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城市小说的名与实
在讨论城市小说之前,有必要对“城市”或“都市”、“小说”的中英文概念作一解析。英语中的许多词都有城市之意。其中最常用的是“city”和“urban”。“city”这个词13世纪就已经存在,但其现代意义上的用法源自16 世纪,即relatively permanent and highly organized centre of population,of greater size or importance than a town or village。[3]由此可知,“city”是比village和town具有更高一级的意义单位,其意义具有普遍性。“city”一词“作为一个独特类型的定居地,并且隐含着一种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现代意涵,是从19世纪初期才开始确立的”[4]。后来又进一步衍生出“civil”(市民的)和“civilization”(文明)等词汇。urban由拉丁文urb演变而来,是最常用的表示“城市”的单词。它是工业时代的产物,其意义具有时代性。“city”和“urban”是两个意义差异较大的概念。前者指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包括从古代到现代乃至当代的所有城市,与之相对应的是“乡村”。而urban的“都市”意味更深,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是工业时代的产物,具有路易斯·沃思所称的一般城市所不具备的“都市性”(urbanism):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居民和群体生活的异质性。[5]这个词在英文中主要是修饰性词汇,通常用在“城市环境”(urban enviroment)、“城市感觉”(urban sensation)和“城市体验”(urban experience)等词组中。随后因城市的形态和机理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metropolis”(大都市),“megalopolis”(特大都市)等词,丰富了原有的城市概念。
再看“novel”一词。最初在英语中指称小说用的是“fiction”。从“fiction”到“novel”的转变可以看出西方(至少在英语世界)小说的发展演变。18世纪以前,西方的神话、史诗和戏剧依次盛行,如古希腊神话、《荷马史诗》和莎士比亚戏剧是这些时代的巅峰之作。此时期,小说(fiction)只是用来指那些虚构性的、编造的故事,文学价值不高,不能与诗歌和戏剧相比。18世纪对小说而言具有不一般的意义,小说开始作为主角登上文学历史舞台,这应归功于这些名字:笛福、理查德森、菲尔丁……因为这些作家的作品超越了先前的虚构故事,取得了很高的文学价值。“小说是一种文化的合乎逻辑的文学工具,在前几个世纪中,它给予独创性、新颖性前所未有的重视,它也因此定名。”[6]“Novel”这个术语直到18世纪末才得以充分确认。到了19世纪,西方小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盛,因此这一时期被称为小说的世纪,伟大的小说家不胜枚举,如狄更斯、巴尔扎克、左拉、乔伊斯、德布林、麦尔维尔、德莱塞……在中国,小说也有较为复杂的发展史。诗歌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中国古代文学中最耀眼的明星,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在古代文人看来,小说乃小道,君子弗为。即使为之,也是文人们在穷困潦倒之时聊以自慰之作,难登大雅之堂。中国小说发展起步很晚,直至唐末传奇的兴起以及后来宋话本的发展才为小说向文学中心靠拢开辟了道路。明清时期,以章回体小说为代表的古典小说大放异彩,显示了其独有的魅力,但还是没有被作为正统文学所接纳。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小说才逐渐成为主要的文学样式之一。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对“city novel”和“urban novel”这两组词的区分更有助于理解其内在的学术机理。city novel可译作“城市小说”,是一切与城市有关的文学想象、呈现与描述的统称,具有普适性。作为一种文学经验,urban novel应译作“都市小说”,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城市小说,其产生的基础迥异于传统城市文学所赖以发生的社会基础。它的背景具有现代性特征,应属于现代城市小说研究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