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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加害人是否会受到处罚?

情景再现

2015年,小周和女友桑某结婚后也跨入了“房奴”的行列。为了每个月的房贷,夫妻俩努力工作,休息时间也做兼职。长时间的高负荷运转,两人的精神都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情绪极不稳定。生活中稍有不如意,就会导致二人大吵一架。一天晚上,小周加完班回到家里,因极度疲劳,情绪有些低落,而桑某也因为工作中的不如意,对丈夫抱怨了几句。桑某的抱怨成了导火索,小周暴跳如雷,情绪完全失控,把桑某摁在地上暴打一顿后,歪倒在床上睡觉去了。桑某勉强爬起来,跑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丈夫的责任。事后小周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再三请求妻子原谅。那么,小周是否会受到处罚呢?

依法解答

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是,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适用,往往要求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否则,因达不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伤害标准而处于法律无法干预的状态,例如本案中的情形。这无形中助长了加害人有恃无恐的心理,导致越来越多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针对这一问题,《反家庭暴力法》将轻微家庭暴力纳入告诫范围,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轻微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所以,本案中小周的行为因是初犯,且未导致严重伤害,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向其出具告诫书,以书面形式给予其震慑、警示和教育。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总结提示

告诫制度的出台告诉我们,轻微的家庭暴力也是违法行为,法律禁止一切形式、各种程度的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只适用“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加害人”,即对情节较轻、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由公安机关通过对加害人进行教育、警示,并送达书面家庭暴力告诫书,督促家庭暴力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