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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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

内容提要

本章对国际服务贸易两种不同的统计体系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服务贸易统计实践予以详细介绍,对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来源和获取渠道进行简要介绍。

学习目标

1.了解国际服务贸易领域两种不同统计体系之间的关系。

2.掌握国际服务贸易BOP统计原则与方法。

3.掌握国际服务贸易FATS统计原则与方法。

4.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数据获取途经。

引导案例

成功开展服务贸易统计的国家或地区,都是在法律、制度的保障下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美国国会于1985年通过了《国际投资和服务贸易调查法》(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Trade in Services Survey),授权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EA)为美国服务贸易的首要统计机构和首要发布机构,并授权BEA进行各行业服务交易的强制性调查以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强制性调查,从而保障了美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和服务贸易统计归口管理部门,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地区)。“十一五”规划明确了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也提出了迫切需求。在此背景下,商务部与国家统计局遵循国际标准,并结合近年来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情况和特点,联合制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于2007年11月联合发布(商服贸发〔2007〕464号),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科学、有效地组织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提供数据信息服务。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法律依据。《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以《对外贸易法》和《统计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

第二,遵循的国际标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规定,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遵循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编发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和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标准,并与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ystem of National Economic Accounting)的有关标准相衔接。

第三,服务贸易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进出口统计、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和自然人流动统计三个方面。

第四,统计数据的采集方法。包括全数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第五,统计数据的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实行定期对外发布制度。商务部以《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报告》的形式对外发布年度中国服务进出口、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和自然人移动等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