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劳动就业制度从统包统配转变为市场导向
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实现根本转变。一方面,中国政府的就业方针不断与时俱进。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到20世纪90年代“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代就业方针,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国家稳步推进劳动就业法治化建设。1983年开始劳动合同制试点,1986年实行劳动制度四项改革,199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200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和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日益丰富发展。首先,中国从2002年开始确立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05年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延续扩展,再到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形成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演进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突出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展就业新空间,积极就业政策迭代升级。其次,从早期开办劳务市场和人才市场,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向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发展,中国逐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五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确立了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的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再次,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不断发展,职业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就业能力普遍提高。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想方设法先后解决了回城知青失业问题、下岗职工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顺利推进。进入21世纪,党中央、国务院确立就业是民生之本、制定积极就业政策,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使几千万农民工和大学生实现稳定就业。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从全局高度把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就业工作,使老百姓的收入越来越高、生活越来越好,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