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会计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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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也称为会计假设。它是对会计所处的时间和空间范围所做的合理设定。在纷繁复杂的企业活动和变化不定的经济环境中,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对所处的时间、空间范围做出合理的限定,包括会计为谁核算、什么时间核算、核算的范围多大、核算的资金运动能否持续下去,以及采用什么程序和方法等。这些假设并不是毫无根据的虚构设想,而是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和总结形成的,是对客观情况做出的合乎事理的推断。根据国际惯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具体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和货币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亦称为会计实体,是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会计主体假设是指在会计核算中,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内容均被严格界定在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之内,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提出会计主体的概念,是为了把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与其他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区分开来,以便明确各自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因而基于这一假设,会计核算的内容只能是自身的经济活动,而不包括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

一般来讲,凡独立核算的单位,在会计上都设定为一个会计主体,它包括独立核算的企业和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部门。因此,理解会计主体时,应区分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律主体要求会计上独立核算,因此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为非法人。确认一个单位或组织是否是会计主体,关键看它在会计上是否被要求独立核算,而不是看它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企业法人内部的某一单位或特定部门,如企业法人的分公司、事业部、职能处室、生产车间等以及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在会计上都可以成为一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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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概念。从法律上看,独资及合伙企业所有的财产和债务,在法律上应视为所有者个人财产范围内的一部分,独资及合伙企业在业务上的种种行为仍被视为个人行为,独资与合伙企业因此而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他们都是经济实体、会计主体,在会计处理上应把企业的财务活动与所有者个人的财务活动截然分开。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又称为继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既定的经营方针和目标无限期地延续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不会因破产、清算、解散等而不复存在。持续经营假设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尽管客观上企业会由于市场的竞争而面临被淘汰的危险,但只有假定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是持续、正常经营的,会计原则和会计程序及方法才有可能保持一致性和稳定性。当然,如果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生产经营过程而进行清算时,则持续经营基本前提不再成立,此时,持续经营基础将被清算基础所取代。

持续经营假设是企业进行资产计价、费用确认和摊销的依据,也是确立会计分期假设的基础。

(三)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又称为会计分期,是指将企业的持续不断的经营活动过程,人为地划分为较短的、相对等距的期间。会计分期假设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分期结算账目,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如果不进行会计分期,则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会计信息,只有等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终结后,才可能通过一定的方法予以准确计算,此时的会计信息已经严重滞后,不能满足企业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因此,人为地将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过程划分为较短的期间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的,即始于每年的1月1日,终止于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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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会计年度因不同情况而规定各异,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①公历年制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这是世界上使用国家最多的一种会计年度,约有80多个国家;②4月制会计年度,即每年4月1日~次年3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③7月制会计年度,即从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会计年度;④10月制会计年度,即从每年10月1日~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会计年度;⑤其他类型会计年度,如阿富汗和伊朗为3月21日~次年3月20日;尼日尔为7月16日~次年7月15日;沙特阿拉伯为10月15日~次年10月14日;土耳其为3月~次年2月;卢森堡5月~次年4月;阿根廷为11月~次年10月等。

(资料来源:许家林.会计学原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80-81.)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在会计核算工作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主要计量单位,从价值角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记录、反映和评价。

货币计量假设有两层含义:一是在所有的计量单位中,假设用货币对企业经营活动及其结果加以计量最优;二是货币本身的价值是不变的或基本稳定的。在会计工作中,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的实物量不能直接相加、不同企业间产品的实物量不能直接对比的问题,而且还能使收入和为其所费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从而使正确计算盈亏变得可行。因此,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货币既是必须使用的计量工具,也是最优的计量工具。同时,货币作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计量工具,本身的价值应当是不变或基本稳定的,否则,以此计量反映出来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其决策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使用的各种基本计量方法都是以货币价值不变为基础,适用于币值比较稳定的情况。然而,货币本身的价值并非总是稳定不变的,当出现严重通货膨胀时,再假定币值不变将会有失偏颇,此时就需要采用通货膨胀会计,并要在会计报表中说明其编制基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但需要说明的是,其他计量单位,如实物量度、劳动量度等,在会计核算中也会被使用,但不是主要的计量单位。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的货币,所以,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中规定,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要达到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目的,就必须保证会计所提供的信息符合一定质量标准,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这也是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又称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客观性原则是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该原则要求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必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不得掩饰,否则会误导信息使用者,也就达不到会计的目标。

(二)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又称决策有用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的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预测。

相关性原则是对会计信息最根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信息对决策有用的重要体现。坚持这一原则就要求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使所提供的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相协调。

(三)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必须清晰明了,以便于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正确使用会计信息,要做到正确使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就必须能够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读懂会计信息的内容。如果会计信息不能被使用者所理解,这种信息就毫无用处。因此,这就要求会计的数据记录和文字说明必须清晰、简明、易懂,使用的专业术语应当规范、确切,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项目完整、数据准确。

(四)可比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价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37-140.其二是指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前者主要是为了便于对同一企业前后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纵向比较,后者主要是为了保证不同企业之间会计资料的横向比较。

坚持可比性原则,一方面要求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处理同类经济业务时,所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应保持一致;另一方面要求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应当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对相似经济业务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得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在不同企业之间能够相互可比。

需要说明的是,坚持可比性原则应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做到会计处理方法尽可能统一,不应为盲目追求统一而损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坚持可比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采用的会计方法永远不变。如果客观环境发生变化,使原选用的方法不再适用,则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价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并进行调账处理和披露。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按其法律形式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在会计实务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总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经济实质。所以,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时,应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管其采用何种形式。例如,在售后回购销售业务中,法律形式可能写明某项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但事实上卖方仍享有该项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考虑经济实质,仅看其法律形式,就不能真实反映这项业务对企业的影响。

(六)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在会计上必须给予充分、准确地披露,而对于某些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

会计核算应当遵从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就是说,在确保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损益等影响较大,并进而会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大会计事项,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单独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重点说明。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则可适当简化处理。

需要明确的是,重要性原则具有相对性,一项会计事项是否重要,应否单独核算和反映,应视企业生产的特点、管理的要求及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一项会计事项对某一企业来说可能是重要事项,而对另一企业来说可能就是不重要的事项。对会计事项重要性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经验。一般来说,重要性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判断。从性质方面看,如果某会计事项的发生可能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事项属于重要事项;从数量方面看,如果某会计事项的发生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可能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七)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原则,是指对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损失。

谨慎性原则既不是会计假设的逻辑产物,也不是使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的必要条件,而是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事项时所遵循的惯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为了防止企业在损失发生时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影响,必须对面临的风险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的预计。因此,该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时持谨慎态度,确认一切可能的损失,避免预计任何可能的利润,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损失。

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上的应用体现在很多方面。例如,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低估资产和收益,高估负债和费用。

(八)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要讲求时效,对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信息的使用价值不仅在于真实可靠,而且还在于必须保证时效,及时将信息提供给使用者使用。因为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有关各方对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信息不能及时提供,则必将丧失其使用价值或降低其有用性。因此,及时性原则要求对会计信息要及时搜集、及时加工处理和及时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