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是民法总则的“总则”,规定的是民法典最为基本的内容。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章章名原为“基本原则”。有的意见提出,第一章的内容既包括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也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法律适用规则等内容,“基本原则”的章名难以涵盖这些内容,有的建议修改为“一般规定”,有的建议修改为“基本规定”。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第一章的章名最终确定为“基本规定”。
本章共11条,主要内容包括民法立法目的和依据、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法律适用规则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