义的总体画面,揭示出资本主义自身那种无法彻底克服的内在矛盾,而必然发展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来,还在于发展出既不同于机械唯物主义又不同于主观唯心主义的科学方法。对我们具有切近意义的是,马克思从未在进入某一问题的研究之前预先设计出研究这一问题的方法,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就是马克思深入思考问题的内在过程,当马克思在陈述研究方法时,分明是在陈述思维的逻辑与事物的逻辑的双重逻辑变奏,当其使用的方法与事物的本质相一致时,方法就变成了理论;当事物以符合方法的形式被“开显”和“解蔽”出来时,关于对象的“本质直观”就变成了思想。那么,马克思是如何将资本、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社会变成“本质直观”从而形成思想的呢?“当我们从政治经济学方面考察某一国家的时候,我们从该国的人口,人口的阶级划分,人口在城乡海洋、在不同生产部门的分布,输出和输入,全年的生产和消费,商品价格等等开始。从实在和具体出发,从现实的前提出发,例如在政治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如果我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且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表象,经过更切近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26]实际上,从具体的事实,从可感知的现象出发,如从人口出发,深入到决定人口的因素中去,直到最后的因素,它类似于康德笔下的原因性,即自因,就算到达了最简单的规定,然后将这个最简单的规定概念化,这就是具体现象抽象化,直接感受概念化。这是一个极其艰苦的思维过程,由果溯因,直到最初的原因,之后再从原因还原到结果。这就是思维的逻辑和表述的逻辑关系。“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27]马克思说,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最后从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然后再从这些简单的东西上升到国家、国际交换和世界市场,这正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路。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似乎走的就是这样一条路。马克思说,这条路无疑包含着积极的、科学的元素,但尚未达到最简单规定的彻底性,所以马克思说,“后一种方法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所谓后一种方法就是从多样性的后果中经过抽象的功夫得出单一的原因即本体的方法,那么这种方法何以是正确的、科学的方法呢?马克思用哲学的语言将这个科学的方法极其简约地表述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实际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形成中导致具体的再现。”[28]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抽象与具体的方法与其说是经济学的一种思考经济现象的方法,倒不如说是一种哲学思维,这种思维决定着我们能否把握到事物的“真”。马克思在批判了黑格尔颠倒了思维与实在的关系之后指出,“在意识看来(而哲学意识就是被这样规定的:在它看来,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因而,被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这——不过又是一个统一反复——只有在下面这个限度内才是正确的:具体总体作为思维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凌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把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29]。经过第一条道路,马克思得到了最一般的规定,即商品,商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体,一切由之产生,一切又复归于它,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开篇便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元素的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30]第二条道路表现为“抽象的规定在思维形成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即资本的生产过程、资本的流通过程、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马克思抽象与具体的研究方法,对于我们追问政治的“是其所是”具有怎样的借鉴意义呢?我们直观或感受到的是各种政治现象,它正在发生着,也正在显现着,这是具体,是现实的、实在的具体,从实际出发,就是从这个实在和具体出发。如果不沿着这个实际回溯到产生或决定这个实际的原因,那么我们就不能知道这个实际是如何发生和演变的。只有从各种政治现象回溯到导致这些政治现象的原因,现象才能得到证明和说明。

马克思研究方法的第二个重要意义在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描述的劳动、资本的形态乃是人类发展到那个状态下的最复杂、最发达的形式,“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能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31]。所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最具普遍性和典型性。“最一般的抽象总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的地方,在那里,一种东西为许多东西所共有,为一切所共有。这样一来,它就不再只是在特殊形式上才能加以思考了……资产阶级社会是历史上最发达和最复杂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为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32]但决不能用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范畴去剪裁甚至替代过往社会的经济现象,包含但不能替代,这便是人类社会在不同历史阶段上的个性于共性问题。“如果说资产阶级经济的范畴适用于一切其他社会形式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这也只能是在一定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范畴可以在发展了的、萎缩了的、漫画式的种种形式上,总是在有本质区别的形式上,包含着这些社会形式。”[33]对政治之“是其所是的东西”的追问和追寻,必然是以当代人类所达到的政治文化或政治文明水平为范本,因为它包含着以往任何社会状态下所产生的因素,即便是被克服了的因素,也不是真正地消失了,而是被新的更加合理的因素抑制了或替代了,人类总是能够从过往的社会形态中汲取在建构政治文化、提升政治文明的类型中所积累的经验、产生的失败教训。

马克思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始终坚持整体性、复杂性和冲突性原则。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自己的研究方法做了精彩总结:“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的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胚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长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胚胎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34]这段精彩的文字是马克思对自己的一大发现之一即唯物史观的集中描述,我们并不是将这段精彩文字摆放在这里,以示我们多么理解、领会和掌握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而是要把这一原理运用到对政治事实的研究中去。而这里的“应用”也不是简单地生搬硬套,将丰富多彩的、充满冲突的政治事实机械地、条块儿式地装进这个原理中,相反,我们要深入到马克思所揭示的充满整体性、复杂性和冲突性的社会结构中去,探究政治事实的原始发生及其演变过程。第一,如何看待政治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依照马克思所说,政治属于上层建筑中的一个要素,如果把这一观点贯彻到底,那么就有一个如何打造并支配经济基础的问题,如果把政治视作上层建筑中的一个因素,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那么政治何以能够支配经济基础呢?这就必须对政治做一个创造性的、扩展式的理解,即把政治视作国家治理和经济管理的机构、力量和行动,狭义的政治指的是政治观念、政治思想。看来,经济基础虽然是社会结构的基础部分,但并不是决定性的力量,而是影响上层建筑的根本因素。

整个社会的运转,经济基础无疑是基础性的,但不是唯一的要素。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22日写给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说道:“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自己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萦回于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第二,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的每一个意志,又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的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35]

结合恩格斯的论述,马克思和恩格斯给予我们的方法论意义在于,在研究政治的“是其所是的东西”问题上,我们必须坚持整体性、复杂性和冲突性原则。如果不是把政治仅仅看作是被经济基础决定的一个要素,而是将其理解为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核心要素,那么一个完整的社会结构及其运行逻辑的图像就会标划出来。另外,社会结构的生成和运行并非社会各要素的机械相加,而是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换言之,就是恩格斯所说的,是各个意志的相互冲突。这样一来,社会结构的生成和运转则是无数个个人意志既相协调又相冲突的结果。然而问题是,在各个相互起作用的个人意志中,有些意志则是可有可无、甚至是忽略不计的,被各种记录体记录下来的个人意志,几乎都是那些影响甚至决定历史相貌和历史进程的意志。这绝非一种英雄史观,而是面向历史本身,发现个人意志影响和决定历史进程的内在机理,并找出何种个人意志、以怎样的方式影响和决定历史的,怎样的结果才符合政治的终极之善所必须进行的理论工作。如若不能揭示政治嵌入社会结构并决定历史进程的内在逻辑,便不可能证明政治“是其所是的东西”实际上是怎样的,应当怎么样。当我们的意识能力、思考能力和概括能力与政治“是其所是的东西”相去甚远的时候,那么人们就不可能通过“本质直观”将事物自身标划出来。事实证明,政治并非一个简单的观念、意识,而是由观念、政策、制度、体制和行动构成的完整的有机整体。

反思性和批判性思维对于分析和论证政治的“是其所是”所具有的重要性似乎无须赘述。自人类学会用哲学的方式把握自身和周围世界的时候,便拥有了反思和批判意识与思维,或许说,在任何一个时代都不缺少个别的哲学家以及哲学家具有的反思与批判意识和思维,但它并构成一个批判的时代。被称之为一个“批判的时代”乃是18世纪之后的事情。在元哲学基础上生发出的各种部门哲学或领域哲学,之所以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完全得益于一个“建构的时代”,这就是起始于15世纪下半叶、发展于16、17世纪而成熟于18世纪的西方现代化运动。这是一个全新的社会结构及其展开方式,它要对过往的社会、观念和理论进行全面的理性“清算”,而且要对人类的一般理性能力进行彻底的考察,借以见出理性能力的实践边界。“这种态度显然不是思想轻浮的产物,而是这个时代的成熟的判断力的结果,这个时代不能够再被虚假的知识拖后腿了,它是对理性的吁求,要求它重新接过它的一切任务中最困难的那件任务,即自我认识的任务,并委任一个法庭,这个法庭能够受理性的合法性保障的请求,对于一切无根据的非分要求,不是通过强制命令,而是能按照理性的永恒不变的法则来处理,而这个法庭不是别的,正是纯粹理性的批判。”[36]在康德所列出的人的先天能力中,判断力是最后被发现的,而康德有明显的倾向,认为正是判断力才把认识能力和欲求能力即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连结起来,人的理性能力的一个根本的标志就是判断力的高度。关于“时代的成熟的判断力”问题,康德在注释中说道:“人们时常听到抱怨当代思维方式的肤浅和彻底科学研究的沦落。但我看不出那些根基牢固的科学如数学和物理学等等有丝毫值得如此责备的地方,相反,它们维护了彻底性的这种古老的荣誉,而在物理学中甚至超过以往。”康德用真正称得上是具有彻底性的科学如数学和物理学反驳他那个时代人们对肤浅思维方式的抱怨和责难,在康德看来,真正肤浅的思维方式体现在人文科学研究中。“而现在,正是同一个彻底精神也将在另一些知识类型中表明其作用,只要我们首先留意对它们的原则加以校正。在缺乏这种校正的情况下,冷淡、怀疑,最后是严格的批判,反倒是彻底的思维方式的证据。我们的时代是真正的批判时代,一切都必须经受批判。通常,宗教凭借其神圣性,而立法凭借其权威,想要逃脱批判。但这样一来,它们就激起了对自身的正当的怀疑,并无法要求别人不加伪饰的敬重,理性只会把这种敬重给予那经受得住它的自由而公开的检验的事物。”[37]就理性批判的对象而言可有两种,一种是对人的判断力本身的考察,确定人的判断力所能达到的广度和程度,先前的本体论承诺和认识论承诺都要在人的判断力所允许的范围内加以确立。另一种是对人的判断力的运用过程及其所取得的业绩的考察,亦即对正确性和正当性的确定。对数学和物理学这样的自然科学而言,考察其正确性是理性批判的任务,而对人文社会科学的批判则既有正确性又有正当性的要求。但批判时代的批判所指向的对象并不止于对思维本身以及思维的成果的考察,更要对现行的社会事实进行无情的批判,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对政治事实的批判。然而如果批判的主体仅限于理论家和思想家,而普通民众依旧处在被动接受和盲从附和的状态,那么关于政治“是其所是的东西”的追问和追寻就不可能是全体民众的事情,也就不可能进入真正的批判的时代。只有当民众具备基本的理性能力并能够正确和正当运用这种能力的时候,真正的批判时代才能到来;只有当民众把自身的根本利益和公共善视作最大的政治时,才能开启一个政治社会,并以此替代往日的权力社会。


[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5—6页。

[2] [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关文运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6—57页。

[3]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2页。

[4]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3页。

[5] [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1页。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8]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1页。

[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2—593页。

[10] [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51页。

[11] [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151—152页。

[1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2页。

[13]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4] “必然性和严格的普遍性是先天知识的可靠的标准。”[德]康德著:《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15] 由美国学者迈克尔·G.罗斯金等人编著的《政治科学》一书被列为“国外经典政治学教材”,已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到第十二版,基于这种表面上的“成绩”似乎可以断定,这是一部成功的“政治学教材”,从而可以自称为“政治科学”。或许,由于知识结构、理论素养和道德立场上的差异,每个思考者对政治的认知程度和理解程度也不同,撰写出的文字也不同,但既然称之为“政治科学”那就必须对政治结构有一个经得起检验的规定,对这一结构的设定及其展开也应该是依照政治结构自身的运行逻辑而定,而不是用大量的感性材料对所谓的政治结构作一般性的描述和评述。简言之,以“政治科学”名义出现的教材或专著,究竟如何体现政治的“科学性”是一个值得深思和认真对待的问题。

[16] [德]韦伯:《经济与历史:支配的类型》,康乐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3页。

[17]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0页。

[18]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0—11页。

[19]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1页。

[20]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2页。

[21]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2—13页。

[22] [美]汤姆·罗克莫尔:《康德与观念论》,徐向东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24页。

[23] [美]汤姆·罗克莫尔:《康德与观念论》,徐向东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27页。

[24] 《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8—189页。

[25] 康德说:“确定性和明晰性这两项,这涉及到这门研究的形式,它们必须被看作人们对一个敢于做这样一种难以把握的工作的作者可以正当提出的基本要求。”([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页)所谓的确定性,康德说就是客观上有充分根据的那种“认其为真”,“客观上的充分性则叫作确定性(对任何人而言)。”([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747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页。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38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8—39页。

[30] 《资本论》(纪念版)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47页。

[3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5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2—43页。

[3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3页。

[3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592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593页。

[36]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37] [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