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规制的经济绿色发展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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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态环境保护及其行为特征属性

生态环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防治污染是其中的主要工作,防治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化学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和电磁微波辐射,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特征属性为外部溢出效应,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环保行动使另一个人或另一群人受益,使他人或社会受益的非市场化的影响,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按照萨缪尔森的观点,所谓外部性是指在生产和消费中,一个人的行为给他人带来未经当事人同意并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的额外成本或收益的情形,本质就是未在价格中得以反映的经济交易成本或效益。外部效应内部化(Internalize the Externalities),是外部效应得以矫正,资源配置由不具有效率到具有效率的过程,即通过制度安排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收益,转为私人收益。外部收益是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存在差值产生的,庇古提出征税与补贴方式来弥补差值,科斯理论则提出运用市场激励机制及产权界定、产权交换手段来解决外部效应。生态环境保护是多种主体合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定环境规制的政策体系,通过政府与公民(包括个人、企业等组成的利益集团)共同合作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