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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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交换的基本形式

在《人类群体》中,霍曼斯关于群体成员行为的研究是描述性的,其宗旨在于说明群体成员之间的活动、互动和情感的变量关系,而不在于揭示这些相互作用的变量为什么产生,即不作演绎性的因果论解释。在10年后发表的《社会行为的基本形式》中,霍曼斯由描述性的研究转入解释性的研究。正如他自己申明的那样,解释性的研究是以社会交换行为的经验事实为基础的,但是要上升到逻辑形式的演绎层面,还要对各自变量关系做出因果解释。因此,在《社会行为的基本形式》中,霍曼斯不仅概括出一些社会交换行为的基本形式,而且还对这些基本形式的发生变化原因作出推论,推论的结果揭示了社会交换基本形式的心理基础。

如前所述,成本和报酬是霍曼斯从古典经济学引来的两个概念,它们成为解释社会交换形式最基本的范畴。成本指人们在社会交换行为中为获得某种利益,或为实现某种目的而预先作出的支付。例如,为从事某种工作而接受的专业训练、为达成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而采取的争取好感、培养感情等行为,都可以被理解为交换行为中的成本。报酬是付出一定成本之后而得到的回报。像成本支付一样,获得的报酬既可以是物质方面的利益,也可以是声誉上的赞同,还可以是情感上的体验。在社会交换行为中,每个人都试图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报酬。这就意味着人们在交换行为中支付成本和获取报酬都是有预期性的。并且为了达到最佳值,实现预期目标,人们又都要做出一定程度的选择,即通过某种途径、手段和方式来实现低成本、高报酬的预期目标。

惩罚与强化是同成本与报酬直接联系的两个概念。惩罚与强化是从行为主义心理学引进的。就对交换行为的作用而言,惩罚与成本相对应,强化与报酬相对应。由于付出成本对行为者来说是支付、劳作,是体力、精力、情感或物质利益的付出,因此是否定性的,行为者的心理体验便是消极性的惩罚;而报酬对行为者来说是获得、奖赏,是名誉、地位、情谊或物质利益的获得,因此是肯定性的,行为者就会把获得报酬的行为在心理体验中强化起来,形成积极的印象和态度。

霍曼斯认为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的实验充分地证明了成本与惩罚、报酬与强化的关系。斯金纳在实验室里观察鸽子的条件反射,他发现如果鸽子能啄到某一目标就得到一粒小米,它在那个目标上用嘴啄的频率就会增加,相反,如果鸽子啄一个特定目标就受到电击,它重复几次就会因感受痛苦而避开这个目标。霍曼斯用斯金纳的实验结果来解释人类交换行为,认为人类交换行为虽然复杂,但在实质上同鸽子的行为是一致的。如果霍曼斯的这种解释是成立的,那么意味着成本与报酬、惩罚与强化等交换行为和心理活动是植根于人的本能之中的。

数量和价值也是解释社会交换基本形式的两个基本概念。数量是指某一具体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所表现的频率,或者指某一行为的总量;价值指某一具体行为被强化或受惩罚的程度。把价值同强化和惩罚联系起来,就使价值概念变得复杂了。霍曼斯的意思是:惩罚是支付成本的心理体验,而强化则是获得报酬的心理过程,成本和报酬都是有价值的。就此而言,价值概念是指行为者获得的利益,如同成本和报酬一样,价值既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精神性的。价值是变量,有数量规定性的价值可以计量。但有些行为中的价值是无法用数量来计量的,例如与情感、名誉和地位等相关的行为,其中的价值是无法计量的,因此价值概念在解释某些交换行为时就具有很大程度的模糊性。

失落和满足是与报酬和价值直接相关的两个概念,它们的意义是揭示行为者获得报酬后的心理状态。失落是行为者获得某种报酬后产生的心理状态。行为者自上次获得某种报酬后的时间越长,失落感越强,对行为者的作用也越大。失落又是交换行为的功能之一,在获得某项报酬后,延续的时间周期同行为者付出的成本成正比,因此当失落的时间延长时,则意味着成本增加,对行为者的精力、体力和其他方面的利益发生剥夺作用。满足这个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行为者获得报酬的预期目标较低,二是指行为者获得某种程度的报酬后不再有新的要求。满足可以使行为者安于现状,不再采取新的交换行为;失落则不然,失落感越强,行为者对某种报酬的要求就越强烈,报酬所含的价值也就越高,他为再次获得这种报酬或价值而采取行动的可能性和积极性就越大。

投资与公平分配也是霍曼斯讨论交换行为的两个基本概念。投资概念与成本概念相近,但成本概念是支付性的消耗,而投资是在保持行为者原有成本基础上以获取利润为目标的交换行为。投资的积极性和投资额度都与可获利润成正比关系。在社会交换活动中,每个人都以一定的成本在投资,都期待获得与自己投资量成适当比例的报酬。在群体中,成员获得报酬是通过分配实现的,如果坚持了投资与报酬的正比关系原则,那么分配就坚持了公平性。但是情况往往十分复杂:一方面参与交换行为的群体成员支付的成本和投资的性质是不同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成本投入,不仅难以计算,而且也难以比较;另一方面,报酬分配者如何评价参与交换者的行为价值、如何确定分配标准,也是难以确定的,还有群体成员对报酬的认可与评价也是不确定的因素。这些因素都使公平分配变得十分困难。

在霍曼斯关于公平分配的论述中可以发现,他对公平分配的评价因素十分重视。在他看来,分配是否公平,不仅关系到成本投资与报酬获得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而且更复杂的问题是关系到参与交换行为的群体成员如何估价自我和评价他人。这说明霍曼斯认识到:公平分配不仅是客观的报酬分配过程,而且是评价自我与他人的主观心理过程。

那么如何使公平分配尽可能地实现呢?霍曼斯提出应当注意两个原则:一是经验性原则。由于投资与报酬的比例很难确定,人们心里往往没有固定标准,但是比较确实的衡量参照是过去的经验。如果一个人现在的投资在相近条件下获得的报酬比过去同样投资获得的报酬减少,那么他就会感到不公平。在工作与工薪的比例关系中,这种反应最明显。如果某人的工作性质与工作量不变,他的工资稍有下降,即便形式工资未降,但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其实际工资下降,他也会产生明确的分配不公观念。因此,在一个平稳发展的企业或国家里,职工的工资应当是逐渐提高的。二是比较性原则。人们在交换行为中衡量分配公平的另一个参照,是与自己在成本投资和工作上相似的人的报酬。人们总是要把自己同周围的人进行比较,不仅比较工作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复杂程度,而且比较年龄、专长、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等。如果这些因素大致相近,那么所获报酬就应当是相等的。因此,在调控分配关系时,就应当充分注意社会交换关系密切的人们的报酬比较分析。

总之,霍曼斯用上述概念分析了社会交换行为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内容。从他对这些概念的界定和使用中,可以更明确地认识他在行为主义心理学和古典经济学的综合中所开展的对社会交换行为基本形式的研究。这种研究使他的社会交换理论具有很特殊的意义。同米德、库利等人的社会心理学相比,霍曼斯的社会交换基本形式研究具有以外显行为作为主要对象的经验论意义和实证主义色彩;但同迪尔凯姆等实证主义者相比,霍曼斯不断地从心理分析来解释外显的社会交换行为,这又是反实证主义的心理还原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