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语言程序设计(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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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小结

(1)类是对象的模板,定义对象的属性,并提供用于创建对象的构造方法以及操作对象的普通方法。

(2)类是一种引用数据类型,用来声明对象引用变量。对象引用变量包含的只是对该对象的引用,对象实际存储在内存堆中。

(3)对象是类的实例。可以使用new运算符创建对象,使用点运算符(.)通过对象的引用变量来访问该对象的成员。

(4)方法头指定方法的修饰符、返回值类型、方法名和参数。方法可以返回一个值,如果方法不返回值,则返回值类型使用关键字void。有返回值的方法必须使用return语句返回一个值;无返回值的方法也可以使用return语句。

(5)参数列表是指方法中参数的类型、个数和次序。方法名和参数列表构成方法签名。参数是可选的,即一个方法可以不包含参数。

(6)传递给方法的实际参数应该与方法签名中的形式参数具有相同的个数、类型和顺序。

(7)当程序调用一个方法时,程序控制就转移到被调用的方法。被调用的方法执行到return语句或到达方法结束的右括号时,程序控制返回到调用者。

(8)在Java中带返回值的方法也可以作为语句调用,在这种情况下,调用方法的返回值被忽略。

(9)方法可以重载。两个方法可以拥有相同的方法名,只要它们的方法参数列表不同即可。

(10)在方法中声明的变量称为局部变量。局部变量的作用域是从声明它的地方开始,到包含这个变量的块结束为止。局部变量在使用前必须声明和初始化。

(11)方法抽象是把方法的实现和使用分离。用户可以在不知道方法是如何实现的情况下使用方法。方法的实现细节封装在方法内,对调用该方法的用户是隐藏的。这称为信息隐藏或封装。

(12)构造方法和普通方法都可以重载。重载的方法是名称相同、参数个数或参数类型不同的方法。不能通过方法返回值确定方法重载。

(13)this关键字用来引用当前对象。它可在普通方法中引用实例变量,也可在构造方法中调用同一个类的另一个构造方法。

(14)实例变量和方法属于类的一个实例。它们的使用与各自的实例相关联。静态变量是被同一个类的所有实例所共享的。可以在不使用实例的情况下调用静态方法。

(15)类的每个实例都能访问这个类的静态变量和静态方法。为清晰起见,最好使用“类名.变量”和“类名.方法”来访问静态变量和静态方法。

(16)实例变量的初始化顺序是在声明时初始化、使用初始化块初始化、使用构造方法初始化。静态变量的初始化顺序是声明时初始化、使用静态初始化块初始化、使用构造方法初始化。

(17)当一个对象不再被使用,系统自动调用后台垃圾回收器销毁对象,也可以调用System.gc()方法或Runtime实例的gc()方法强制执行垃圾回收器。但这些方法都不保证系统立即回收无用对象。

(18)包是实现类的组织和命名的一种机制,可以将相关的类组织到一个包中,需要时使用import语句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