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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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多年来我一直试图说明和论证我认为值得捍卫的两个相关论点。道德在人类生活中无疑占据了一个极其独特和重要的地位——没有道德的人类生活不仅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不可设想的,因为道德不仅是人类生活的一个绝对必要的条件,实际上也是人性的一个内在构成要素,是让我们成为“人”(human person)并因此将我们与世界的其余部分区分开来的本质标志,或者换句话说,是我们的第二本性的内核。人类生活中其他的一切都取决于我们能够具有基本的道德意识,能够通过理性反思并怀着同情性的态度来进行自我评价和彼此评价,并在这个过程中参与塑造一种更加美好的人类生活。正是因为道德所具有的这种独特地位,道德生活不仅是艰难的,人们彼此间通过反应态度来做出的道德评价也应该是审慎的,因为就像我在本书某些章节试图表明的,道德实际上有它自己的起源,归根结底来自于人在其他方面的需要,来自于人对一种具有社会性的生活的渴求,因此,尽管某些理论家将道德设想为在人类生活中占据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道德也不应该反过来成为一种自成一体、被认为具有自己特有目的的东西,更不应该成为某些人或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而打压他人的工具。道德在某种意义上应该成为自由的化身和自我完善的动力。这个基本认识让我得出了两个需要加以论证的主张:第一,道德生活应该是一种在行动者自己内在认识的基础上来追求的生活,换句话说,道德行动的理由应该是伯纳德·威廉斯所说的“内在理由”;第二,我们应该寻求从一种自然主义的角度来理解和说明道德规范性的来源,因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恰当地理解道德价值与其他人类价值的关系,而这一点对于我们使用各种反应态度来彼此评价极为重要。这两个主张构成了我所说的第一个论点:为了理解道德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必须将它置于一个完整的人类价值框架中。有多种可能的方式论证这个论点,但是在我看来最合理的方式是要从元伦理学和道德心理学的角度来阐明道德被认为具有的规范权威和客观有效性,并从一种自然主义立场(包括利用当代认知科学对人的认知、情感和动机的研究成果)来阐明规范性的来源。与此相关的是,从规范伦理学的角度对“我应当如何生活”这一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我们如何设想实践理性的本质和地位。在我看来,唯有通过将实践理性理解为构成性的,我们才能对这个问题给出符合人性、符合我们对道德生活的现实经验的答案。我相信在试图回答“我们应当如何生活”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深入地分析和理解人类生活实际上是什么样子,否则我们就会得出乌托邦式的道德理想,并导致与当初确立道德规范的初衷全然不相符乃至相反的结局。人类历史上不乏各种盗用道德的名义来压制人性和人类自然需求的做法。在我看来,从自然主义观点来探究实践理性本身的构成,就是处理这个问题的最佳路线。这是我想提出和论证的第二个论点。

呈现在读者眼前的这部著作就体现了我在这方面做出的一些初步探索,我试图表明元伦理学和道德心理学如何能够用一种富有成效的方式来促进我们对规范伦理学和人类道德生活的一种恰当理解。当然,我对有关问题的思考并非无源之见;尽管哲学传统习惯于在某些方面将休谟与康德对立起来,而伯纳德·威廉斯也往往被看作是康德伦理学的一位有力的批评者,然而在本书中,读者不难看到这三位哲学家对我的深刻影响以及我尝试调和其观点的努力。

需要指出的是,本书不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专著:它是一部介于专著和论文集之间的著作——每一章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某个特定问题进行了我认为具有一定深度的探讨,但是读者不难发现它们之间实际上是有某些内在联系的。本书中展开的主要论证都可以被理解为旨在阐明道德行动的理由、规范性的来源以及对道德客观性的某种理解。此外,我也尽可能用一种在论题和论证上逐步推进的方式来安排本书的篇章结构和次序。

本书部分章节已在一些学术期刊或文集上发表:第一章部分内容发表于《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第三章部分内容发表在《伦理学研究》2014年第1期以及《实践哲学评论》第2辑(2015年);第四章部分内容发表在《自然辩证法》2015年第2期;第五章的一个早期版本发表在《清华西方哲学研究》2017年夏季号;第六章部分内容发表在《道德与文明》2016年第5期。谨此向这些期刊和文集的编者表示感谢。各个章节的修订和充实工作是我在耶鲁大学麦克米兰研究中心担任访问学者期间完成的,感谢该中心提供的学术环境和学术激励以及耶鲁大学图书馆在文献方面所提供的支持和帮助。

鉴于作者学术水平的限制以及所处理的问题的难度,我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和论证仍然没有终结,因此也说不上达到了成熟的见解——实际上,哲学思考的魅力就在于所有哲学问题都没有单一的和终结性的答案。因此,本书若有不当之处还请读者不吝指正。理性批评是促进哲学思考的最大动力和源泉。本着一种休谟式的精神,我愿意说哲学从业者在现实和经验面前应该始终保持谦卑的态度。

作者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