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临床用药护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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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包括天然来源氨基糖苷类和半合成氨基糖苷类。前者包括链霉素、妥布霉素、庆大霉素等,后者包括依替米星、奈替米星、阿米卡星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各种需氧革兰氏阴性菌包括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等均有强大抗菌活性,对沙雷菌属、沙门菌属、不动杆菌属和嗜血杆菌属也有一定抗菌作用。不同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间存在不完全交叉耐药性。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均有不同程度的耳、肾和神经肌肉麻痹等毒性作用,毒性产生与药物品种、服药剂量和疗程有关。肾功能不全者、老年人、儿童和孕妇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同时,本类药物应注意避免与其他耳或肾毒性药物合用,如万古霉素、强效利尿药、镇吐药、甘露醇等,以免增加毒副作用。

阿米卡星(Amikacin)

【适应证】

适用于敏感革兰氏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氏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用法用量】

可供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成人,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日。

【不良反应】

阿米卡星的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耳毒性、肾毒性等,耳毒性主要表现为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也有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前庭症状者,听力减退一般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

【禁忌证】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护理要点】

(1) 用药前评估患者是否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

(2) 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对有第8对脑神经损害者慎用本品。

(3) 肾毒性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检查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肾功能损害者需慎用。

(4) 少见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患者慎用本品。

(5) 失水状况下要慎用本品,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

(6) 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人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药峰浓度(Cmax)应保持在15~30μg/ml,谷浓度为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应< 1μg/ml。

(7) 该药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孕妇不宜使用本品。

【患者教育】

(1) 患者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 患者用药期间需注意自己的听力变化,尤其是老年患者需进行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

(3) 患者用药期间需摄入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的损害。

庆大霉素(Gentamycin)

【适应证】

适用于治疗敏感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的严重感染,如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肠道感染、盆腔感染、腹腔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等。治疗腹腔感染及盆腔感染时应与抗厌氧菌药合用,临床上多采用庆大霉素与其他抗菌药联合应用,与青霉素(或氨苄西林)合用可治疗肠球菌属感染。用于敏感细菌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如脑膜炎、脑室炎时,可同时用本品鞘内注射作为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或稀释后静脉滴注。成人,每次80mg(8万单位),或按体重每次1~1.7mg/kg,每8小时1次;或每次5mg/kg,每24小时1次,疗程为7~14日。

【不良反应】

主要是耳毒性、肾毒性、神经肌肉阻滞和过敏反应等。

【禁忌证】

对庆大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护理要点】

(1) 用药前评估患者是否有庆大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

(2) 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入,以免发生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3) 鞘内及脑室内给药注射时将药液稀释至不超过0.2%的浓度,抽入5ml或10ml的无菌针筒内,进行腰椎穿刺后先使相当量的脑脊液流入针筒内,边抽边推,将全部药液于3~5分钟内缓缓注入。

(4) 不宜用于皮下注射。本品有抑制呼吸作用,不得静脉注射。

(5) 孕妇不宜使用本品。

【患者教育】

(1) 患者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 患者用药期间需注意自己的听力变化,尤其是老年患者需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

(3) 患者用药期间充分饮水促进药物排泄,以减少肾小管的损害。

妥布霉素(Tobramycin)

【适应证】

本品滴眼剂或眼膏适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外眼及附属器的局部感染。注射剂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肺部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及腹膜炎、骨骼感染、烧伤、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与慢性中耳炎、鼻窦炎等,或与其他抗菌药联合用于葡萄球菌感染(耐甲氧西林菌株无效)。用于铜绿假单胞菌脑膜炎或脑室炎时可鞘内注射给药;用于支气管及肺部感染时可同时气溶吸入本品作为辅助治疗。本品对多数D组链球菌感染无效。

【用法用量】

滴眼液:滴于眼睑内,轻、中度感染,每次1~2滴,每4小时1次;重度感染,每次2滴,每小时1次。眼膏:轻、中度感染,一日2~3次,每次取1.5cm长的药膏涂入患眼。眼膏可与滴眼液联合使用,即白天用滴眼液,晚上使用眼膏。注射剂: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成人按体重每次1~1.7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4日。

【不良反应】

主要是耳毒性、肾毒性、神经肌肉阻滞和过敏反应等,全身给药合并鞘内注射可能引起腿部抽搐、皮疹、发热和全身痉挛等。

【禁忌证】

对妥布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肾衰竭者禁用。

【护理要点】

(1) 对妥布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

(2) 本品1个疗程不超过7~14日。本品静脉滴注时必须经充分稀释。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不宜皮下注射,因可引起疼痛。全身给药合并鞘内注射可能引起腿部抽搐、皮疹、发热和全身痉挛等。

(3) 用药期间对患者尤其是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患者,以及休克、心力衰竭(简称心衰)、腹水或严重失水者应注意监测:①听电图;②温度刺激试验;③尿常规和肾功能;④本品的血清浓度。

(4) 本品引起肾功能减退的发生率较庆大霉素低,用药期间应给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5) 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6) 该药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孕妇不宜使用本品。

【患者教育】

(1) 患者使用注射剂时需要充分饮水排尿,以减少对肾小管的损害。

(2) 患者使用注射剂时需定期测定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3) 患者使用注射剂需注意自己的听力变化,尤其是老年患者需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

依替米星(Etimicin)

【适应证】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呼吸道感染,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肺部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急性肾盂肾炎、膀胱炎、慢性肾盂肾炎或慢性膀胱炎急性发作等;皮肤软组织和其他感染,如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外伤、创伤、手术、产后的感染及其他敏感菌感染。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对于肾功能正常泌尿系统感染或全身性感染患者,每次0.1~0.15g,每12小时1次,或每次0.2~0.3g,一日1次,每次滴注1小时。疗程为5~10日。

【不良反应】

本品不良反应为耳毒性和肾毒性,主要发生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剂量过大的患者,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奈替米星相似。

【禁忌证】

对依替米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肾衰竭者禁用。

【护理要点】

(1) 用药前评估是否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

(2) 肾功能受损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本品的耳毒性和前庭毒性主要发生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剂量过大或过量的患者,表现为眩晕、耳鸣等,个别患者电测听力下降,程度一般较轻。

(3) 在使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功能的变化,并尽可能进行血药浓度检测。

(4) 本品可能发生神经肌肉阻滞现象。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患者教育】

(1) 患者用药期间定期测定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 患者用药期间需注意自己的听力变化,尤其是老年患者需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

(3) 患者用药期间充分饮水,以减少肾小管的损害。

奈替米星(Netilmicin)

【适应证】

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包括新生儿、婴儿、儿童等各年龄患者在内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的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短期治疗。这些感染性疾病包括:复杂性尿路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腔内感染(如腹膜炎和腹内脓肿)、下呼吸道感染等。

【用法用量】

成人,复杂性尿路感染,每日3~4mg/kg,或每次1.5~2mg/kg,每12小时1次;全身严重感染,每日4.0~6.5mg/kg,或每次1.3~2.2mg/kg,每8小时1次,或每次2.0~3.25mg/kg,每12小时1次。

【不良反应】

①肾毒性:血清肌酐值、血尿素氮值上升及肌酐清除率下降,尿量减少。②神经毒性:听觉神经和第8对脑神经的前庭分支损害,神经肌肉阻滞。

【禁忌证】

对奈替米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肾衰竭者禁用。

【护理要点】

(1) 用药前评估患者是否对奈替米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

(2) 肾功能正常者应按体重计算给药剂量。肾功能减退患者可根据肌酐清除率计算剂量。体表过度烧伤者,应测定血清药物浓度来指导用药剂量。

(3) 通常的疗程为7~14日,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缩短治疗时间。

(4) 本品肾毒性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中较温和且可逆,但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长时间给药应检测听力和前庭功能。

(5) 用药过程中应测定血清药物浓度的峰谷值,以确保在所给剂量下的有效且安全。峰浓度范围为4~12μg/ml,不能超过16μg/ml。

(6) 不宜与其他药物混用。

(7) 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孕妇不宜使用本品。

【患者教育】

(1) 患者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尿常规和肾功能,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 长时间用药时,患者需注意自己的听力变化,尤其是老年患者需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

(3) 患者用药期间应充分饮水排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