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王权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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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军事民主制”、“部落联盟”说之得失

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中描述了史前社会后期,即他所称的“野蛮时代”出现的“部落联盟”和“军事民主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接受了摩尔根的这种说法,并在第九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中进一步说:

亲属部落的联盟,到处都成为必要的了;不久,各亲属部落的融合,从而分开的各个部落领土融合为一个民族〔Volk〕的整个领土,也成为必要的了。民族的军事首长——勒克赛,巴赛勒斯,狄乌丹斯,——成了不可缺少的常设的公职人员。还不存在人民大会的地方,也出现了人民大会。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构成了继续发展为军事民主制的氏族社会的各机关。其所以称为“军事”,是因为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经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功能。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取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他们是野蛮人:掠夺在他们看来比劳动获得更容易甚至更光荣。以前打仗是为了对侵犯进行报复,或者是为了扩大已经感到不够的领土;现在打仗,则纯粹是为了掠夺,战争成了经常性的行当。在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屹立着高峻的墙壁并非无故:它们的深壕宽堑成了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们的城楼已经高耸入文明时代了。内部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形。掠夺战争加强了最高军事首长以及下级军事首长的权力;习惯地由同一家庭选出他们的后继者的办法,特别是从父权制实行以来,就逐渐变为世袭制,他们最初是耐心等待,后来是要求,最后便僭取这种世袭制了;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的基础奠定下来了。于是,氏族制度的机关就逐渐挣脱了自己在民族中,在氏族、胞族和部落中的根子,而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近部落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70]

根据这些论述,国内外学者们在相当长的时期,一直是把“军事民主制”作为从原始社会向国家转变的过渡政体来对待的。用摩尔根的话说就是:“在氏族制度下产生了一种军事民主政体。这种政体既不剥夺氏族的自由精神,也不削弱民主的原则,而是与之协调一致。”[71]只是,学者们大多强调的是与部落联盟相伴随的军事民主制,而没有注意到摩尔根和恩格斯还说这种军事民主制也与向国家转变过程中出现的“民族”相伴随。这大概或者是因为学者们对民族形成的时间有不同的看法,而且摩尔根自己也说过一些自相矛盾的话,例如他说:“在氏族制度下,民族尚未兴起”[72];或者是考虑到摩尔根还说过部落联盟“是美洲土著所达到的最高组织阶段”[73]。总之,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恪守摩尔根提出的“军事民主制”和“部落联盟”的模式,把它们作为从原始社会向国家转变的过渡政体和社会组织形式。在这一问题上,不但考古学者、人类学者是这样;研究古史传说的人,或者是运用古史传说材料的,也是这样。例如,人们总是把尧舜禹时期和尧舜禹的禅让传说描绘成军事民主制下的部落联盟,并由此来说明由尧舜禹到夏代的发展也就是由史前社会的部落联盟的军事民主制到国家社会的演进。

近来,有学者正确地指出,在摩尔根、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著作中,“部落联盟并不是原始社会的最高组织形式”,“国家产生之前的原始社会最高组织形式是民族,而不是部落联盟”[74]。“部落联盟的时间范围涵盖着野蛮时代低级与中级两个阶段,以及民族形成之前的高级阶段。军事民主制的时间涵盖范围则要广于部落联盟,它不仅涵盖野蛮时代低级与中级两个阶段,而且还涵盖整整一个高级阶段,涵盖真正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以及从这个末期开始向国家转变的过渡时期的民族阶段”[75]

除了“部落联盟”与“军事民主制”涵盖的时间段落问题外,摩尔根有关军事民主制和部落联盟的论述本身就有一些问题,例如他说军事民主制下的军事首领这个“职位”:

上起易洛魁人的“大战士”,中经阿兹特克人的“土克特利”,下迄希腊部落的“巴赛勒斯”和罗马部落的“勒克斯”;在所有这些部落中,经历了文化发展的三个顺序相承的阶段,也就是说,始终是军事民主制下的一个将军。[76]

在这里,摩尔根把阿兹特克归为“野蛮时代中级阶段”的“军事民主制”,说其社会组织形式也是“部落联盟”[77],就是一个错误。根据欧、美、日等国许多学者的研究,中美洲墨西哥的阿兹特克已属于国家社会,建有庞大的王国,已进入文明时代[78]。其次,部落联盟作为一种军事攻防的权宜组织形式,在历史上和民族学材料中都曾存在过,有些地区因军事等方面的需要,可以组成部落联盟,但也有些并未组成部落联盟,部落联盟并不代表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至于军事民主制,只是强调了战争和民主两个方面,其他方面什么问题都不能说明。所以,摩尔根更大的问题在于他缺乏从原始社会向国家过渡时期的社会结构类型的设计。在从史前社会走向国家社会这一演进过程中,他使人们看到的是“两个极端的社会组织结构,即新石器时代的‘平等主义’的部落社会和文明时代的国家”[79]。为此,笔者曾指出,学术界长期以来恪守的摩尔根的“军事民主制”和“部落联盟”这类概念:

对人类社会究竟如何由史前走向文明的,一直缺乏社会形态和结构特征方面的说明。但是,无论是人类学的研究还是考古学的发现都一再表明,史前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普遍存在着一种含有初步不平等的、比一般的部落组织或普通的农耕村落更复杂、高度地被组织化了的、但又未进入文明时代、未达到国家水平的社会。对于这样的社会,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塞维斯(Elman R.Service)等人类学家提出了“酋邦”(chiefdom)社会这样的结构类型,并按照社会进化的观点把民族学上的各种社会加以分类,构想其演进程序为:游团(bands,地域性的狩猎采集集团)-部落(tribes,一般与农业经济相结合)-酋邦(chiefdoms,具有初步不平等的分层社会)-国家(states,阶级社会)。到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桑德斯(William T.Sanders)与普莱斯(Barbara J.price)以及科林·伦弗鲁(Colin Renfrew)等学者又将酋邦制模式引入了考古学领域,以此探讨文明和国家的起源。[80]

关于酋邦理论的贡献与局限的问题,我们放在下一节再作讨论。摩尔根之所以把“军事民主制”作为从原始社会向国家转变的过渡政体,并强调所有氏族一律自由、平等、友爱,究其根源,诚如塞维斯所指出,是因为摩尔根没有看到在史前社会已存在不平等的氏族,而“将易洛魁的氏族(clan)与早期希腊和罗马的氏族(gens)等同了起来”,这是摩尔根氏族制度学说中很大的缺陷[81]

当然,“军事民主制”和“部落联盟”说也指出了一个重要现象,即原始社会晚期或由原始社会向国家社会转变时期,战争和各级军事首长在国家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我们并不主张国家起源于战争,不属于国家起源的“战争论”者,但对于战争和祭祀在国家起源中的机制和促进作用,也应作充分的肯定[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