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述学与小说文体学研究(第四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节
故事范畴的情节研究

法国结构主义叙述学家布雷蒙(C. Bremond)也对故事中人物的行为功能感兴趣。但他对普洛普列举一连串功能的做法有异议,认为在探讨情节时应注重研究每一功能为故事发展的下一步提供了哪些可能性,当然只有一种可能性会被人物选择或会被发现。[1]就拿射箭来说吧,拉紧弓把箭头对准目标时,出现了两种可能性:“实现的可能性”(把箭射向目标)和“不实现的可能性”(不把箭射出去)。若箭射出,就又出现了两种可能性:成功和失败。布雷蒙注重的是故事表层结构的发展逻辑。但正如美国批评家卡勒(J. Culler)所言,行为功能是故事事件在整个故事中起的作用,每种行为功能都是由接下去的一连串行为功能限定的,只有确知了后面已发生的事,才能确定前面事件的功能。[2]布雷蒙的方法从结构分析的角度来看实际上是不科学的。也可以说,布雷蒙研究的是情节发展的过程,而不是情节结构。值得一提的是,布雷蒙以叙事逻辑为出发点,提出了功能的上一层单位:序列。一个基本序列由三种有逻辑关联的功能组成,体现出任何变化过程的三个必然阶段:可能性的出现——实现可能性的过程——由此产生的结果。无论作品多长多复杂,都是由通过不同方式交织在一起的序列构成的。[3]

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C. Lévi-Strauss)认为普洛普抽象出来的行为功能太接近于一目了然的人物行为,未能反映出叙事作品中更根本的结构。他在《结构人类学》一书中指出:神话的基本单位是神话素(mytheme),即组成神话的基本因素,正如音素(phoneme)是组成词的基本因素一样。[4]神话素在所有神话故事的基本结构里均呈同一互相对应的双重对立形式,可用如下公式来表示:

A:B::C:D(即A与B的对立相当于C与D的对立)

在《俄狄浦斯王》这一神话故事中,A与B的对立就是过分重视血缘关系与过分轻视血缘关系之间的对立;C与D的对立则是否认人由大地所生与肯定人由大地所生之间的对立。A、B、C、D这四种神话素是由具有同样功能特征的四组事件来体现的。如A“过分重视血缘关系”代表的是俄狄浦斯娶其母和安提哥涅不顾禁令葬其兄等具有同样功能特征的一组事件,而B“过分轻视血缘关系”则由俄狄浦斯弑其父和伊托克利斯杀其兄等事件来体现。与这一双重对立结构无关的故事事件一般会被忽视,因为它们被认为与故事的基本结构无甚关联。但先定好一个基本结构然后选择与其相关的事件这一过程本身具有很大的任意性。列维-斯特劳斯对神话逻辑的研究对叙述学的形成产生了较大影响。他总结出来的基本结构无疑是故事的“深层结构”,可生成与普洛普排列出来的一连串行为功能基本对应的表层结构。但值得注意的是,列维-斯特劳斯的这一基本结构是静止的,完全忽略了故事向前发展的过程,而普洛普更注重行为功能随时间向前发展的顺序。列维-斯特劳斯关心的是神话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关心的是故事深层里的母结构(它反映出原始人的思维逻辑)。

另一法国结构主义叙述学家格雷马斯(A. J. Greimas)也认为普洛普的研究较为表面化,未反映出叙事作品的本质结构。他在《语义结构》一书中,采用对句子进行语义分析的方法来分析叙事作品。[5]在格雷马斯看来,就像语言中句子的基本语法恒定不变一样,叙事作品的表层内容尽管千变万化,深层结构里的“语法”也是恒定不变的。他认为二元对立是产生意义的最基本的结构,也是叙事作品最根本的深层结构。他根据叙事作品中人物的功能将他们抽象为六种行动者(或“行动素”),这六种行动者(或“行动素”)构成三类对立,即:

主体/客体; 发送者/接受者; 帮助者/反对者

这三类对立与几乎出现在所有叙事作品中的三种基本模型相对应:

(1)欲望、寻找或目标(主体/客体)

(2)交流(发送者/接受者)

(3)辅助性的帮助或阻碍(帮助者/反对者)

它们之间的结构关系可用下面这一图表来表示:

这一模式表明:主体(主人公)对客体(如公主)的寻求得到帮助或受到阻碍,被寻求的对象被发送者摆到可获取的位置上。连接主体与接受者的虚线表明这两者可为一体:即主人公在为他自己寻求。格雷马斯认为这一基本结构中的内在张力及其走向构成叙事作品的本质。与列维-斯特劳斯一样,格雷马斯注重的是故事深层结构中的逻辑关系,而不是表层事件体现的一连串行为功能。

法国叙述学家托多洛夫对整个叙事作品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研究,但他对情节的研究仍基本停留在故事这一层次。托多洛夫认为叙事作品的结构跟句子的结构十分相似。在他看来,组成情节的最小单位为“命题”或“叙述句”,我们可以用叙述句来描述上文谈及的一组事件;

1. X是位老人 2. Y是位年轻人

3. Z是一匹马 4. X把Z送给Y

5. Z把Y载运到了另一王国

其中XYZ是主语,余下为谓语部分。无疑,完全可用分析句法的方法来分析这些叙述句。托多洛夫根据分析句子语气的法则把叙述句分为“陈述性”“条件性”“强制性”“祈愿性”和“预言性”等五类。谓语可分为动词性谓语和形容词性谓语两大类(名词归为形容词一类)。而动词性谓语又可分为以下三类:一类的功用在于改变人物的境遇,一类的功用为干某种坏事,还有一类的功用为惩罚罪人。情节的类型可根据占主导地位的动词谓语的类别来划分。形容词性谓语也被分为状态、性质和条件三大类。托多洛夫不仅分析了“叙述句”这一构成情节的基本要素(与普洛普的“功能”相对应),还进一步研究了“序列”这一更高的叙事单位(这与布雷蒙相仿)。一个序列为一组叙述句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叙事片断。理想地说,它包括从静止状态(譬如和平状态)——不平衡(由于敌人的入侵)——重新达到平衡(通过击败敌人,取得新的和平)这样的发展过程。作品一般包含一个以上的序列,序列之间的组合有三种可能性。第一种为镶嵌型(即序列中嵌入序列),第二种为连接型(一个个序列相连接而互不交错),第三种为交叉型或交织型(譬如把第一个序列中的一个句子插入第二个序列)。这三种基本形式之间还可以相互组合。[6]

我们在前一章中提到,巴特在《叙事作品结构分析导论》中,建议把叙事作品分为“功能”“行动”和“叙述”三个描述层。对于小说表层情节结构的分析来说,巴氏针对“功能层”提出的分析模式也许是最有实用价值的。[7]在巴特看来,构成叙事作品的各种功能可分为两大类:分布类和结合类。第一类相当于普洛普所说的功能,由按前后关系出现的行动来体现。第二类包括所有的“标志”,涉及的不是动作而是概念,如有关人物性格、身份的标志。往往在不同地方出现的好几个标志会使人想到同一个所指概念,故为“结合式”。有的叙事作品功能性强(如民间故事),有的叙事作品则标志性强(如“心理”小说)。就“功能”这一类来说,还可分为“核心”(充当作品真正铰链的基本功能)和“催化”(用于填充把功能的铰链隔开的叙事空隙)。同样,“标志”这一大类也可分为两小类。其一包括反映性格、情感和气氛的严格意义上的“标志”,其二包括用以说明身份和确定时间和空间的“信息”。一个叙事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两个不同的类别。如在候机室里喝杯威士忌可以作为表示等待(这一核心)的催化,也同时是某种气氛(如现代化、轻松、回忆等)的标志。这些不同单位之间组合的规律是:信息和标志自由结合,催化依附于核心。核心之间的组合靠的是一种互相支持的关系。一组由连带关系结合起来的核心构成一个可以命名的序列(如“诱惑”“舞弊”“契约”“背叛”等等)。小的序列可以作为一个较大的序列之内的一项来发挥作用。巴特对弗莱明(Ian Fleming)《金手指》(Gold Finger)的第一个插曲进行了如下序列分析:总的序列为“调查”,包括“相遇”“请求”“立约”这三项,“相遇”本身为一个序列,包括“走近”“询问”“致礼”“就座”这四项,而“致礼”本身作为一个序列又包括“伸手”“握手”“松手”这个微型序列。不难看出,巴特旨在从功能入手,对构成叙事作品的各级单位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做出尽量详尽的描述。由于他不仅关注行为功能,而且关注信息、标志等在小说(尤其是心理小说)中起重要作用的成分,因此他的模式对于小说分析来说相对较为实用。但采用该模式描述出来的东西往往一目了然,且有时过于繁琐。

总的来说,处于故事这一层次的结构主义情节研究都注重找出情节的基本要素和要素之间的关系,并用语言学的模式或方法予以分析描写。这种“科学性”的分析方法给文学研究带来了一种新的角度,使人们关注叙事作品的结构成分之间的关系。这些结构因素在以阐释为目的的传统情节分析中往往被忽视。列维-斯特劳斯和格雷马斯探讨的故事的深层结构有助于揭示故事事件的最根本的结构原则和逻辑关系。但他们努力建立的是叙事作品共有的静止不动的母结构,这有可能产生把任一作品往特定的母结构上生拉硬套的危险。在略为复杂或意义含糊不清的作品中,这种机械抽象的由四组事件组成的双重对立或由六种行动者组成的三类对立的母结构很可能不适用。哪怕是主题较为清楚的作品,这种母结构也未必有太大用处。卡勒用格雷马斯的模式对《包法利夫人》作了如下分析:[8]

卡勒指出,很难用格雷马斯的模式来表达爱玛希望通过鲁道夫和列昂来找到幸福但失败了的事实。但即使格雷马斯的模式能表达这一内容,恐怕也无太大帮助。显然,很多现代作品是很难用诸如此类的抽象公式来套的。普洛普对故事表层结构的研究也只适用于民间故事这类行为功能占主导地位的作品。行为功能为这些故事的分类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但除此之外,也许无太大意义,因为这些行为功能确实一目了然。托多洛夫认为用句法分析的方法来分析叙事作品有利于揭示其本质。但就其情节研究来说,也许除了使读者更清楚地看到用“叙述句”这一句子形式表达的故事内容的结构与普通句子的结构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他的这种情节分析并无太多实际意义。无论涉及的是故事的深层结构还是表层结构,结构主义叙述学家往往关注叙事作品的共性而忽略作家的艺术独创性。

[1]C. Bremond,Logique du récit,Paris:Seuil,1973.

[2]J. Culler,Structuralist Poetics,London:Routledge,1975,pp. 208-210.

[3] 详见布雷蒙:《叙述可能之逻辑》,张寅德编选:《叙述学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第153-175页。

[4]C. Lévi-Strauss,Structural Anthropology,New York:Doubleday Anchor Books,1968.

[5]A. J. Greimas,Sémantique structurale,Paris:Larousse,1966. See R.Selden,A Reader's Guide to Contemporary Literary Theory,pp. 59-60.

[6] 详见T. 托多洛夫:《文学作品分析》,王泰来等编译:《叙事美学》,1987年,第46-54页。

[7] 详见王泰来等编译:《叙事美学》,第67-81页。

[8]J. Culler,Structuralist Poetics,p.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