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关于环境规制应用的探讨
一 环境规制的作用目标
环境规制经济理论主要包括外部性理论、环境资源稀缺性理论、帕累托最优理论和环境产权理论。外部性基于无市场交换的前提下,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行为(或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影响了其他生产单位的生产过程(或生活标准)。自Sidgwick(1883)提出外部性问题,学者们开始基于不同视角探讨环境外部性问题。马歇尔基于公共物品理论,提出环境产品是不可分割的,所有个体都无法排他地使用和消费环境产品。庇古基于成本理论,认为如果污染主体并未对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损害支付相应比例的费用,会导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存在偏离,而偏离部分需要社会承担,最终会对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科斯基于外部侵害理论,指出环境资源问题事实上能够通过在不同排污主体间采取某种行动来缓解甚至消除,但环境产品的公共物品属性引致的环境负外部性使得环境问题更为复杂。Olson和Zeckhauser(1970)基于集体行为理论,认为经济主体之间的某种行动(比如协商)需要支付额外成本,从而使得环境问题在个人行动与集体行动上反映出矛盾。沈满洪(1997)指出,环境问题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市场无法充分发挥环境资源配置的功能,从而造成经济主体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决定的产量与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决定的产量存在偏离,这种偏离将导致环境产品的过度消费、污染型产品的过度开发以及污染物的过度排放。易于发现,这种粗放型发展模式既不符合效率最优原则,也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Clawson(1959)基于环境耗竭理论,认为环境外部性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失灵,更加突出社会规制在解决环境资源问题的作用。North(2010)进一步基于“搭便车”理论,得出环境资源问题的解决主要取决于完善的制度体系。
关于环境资源稀缺性理论研究可追溯到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然而,在20世纪上半叶,环境资源的稀缺性问题还未进入学者们研究的视野。尽管这一时期出现Harold(1967)对耗竭资源经济学的研究和Ramsey(1928)的优化增长理论的经典文献,但不可否认,这些观点仍未脱离马歇尔的思想。马歇尔并不认可环境资源的绝对稀缺性,指出只要存在价值的环境资源必然会以市场价格表现出来,马歇尔关于环境资源非绝对稀缺性的观点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处于主流地位,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以Barnett和Morse(1963)为代表的学者创建了环境资源稀缺理论,指出只要把环境资源视为能源供应者或经济过程原材料,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便会呈现。环境资源稀缺理论认为,经济再生产过程和资源再生产过程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一方面,经济再生产过程是以资源再生产过程为基本前提的;另一方面,经济再生产过程又会影响资源再生产过程。可以发现,环境问题的产生和自然资源的趋紧使得经济与环境成为矛盾的统一体。然而,纵使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会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但环境资源仍存在对经济再生产过程的承载力。换句话说,如果经济活动消耗的自然资源数量和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与环境所能提供的自然资源和承载的污染物相适应,便会通过自然资源的再生能力和环境的自净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协调。
为使得稀缺环境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环境资源效率目标的选择就显得意义重大。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家基于经济理论探究环境问题产生的经济学根源,通过将环境资源开发、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置于同一框架,在统筹效率和公平的前提下探讨环境经济问题,从而有利于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效率。传统福利经济学基于效用理论,建立了“希克斯-卡尔多”补偿原则和消费者剩余原则。但遗憾的是,上述福利标准无法对经济增长给予环境不利影响做出恰当的反应。Amartya(2001)彻底推翻了传统福利经济学关于环境资源配置效率的解释,革新性地创建了“部分系数理论”和“功能-能力理论”。这些理论对传统福利标准做了重新界定,基于此,也为环境经济问题的客观合理评价提供新的视角。然而,效率与最优并不总是一致的,效率评价的维度可以是多方面的,而最优却是以全社会福利最大化为衡量标准。帕累托于19世纪末在系数效用理论的基础上,利用环境资源配置阐释最优社会经济福利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最优标准,仍可能无法准确地贯彻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而只有在社会福利函数中进一步考虑国际公平和代际公平,才能使得可持续发展与最优相统一。
产权理论认为,合理界定财产权是消除外部性的有效手段,通过对没有财产权或财产权不明晰的部分界定明确的财产权,有利于缓解甚至消除外部性问题。庇古(Pigou,1920)在《福利经济学》中谈论和深化外部性问题,他指出当个人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时,寄希望单靠市场解决外部性问题显然无法实现,这时就需要引入政府进行适当的干预,即政府应采取征税或补贴政策来实现外部经济内部化。而罗纳德·科斯(Coase,1960)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认为,庇古的思路是有偏的。他指出,在市场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下,不管环境资源初始如何分配,理性的主体总会考虑外溢成本和收益,环境资源最终总能实现最优化的配置,社会成本问题从而无从谈起。科斯进一步认为,外部性的存在主要是产权界定模糊导致的,而不是市场机制不完善的结果,因此,合理界定产权可以有效减少甚至消除外部性。科斯定理为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其本身也存在缺陷,因为现实世界中的交易成本是很高的。Williamson(1971)对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思路进行重新梳理,他认为外部性问题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是产权能否界定清晰,另一方面是外部成本和收益能否准确衡量。然而,在产权界定问题上可能产生高额的讨价还价成本,并且外部成本和收益的度量同样会引发高昂的归因费用。因此,实施一体化可以有效地规避上述所产生的高昂成本,从而为解决外部性问题提供另一思路。但实施一体化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污染问题时,仍显得力不从心。Spulber(1999)在《管制与市场》中将环境规制理解为对外部性的规制,考察环境污染问题的定价问题。他指出交易成本存在的原因是排污者和受污者关于收益信息的不对称,从而使得环境污染问题无法在私下解决,同时环境污染问题往往涉及众多排污者和受污者,造成交易成本问题更加复杂。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探讨不完全信息下的环境规制,得出环境规制在不完全信息下的污染水平和最优产量比在完全信息下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