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狼(王九思)
《中山狼》,《明代雜劇全目》著錄,現存崇禎十三年庚辰(一六四〇)張宗孟刻《重刻渼陂王太史先生全集》附《碧山樂府》卷八本(一九七六年臺北偉文圖書出版有限公司《明代論著叢刊》據以影印、周貽白《明人雜劇選》據以校錄)、光緒三年丁丑(一八七七)陳爾茀刻本。
中山狼院本序
張宗孟[1]
先生諸刻皆有序,而院本獨闕,似若待其人者。周《雅》云:“取彼譖人,投畀豺虎。”“投畀”云者,欲豺虎之食之也。其食與不食不可知,而雅人惡惡之嚴,應若是矣。夫狼,亦豺虎類也,以之食譖人則可,以之食恩人則不可。乃此狼則竟食恩人矣,且以飽其腹爲恩於彼也,其負恩如此,其望恩之必欲盡如此。使豺虎有知,必不引爲類矣。先生所謂狼者,蓋不可指尋。大抵世之遇此狼者不少,至託之土地神以懲其奸,蒼天與直,則亦無可奈何之辭耳。余故慨焉而爲之序。
時崇禎庚辰歲春三月,晉人張宗孟書於鄠衙之思補堂。
(明崇禎十三年庚辰張宗孟刻《重刻渼陂王太史先生全集》卷七《中山狼院本》卷首)
中山狼傳題詞[2]
康海
平生愛物未籌量,那計當時救此狼。笑我救狼狼噬我,物情人意各無妨。
康對山讀傳題。
(清光緒三年丁丑陳爾茀刻本《中山狼傳奇》卷末)
中山狼傳奇序[3]
陳爾茀[4]
《中山狼傳奇》,何爲而作也?蓋不平則鳴,故四時以鳥雷蟲風應之,《詩三百篇》以賦興比叶之。匡時敗名,以怨報德,施固不望報,受竟忘所因。當瑾之專權竊政,海內爭攀,望風懷想,欲一登瑾門而不可得者若若哉,惟康招之不至,誘之不往。迺因夢陽之獄,迫於國計,僅一履姦閹門,失足沉淵,遂成羅案,猝無可白。嗟乎!救夢陽者,康對山也;羅對山者,李夢陽也。不平者演《中山狼傳奇》。
是余髫年,讀書塾中,曾聞是談,未閱其傳,否悉底蘊。壬申夏[5],出宰邰封先生故里,得讀《縣志》一篇及文集、樂府。其裔孫康茂才棲鳳,出《詩經心訣》,余亟梓行矣。都人士復贈是傳,讀之,恍悟昔聞。
藏者皆鈔本。客冬,徐生煥宗來,語及司徒曹振鑅,雅非梓人伍。余善之,授以壽梨棗。工旣,序其由。
光緒三年歲丁丑清和之初,金堂陳爾茀小蕘氏識於盡力所能行心所安之齋。
(清光緒三年丁丑陳爾茀刻本《中山狼傳奇》卷首)
[1] 張宗孟:字泗源,定襄(今屬山西)人。天啓四年甲子(一六二四)舉人,崇禎元年戊辰(一六二八)進士,授河南商丘知縣。八年(一六三五),補陝西鄠縣知縣,特陞潼關道按察司僉事。曾主修《鄠縣志》。傳見康熙《定襄縣志》卷六、乾隆《鄠縣新志》卷三等。
[2] 底本無題名。
[3] 底本無題名。
[4] 陳爾茀:字小蕘,金堂(今屬四川)人。清監生。同治元年(一八六二),從軍至漢中,任洋縣縣丞,保陞直隸州知州。二年(一八六三),署西鄉知縣。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至光緒四年(一八七八),任陝西武功知縣。著有《風雨懷人館》。傳見民國《西鄉縣志·秩官志》。
[5] 壬申: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