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经济治理结构变化与我国应对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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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问题与逻辑

大约半个世纪前,哈佛大学教授托马斯·谢林出版了一本书,题目为《冲突的战略》,其核心观点之一是:潜在博弈者参与博弈以及如何博弈,皆起因于存在共同利益和冲突利益。为了说明共同利益和冲突利益并存,谢林在书中讨论了这样一个例子:两个人分享一百美元,条件是他们各自写下的期望数额之和必须小于或等于一百美元,否则两人分文都得不到。双方只有合作,方可得到特定数额的美元,表明两人之间有共同利益;在具体分配上你多得的便是我少得的,显示出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利益。共同利益与冲突利益并存,显示出人类所处的一种普遍境况:即使你是一个自身利益最大化者,兼顾博弈对手的利益往往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共同利益与冲突利益并存不仅对个人如此,对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函数的主权国家而言同样如此。和平共处、气候变化、网络安全、包括恐怖主义和洗钱在内的跨国犯罪、公正且开放的贸易投资体系、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稳定等全球问题,无一不事关全人类福祉。这些全球问题的解决又远远超出某个或某些国家的能力范围,从而使得广泛的国际合作成为必需。每一个国家都成为利益攸关方,就意味着各国之间存在着共同利益。与此同时,和平的实现、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开放贸易体系的构建、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稳定的维持,等等,均不是免费午餐,而是要付出成本的。一旦涉及成本分摊,各利益攸关方之间的冲突便开始显现,进而激烈的讨价还价在所难免。

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的是,上述全球问题的解决途径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提供之性质。考虑到维持和平环境与遏制气候变化这类全球公共产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也就是说任何国家或个人都可以免费享用,故各国无形中就都受到了一种激励,那就是尽量让别国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同时努力让自己成为搭便车者。由此而来的结果之一,就是全球公共产品供应不足,具体可以表现为战争爆发或战争威胁升级,二氧化碳不受限制地大量排放,最终使全人类的福祉受到损害。为了说明这种现象,人们创造了一系列概念或理论,比如说集体行动难题,或曰囚徒困境,或曰市场失灵,或曰公地悲剧,或曰合成谬误。

日益严峻且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的解决也必须通过各国的合作来实现。解决这些问题的通常办法之一是建立统一且具有权威的世界政府,并使其像主权国家的政府一样,通过强制性税收获取资源并以此为基础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然而在目前的条件下成立世界政府并不可行。为了解决高度复杂的全球问题,人们只好另辟蹊径。作为缺位的世界政府的替代品,全球治理开始登上世界舞台。在此,全球治理指的是国家或非国家行为体为解决各种全球问题而确立的自我实施制度之总和,这些制度建立在各利益攸关方通过谈判而达成的共识之上,而共识就本质而言无非是各行为体权衡共同利益与冲突利益后的均衡解。

全球问题形形色色,可以开列出一个长长的单子来。某一特定的全球问题对不同行为体的利益攸关程度异甚多,典型的事例便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国家和内陆国家之意义迥然不同。各行为体之间在规模或谈判能力上差别巨大,同样会深刻影响它们参与全球治理的深度与广度。各行为体内部的权力结构和决策机制各有特点,社会凝聚力和稳定性亦有高下之分。许多诸如富可敌国的巨型跨国公司或能够一呼百应的宗教团体,其利益诉求或价值取向,在国际舞台上亦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一切大致解释了如下现象:全球治理形式千姿百态,功效参差不齐,空白或不足多见,达成普遍共识并形成集体行动困难重重。

说到集体行动,就不能不提及谢林的学生和后来的同事曼瑟·奥尔森。在《冲突的战略》面世后的第五年,奥尔森出版了经由谢林指导的博士论文《集体行动的逻辑》,并在书中深化且发展了谢林的一些想法,其中颇具见地的命题可概述如下:共同利益只是形成集体行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形成集体行动的充分条件则有二,其一是博弈者数量较少,其二是存在所谓“选择性激励”。这里,选择性激励包含相互关联的两层意思:一是博弈者参与集体行动可获得比不参与更高的预期收益;二是博弈者不参与集体行动可能会面临更高的机会成本甚至惩罚。而参与博弈的人数少则强化了选择性激励,因为这时每个博弈者从集体行动产出中得到的相对份额就会增大;同时每人对集体行动产品所做贡献更容易被识别,从而减少搭便车行为。人数少时达成共识和最终形成集体行动的交易成本也更低。

全球治理的目标在于提供全球公共产品。除了全球公共产品因全球治理市场失灵而导致供应不足之外,我们还看到了某些全球治理产品的充足或过度提供,比如带有偏袒性的国际贸易与投资规则,其发生机理完全可以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中得到说明。在激励不足且不存在世界政府的情况下,基于成本与收益的计算,少数有意识、有能力和利益攸关度高的博弈者便会形成小规模集体行动,积极地参与提供那些能够给自己带来净收益或能够最小化自身损失的“公共产品”。一旦受到特定选择性激励驱动而形成的狭隘利益集团取得支配地位,那么由此产生的全球治理便会是非中性的或偏袒性的。通过利用非中性全球公共产品,其主导者们甚至会不惜牺牲大多数利益攸关方的利益来增进自身利益。表现为国际制度或秩序的全球公共产品,在此实际上扮演着实现特定利益集团目标之手段的角色。

考虑到形成全球集体行动极其困难,特别是考虑到世界本质上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故绝大多数涉及全球治理的集体行动,都属于“小规模”集体行动。其中,“二十国集团”就是一个颇具代表性的例子,由地区主要博弈者倡导的区域治理层出不穷则是另一类现象的例子。由此引出的问题,便是激励和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也就是全球治理讨论中人们通常所说的有效性和代表性相互权衡的另一种表述。能否处理好这对紧张关系是对人类的一项挑战。能否成功应对这一挑战,取决于所有博弈者,尤其是主要博弈者的远见、智慧、胸怀和胆识。这里,中国的传统思维方式颇有用武之地。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最高境界不是非此即彼、你死我活,而是中庸之道,是在确立规则的谈判过程中顾及其他利益攸关方的感受。

思考全球治理过程中少不了评判标准这一环节。当每一个博弈者对全球公共产品提供所做贡献和其从全球公共产品中所得好处在边际上相等时,便可以说此时的全球治理处于一种均衡状态或理想状态,因为在这一点上,每一个博弈者最大化了它们从提供公共产品中可能获得的收益,真正实现了各得其所,皆大欢喜。用经济学中的机制设计理论的概念说,治理均衡等价于激励相容。在这样的国际制度形态下,搭便车行为或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等阻碍有利于增进共同利益的集体行动之问题,便失去了存在基础。尽管在现实中达到治理均衡十分困难,但是理想状态还是为我们辨别全球治理的优劣并探寻改进途径提供了有效工具。原则上讲,使偏离理想状态的全球治理无限趋近理想状态,理应成为所有博弈者的努力目标。

在当今世界,全球主要国家博弈者之间实力对比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兴经济体越来越成为国际问题的解决的不可或缺者,它们与现行国际制度的利益攸关度显著提升,希望通过全球治理来维护和拓展自身利益的意识也不断增强。在此背景下,调整现行国际秩序、使全球制度逐步趋向中性化的诉求不断涌现,也就自然而然了。但与此同时,那些在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下拥有巨大既得利益的国家则希冀维持现状。如果现行国际制度或全球治理机制的主导者能够与时俱进,顺势而为,在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权利和责任匹配诸方面,同曾经的全球治理边缘参与者、如今的不可或缺者理性地协商与合作,那么选择性激励便会转化成为激励相容,现行的与未来的全球治理体系之合法性和有效性,势必随之大幅度提高。

具体承担全球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角色的主要是各种由主权国家共同创立的国际组织,譬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一旦成为国际组织,其功能发挥好坏,其运行效率如何,便会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自最近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国际机构因为预警和善后工作做得不到位而受到批评,反映出全球公共产品提供过程中存在着改进空间。不断完善国际组织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提高其决策执行效率,健全其绩效考核评估机制,防止它们过度官僚化,铲除产生寻租行为的土壤,无论是对作为委托人的各个国家行为者,还是对作为代理人的各个国际组织而言,均是趋近治理均衡的重要途径。

还是在《冲突的战略》这本书中,谢林谈到了被正统经济学忽略的一个重要现象:财富和秩序的创造与摧毁是一个高度不对称的过程,千百万人长年累月积攒起来的财富可以因为一个孩童的疏忽而毁于一旦。据他当时的估算,一个仅拥有高中毕业文凭的工人一年辛辛苦苦创造的价值不过几千美元,但只要他愿意,他就可以毁掉成千上万倍的财富。如果可以通过威胁要破坏便可获得其可能毁掉财富的一小部分,那么这个人便会成为敲诈勒索者。谢林的这一提醒十分必要,毕竟这个世界上确实存在着个别能够以某种方式毁灭世界或给人类带来巨大伤害的博弈者。让这类诸如恐怖主义分子的博弈者在公正且有效的全球治理环境中循规蹈矩、安分守己,对于造福人类而言,无疑是功德无量的事业。如果我们能够把研究全球治理过程中得到的思想增量反过来充实经济理论,同样是意义颇丰的事业。

今天,各国的相互依存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人类面临的问题和问题的解决都是全球性的。尽管各国都有自身的国家利益,但正如“欧洲第一公民”让·莫内在二战结束后积极推动欧洲合作时所说那样:我们并非谈判的对立方,而是处于同一方,因为我们是在共同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形成全球集体行动有时需要做交易,需要通过讨价还价来求得各利益攸关方相互妥协。但我们不能满足于此,而是应该有更高的追求:每一个全球问题的解决都不是通过对另一问题的妥协而实现;任何国家的问题都能够被当作所有国家的问题来对待。做到这一点,个别关键国家博弈者就需要有更为宽广的胸怀、更为负责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