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绿色供应链耦合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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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应链主体耦合:制度经济学分析

一 企业间关系协调方式分析

(一)组织体制的制度逻辑:市场→企业→中间性组织

市场体制是指买卖双方在充分竞争的公开市场上实现某种商品的一次性交易。联结买卖双方的只有某一次的商品交易关系,双方交易的达成主要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机制协调作用的结果,交易双方的行为实际上受到了一种无形的市场竞争力量的控制。市场机制的最大优点是,它把供求关系简化成了“价格”这一单纯的物质关系,使当事人不必搜寻“商品是由谁生产”、“商品的需求者是谁”之类的信息,而只需要考察价格然后进行决策。如果所要达成的交易是相对复杂的,且具有较高程度的资产专用性,鉴于市场信息不完全可能给交易双方带来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风险,价格协调就可能转变为企业内部的权威协调,即交易内部化。通过市场交易内部化的纵向一体化体制在相对稳定的市场环境中是可行的、有效的,从而可以大大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竞争形势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企业竞争手段信息化、竞争范围全球化,消费者主权占主导,速度制胜,核心竞争力成焦点。21世纪,世界经济进入“后工业经济”时代,企业的追求目标和发展模式也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企业竞争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市场交易内部化的纵向一体化模式表现出快速响应市场能力差、潜在市场风险高、不利于形成和强化核心竞争力等不适应性特征。

交易费用理论认为,纵向一体化体制并不具有低交易成本的必然性。科斯认为,价格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而企业行政管理机制的运行也是有成本的,价格机制和行政管理机制的运行成本都表现为交易费用,由此必然产生由市场机制和由行政管理机制进行同一资源配置活动时的交易费用比较,企业的产生和企业的边界均可以由企业的交易费用优势加以解释。后来,威廉姆森将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又推进了一步,他认为,企业体制的交易费用优势和市场体制的交易费用劣势成为纵向一体化的依据。但他同时指出,“一个完整的纵向一体化过程需要对内部组织的限度和力量作出估价。若其他情况相同,当与行政协调有关的摩擦日益严重时,求助于市场交换就更有吸引力了”。[70]这说明,威廉姆森在寻找纵向一体化的理论支撑时,已经十分清晰地提出了纵向一体化组织存在一个极限,超越了这个极限,纵向一体化组建起来的企业内部组织成本会超过由市场机制组织同样交易所发生的市场交易成本,即出现纵向一体化失灵。按照经济理性原则,当这种不经济出现时,就应该出现向市场的回归。交易费用的存在,一方面导致交易结果的非帕累托最优,甚至阻碍某些交易活动的发生;另一方面,随着交易费用的增加,激励人们创造出新的经济组织与交易方式来减少交易费用。

早期的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市场体制和企业体制是两种相互替代的交易协调方式。后来,提出了“中间性组织体制”,学者们认识到,现实中的交易关系还包括市场体制与企业体制相混合的形态,也就是说,市场体制和企业体制并不是彼此替代的,而是可以同时并存、相互交融的。根据交易关系所体现的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市场体制与企业体制之间存在着权利与买卖关系的不同混合状态的多种中间性组织体制。中间性组织体制可表现为产权关系联结的持股型组织与非产权的契约关系联结的网络型组织两大类。产权上互为独立的法人企业之间的联结并不仅限于产权关系纽带,契约关系的缔结同样也能够将多个企业联合到一个群体内。

在社会专业化分工高度发展的条件下,不论是无形的服务产品,还是有形的物质产品,都可以作为商品进行一次性交易,即采取“市场”体制。但是,对于具有较高资产专用性且质量好坏不容易事先界定的商品,为了避免市场交易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也为了使上游的供应商能够对下游的需求方的技术要求进行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以提高供给产品的质量,采取介于企业体制和市场体制之间的“中间性组织”体制,日益显示出更大的效益。

社会生产的组织遵循了一条从市场到企业再到供应链的发展演变过程。供应链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经济全球化导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环境下企业管理模式从“纵向一体化”向“横向一体化”转变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市场体制、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这三种组织形式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同时发挥着作用,企业决策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利用这三种组织形式以实现企业的绩效最优。当纵向一体化模式不能适应企业竞争的要求时,通过横向一体化模式所形成的供应链就成为对市场和企业这两种组织分工形式的有力补充。威廉姆森提出,在企业与市场两种制度之间还存在第三种基本组织形式,即“组织间协调”或“中间性体制”,供应链就是这种“中间性体制”。

(二)供应链组织体制的制度内涵

供应链组织体制,主要是通过“链”上各个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分工,致力于整个“链”上物流、商流(链上各个企业之间的关系形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合理性和优化,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整条“链”的竞争能力。

在社会专业化分工高度发展和市场交换商品范畴不断拓宽的新经济时代,纵向一体化和纯粹市场体制的弊端显得尤为突出。实质上,供应链组织是经济全球化下企业应对竞争的一项诱致性制度变迁,而供应链管理则是供应链组织形式下的一种制度规范,不仅有利于节约交易费用,也有利于合作博弈的形成和核心竞争力的培养。

供应链可以看做是继市场和企业之外的一种创新了的组织分工形式,它既超越了纯粹的市场交易关系,又超越了纯粹的纵向一体化关系;它既能规避纯粹市场的高交易成本,又能克服纵向一体化的不足。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建立在长期合作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供应链企业作为市场化的组织(即准组织quasi-hierarchies)和组织化的市场(即准市场 quasi-market),既可以规避高额的市场交易费用,又可避免完全内部化所导致的较高的组织成本。因此,它是有效利用企业组织和市场组织双重优势的一种组织创新,它不仅可以保持供应链成员的相对独立性,又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还增强了供应链企业的战略灵活性。

供应链这种“中间性体制”,包含企业内部组织分工、与外部节点企业结盟进行组织分工两种形式,从而决定了它与市场、企业组织形式具有很大的差异[71](如表2-3)。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将市场理解为用契约形式执行的交易,而企业则被视为用权威形式执行的交易。因此,就逻辑关系而言,供应链这种组织形式恰好结合了“市场”和“企业”的特点,将“契约形式”与“权威形式”兼收并蓄(供应链中的权威来自核心企业),同时将“平等的市场交易关系”和“理性化的企业协作关系”合二为一,建立起一种有利于整体竞争力提升的供应链节点成员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

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企业间实现纵向联合的基本原因是为了节约现有的和潜在的交易费用,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供应链作为一种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间性体制”,其体制的优越性,主要在于供应链节点成员通力协作而带来的交易费用节约和学习效应所带来的创造价值能力的提升。供应链体制中原料供应商、加工企业、贸易企业之所以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就是为了在市场交易中寻求一种交易费用最低而组织成本不高的制度安排。

表2-3 企业、市场和供应链的比较

资料来源:孙天琦:《合作竞争型准市场组织的发展与产业组织结构的演进》, 《经济评论》2001年第4期。

供应链内部的市场,其形成的交易成本低于纯粹市场的交易成本,这是由供应链内部市场具有的优越性决定的,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供应链内部市场有助于减少因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而产生的种种交易费用。一方面,供应链组织体制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网络,促进组织成员的显性和隐性知识溢出,使经济主体行为更加理性[72]。供应链成员将在个体理性与组织理性的互动中,产生了一种可以明确预见的、理性的动态平衡。另一方面,网络化的供应链也有利于释放被压缩的信息,削弱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经济主体更加趋于理性。此外,供应链主体之间合作关系的建立促使伙伴之间的“组织学习”,从而提高对方对不确定性环境的认知能力,减少因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而产生的种种交易费用。

其次,供应链上各个主体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使组织保持较高的效率。通过供应链上企业的长期合作,不但可以节约纯粹市场交易中的搜寻信息成本、讨价还价成本、监督成本等费用,而且可以利用市场机制提高交易效率。由于供应链上企业间是相互合作而不是完全合并,从而可以避免一体化组织中的“官僚主义”,减少层级组织过多而产生的信息扭曲及相关的组织费用,而且供应链上各个主体企业并没有消除竞争,企业在合作的同时依然相互竞争,从而使得企业保持较高的生产经营效率。

最后,供应链内部交易主体通过无限次重复博弈,在供应链中建立起交易规范,创造抑制机会主义的大数条件,降低交易费用。供应链中各组成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一种近乎于无限次重复的博弈,能够在供应链内部创造出抑制机会主义的大数条件,使得缔约双方都会相互掌握一种双向的、自动的制衡对方的能力,双方都会充分考虑和关注各自将来的支付,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就会采取报复行动,将违约方驱逐出供应链。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供应链内部交易关系的持续,在供应链中建立交易规范,形成诚信氛围,从而将交易费用内部化。

二 供应链组织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企业的一项诱致性制度变迁

制度是影响经济效率的重要因素,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思想。诺斯和托马斯认为:“在经济发展中,制度起着决定性作用。”[1]新制度经济学是用制度变迁来解释经济发展的,因而对制度变迁本身的理解和探讨,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的过程。它既可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也可理解为一种更有效的制度生产过程,还可以理解为人与人之间交易活动的制度结构的改善过程。不管如何理解,制度变迁总是意味着“制度创立、变更随时间变化而打破的方式[73]”。

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家Douglass C. North认为,任何一项经济制度,如供应链管理体系,尽管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主客观因素甚至偶然因素的影响,但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即制度给人们带来的报酬递增决定了制度变迁和发展的方向,并最终使制度发展呈现出两条截然不同的轨迹。一条是路径依存(Path Dependence),即报酬递增普遍存在时,不仅能够巩固和支持制度发展,而且能在这个基础上一环紧扣一环,沿着良性循环的轨迹发展;另一条是闭锁(Lock-in),即当报酬递增不能普遍产生时,制度发展只能向无效或不利于产出最大化的方向发展,结果使整个制度形式效率逐渐衰减。

诺斯在其代表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阐述了制度变迁理论。其要点可以归纳为:①制度是为了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它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正式制度来源于社会生产的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相对于非正式制度而言,它起着修正、修改和代替的作用;非正式制度来源于社会的文化沉淀,主要用传统来解决协作问题,是对正式制度的拓展、说明和补充。②当要素的相对价格及谈判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以及组织的偏好发生变化时,制度会发生变迁。组织是制度变迁的代理。当要素相对价格发生变化时,组织根据最大化目标采取行动,从而勾画出制度变迁的方向。组织的最大化行为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在现有的约束内进行选择,二是在正在改变的约束内进行选择。具体采取哪种形式,取决于哪种形式的最大化收益超过现有制约下的投资。③制度变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实施制度的各个组织在相对价格或偏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重新谈判,达成更高层次的合约,改变旧的规则,最终建立新的规则的全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当各个组织的谈判力量及构成经济交换总体的一系列合约的谈判给定时,如果没有一个组织能够从对重建合约的资源投入中有利可图,那么制度才会稳定下来,即构成均衡的制度。但是,由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变迁方式不同,所谓均衡的制度只能是一种局部均衡。因为均衡是局部的,所以制度总是要变迁;因为局部是均衡的,所以制度变迁又总是渐进的。④正式制度的变迁常常是非连续的,而非正式制度变迁一般是渐进的、缓慢的。正式制度或其实施的变迁会导致一种非均衡状态,进而使非正式制度逐渐发生变化。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不再适应的旧正式制度往往被新的正式制度所否定和取代;在形成稳定的制度之后,新形成的非正式制度是对正式制度的补充[74]

从诺斯的阐述中,我们能体会到制度变迁理论的要义:第一,制度是人们在多次博弈中形成的,人们遵循制度说明这是人们从多次博弈的结果中计算成本与收益而作出的选择。制度的形成是人们之间互动的过程,是在人们利益冲突的妥协中生成的,是利益互相冲突的人及其组织之间妥协的产物,它内生于人群和社会。第二,没有一种制度安排是完美无缺的。因为一种制度安排有效运转是以其他制度安排的存在为条件的。各种制度安排之间既相互替代又互为补充,由此构成一个制度结构。一个社会在制度上的问题主要是制度结构问题,即过分倚重于一些制度安排而忽视另一些制度安排的问题。第三,制度变迁过程的核心问题是权利的重新界定和相应的私人利益调整,是具有不同利益和不同相对力量的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制度是具有经济理性的人们多次博弈的结果,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一致程度与力量对比关系,将决定着制度变迁的方向、速度、形式及其效绩。

(二)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

任何制度变迁都包括制度变迁主体(组织、个体或国家)及其对制度的供求、制度变迁的源泉和适应效率等诸多因素。

1.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73],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组织是具有共同目标的个人结成的集合,其建立的目的是获得收入和其他目标的最大化。之所以说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是因为:其一,在稀缺经济和竞争环境下,制度和组织的连续的交互作用是制度变迁的关键之点。竞争迫使组织持续不断地在发展技术和知识方面进行投资以求生存,这些技能、知识以及组织获取这些技能、知识的方法将渐进地改变我们的制度。其二,组织和企业家的最大化活动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制度变迁沿着什么轨迹前进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成千上万组织选择、竞争、合作“均衡”的结果。其三,制度与组织有着特殊的内在联系。如果说制度是社会游戏的规则,组织就是社会玩游戏的角色。组织不仅是制度约束,而且也是其他约束(如技术、收入和偏好)的函数。

作为制度变迁关键的组织必须是有效组织。组织是否有效,取决于其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要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也就是创新能力。在组织创新能力的形成过程中,企业家的作用又至关重要。在熊彼特看来,企业家,不管是政治的还是经济的,都是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唯一力量。制度变迁的原因可能很多,但最终要取决于制度变迁的主体。企业家的真正任务是设计和发现市场,评价产品、产品技术和积极管理雇员的劳动,这是由环境的不确定性所决定的。当不确定性发生的时候,创新就成为必要的了。企业家实现上述任务需要相关的特殊知识。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企业家能获得什么样的特殊知识是由特定的制度结构决定的,也就是说,制度结构“圈定”了企业家选择知识的空间范围。如果基本制度框架使收入再分配成为有利可图的经济机会,那么追求提高生产率以外的特殊知识就会盛行;如果基本制度框架鼓励企业或其他组织投资于提高生产率的特殊知识,那么,生产率的增长就将带来经济繁荣。基本利益框架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及其选择,同时,有效的组织和企业家的最大化行为又决定着制度变迁的方向及其进程。

2.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

早期的经济学文献大多偏重于制度变迁的需求诱致机理。科斯提出了制度变迁的一般原则:制度安排之所以会被创新,是因为在现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实现潜在利益,从而使行为者产生对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即一项新制度安排只有在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才会被作出。而进入预期收益函数的变量有多个,包括资本收益的获得、风险分担、规模经济的实现、交易成本的减少、外部性的减弱等。

(1)制度需求。对制度安排的需求,可简单地归结为:按照现有制度安排,无法获得潜在的利益。就像人们对商品的需求是因为商品能够给人们带来效用或满足一样,制度安排也能给人们带来收益。制度创新者认识到,改变现有制度安排能使他们获得在原有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一切制度安排的调整都有可能影响到原有的收入分配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格局。

影响制度需求的因素有很多,这些因素使改变制度安排的预期收益发生了变化,从而诱致制度变迁:①相对产品和要素价格。相对价格的变化改变了人们之间的激励结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讨价还价的能力。而讨价还价能力的变化导致了重新缔约的努力。因此,产品和要素相对价格的改变是制度变迁的源泉。②宪法秩序。宪法秩序的变化,即政权的基本规则的变化,能深刻影响创立新的制度安排的预期成本和利益,因而也就深刻影响着对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③技术。技术变化决定制度结构及其变化,应该说,技术发展水平及其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例如,技术进步会改变相对产品和要素价格,从而诱致制度变迁;技术进步降低了交易费用并使得原先不起作用的某些制度安排显现潜力;等等。④市场规模。亚当·斯密曾分析过,分工的发展受市场规模的制约。市场规模越大,社会分工也就越细。这一过程同样适用于制度变迁的分析。市场规模的扩大对制度需求的影响表现为:首先,市场规模扩大,固定成本可以通过很多的交易,而不是相对很少的几笔交易收回。这样,固定成本就成为制度安排创新的一个较小障碍了。其次,市场规模的扩大使一些与规模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得以创新,如股份公司制度、跨国公司制度等。再次,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得一些制度的运作成本大大降低。

(2)制度供给。制度变迁的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新的制度安排的能力和意愿,这种能力和意愿好比影响传统产品市场上货物供应的那些因素。然而,制度供给比一般的物品供给更加复杂,原因包括以下两点。第一,制度的“生产”很难由单个行为主体提供,它更多的是公共选择的结果,是多个行为主体多次博弈的结果;第二,制度不是私人物品,而是一种公共物品。正因为存在公共物品性质,所以制度创新的供给是不会达到社会最佳供给水平的。影响制度供给的因素可归纳为以下五点。①宪法秩序。宪法秩序的影响表现为:其一,有助于自由地调整和社会实验,或者起根本性的压制作用;其二,直接影响创新主体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度;其三,为制度安排规定了选择空间并影响着制度变迁的过程和方式;其四,一种稳定而有活力的宪法秩序会给政治经济引入一种文明秩序的意识,而这种意识会大大降低创新的成本和风险。②制度创新成本。包括规则设计和组织实施新制度的费用,清除旧制度的费用、清除制度变迁阻力的费用,制度变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不确定性造成的随机成本。③现有知识的积累及社会科学知识的进步。正如拉坦所说,我们拥有社会科学的知识越多,我们设计和实施制度变迁就会越有成效。④现存制度安排。它直接影响提供新制度的能力。一方面,原有的初始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激励和惯性;另一方面,现存制度安排会形成一个既得利益集团或一种既得利益格局,而既得利益集团会增加制度变迁的谈判费用,形成制度变迁阻力。⑤规范行为准则。规范行为准则根植于文化传统,因而会对制度安排的选择和制度供给产生深刻影响。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反复强调制度安排应与文化准则相和谐,否则就会使一些制度安排难以推行或者制度变迁成本大大提高。

3.制度变迁的源泉

制度变迁是一个演进的过程,它包括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易过程。制度变迁是通过复杂规则、标准和实施的边际调整实现的。制度变迁的源泉是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

相对价格的变化包括要素价格比率的变化、信息成本的变化、技术的变化等。要素价格比率的变化成为制度变迁的源泉是因为相对价格的变化反映了人们之间的激励结构,而讨价还价能力的变化导致了重新缔约的努力。一般来说,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理性的有限性,制度变迁总是在不确定条件下进行的。在这种条件下,制度变迁中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或稀缺的,从而存在正的信息成本。较高的信息成本诱导制度的产生,而制度的运作反过来降低信息成本。技术的进步不仅增加了制度变迁的潜在利润,而且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操作成本。此外,人的偏好会随着人均收入、历史文化传统、信息成本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人们的行为模式也会逐渐改变,而行为模式的改变会有效地推动理想、风尚、信念和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的逐渐变革。

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源泉,但并不意味着它们必然地导致制度变迁。相对价格和偏好的变化会改变制度变迁的成本和预期成本,如果这种变化程度还不足以打破现有制度的均衡,制度变迁就不会发生。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必要条件是制度均衡被打破,制度均衡被打破的根本诱因是在已有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取的外部利润。在戴维斯和诺斯看来,外部利润主要来自外部性内部化、规模经济、降低交易费用、风险分担。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外部性内部化、规模经济、降低交易费用、风险分担所引起的潜在收入增加不能内部化时,为谋求将外部利润内部化,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就可能发生[73]

4.制度变迁内在机制的另一个构成要素是适应效率

有效制度要求为组织提供适应效率。适应效率不同于配置效率,它涉及那些决定经济长期演变的途径,还涉及一个社会获得知识与学习的愿望,引致创新、分担风险,进行各种创新活动的愿望,以及解决社会长期问题的愿望。一种制度安排之所以得以创立实施,是因为它能为组织提供适应效率。有效制度为组织提供适应效率主要表现在:第一,有效制度允许组织进行分权决策,允许实验,鼓励发展和利用特殊知识,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各种途径。简单地说,有效的制度应该为组织提供一种适应外部不确定性的适应效率。组织加上有效的制度就在复杂的竞争和不确定性的世界里生存和发展。第二,有效制度能够清除组织的错误,分担组织创新的风险,并能够保护产权。

(三)供应链组织是经济全球化下企业的一项诱致性制度变迁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可以促进经济发展[73]。现代社会中制度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主要是通过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断的财富贡献)来实现的。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向纵深发展,企业经营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企业竞争形势呈现诸多新特点: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成为竞争战略关注的焦点;消费者需求以及经济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时间成为企业竞争制胜的重要变量;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企业竞争手段发生变化;全球化扩大企业竞争的空间范围。而传统企业的纵向一体化体制在新的竞争形势下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大而全”、“小而全”的纵向一体化,分散了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使企业难以集中资源发展和强化核心竞争力;纵向一体化体制下,企业资源的调配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缺乏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纵向一体化也使资产专用性程度高的企业的潜在市场风险大大增加。现代企业要在激烈的全球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就必须从企业自身和外部环境的特点出发,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无论是基于外部环境还是内部实际,都要求企业不断地进行制度创新,致力于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供应链正是企业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企业基于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选择的一种运行规则和组织形式,换句话说,它是经济全球化下企业为应对竞争而进行的一项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由个人或团体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是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一项新制度安排的创造。诱致性制度变迁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同理,供应链这一新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原有制度安排(市场和企业机制)的创新,由各节点企业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以获得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实现整体绩效最优下的各自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供应链是经济全球化下企业进行的着力于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的组织体制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要求企业把主要精力放在关键业务上,把非关键业务交由全球范围内的合适企业完成,也就是开展所谓的“业务外包”。企业内向配置的核心业务与外向配置的业务紧密相连,使相关企业形成一个融会贯通的网络整体,即供应链。实施供应链管理,可以有效地实现以需求为导向组织企业各项活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效率和核心竞争力。供应链管理不涉及企业之间的产权交易,在节约交易费用的同时,能够有效克服纵向一体化的不足。

在供应链出现之前,企业往往为“企业边界”所困扰。供应链出现后,实现了从边界企业到扩展企业的转变,这就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扩展企业是以供应链为平台,通过业务外包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企业形式,它对单一企业而言的好处在于:①供应链管理将资源集成的范围扩展到企业外部,供应商、加工生产商、分销商结成伙伴关系,基于这种企业运作环境的产品制造过程,从产品的研发到投放市场的周期缩短、顾客导向增强,使企业快速响应复杂多变市场需求的能力得到提升;②它使供应商、加工生产商、分销商之间的职能能够跨越企业的界限得以集成,以此为基础实现跨功能或经营活动的整合,跨越整条供应链,实现运营活动的连接和整合,并且各种活动都能做到优势互补,发挥更大的资源配置优势,巩固和强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③当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企业可以通过对供应链成员的重新整合适应新的变化,提高企业柔性,有效化解专用性资产固化的风险;④供应链体制下非核心业务的外包增加了企业的市场交易成本,但企业由此也节约了内部组织成本、项目投资成本和机会成本,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合作企业的资源和优势来获得基于总体的收益,只要总体收益大于总体成本,外包方式就是企业应对复杂环境和不确定性的可行策略选择,供应链这种组织形式就成为一种理性的制度安排。

三 供应链管理是供应链组织体制下的制度规范

供应链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不会自动达成组织绩效优化,而是通过供应链管理过程实现的,即借助其中的一系列(游戏)规则对链中各节点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供应链管理是供应链制度安排下的行为规范活动,或者说是供应链组织形式下的一种制度规范。供应链管理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协同规则。协同是指组成供应链的各企业之间,围绕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而进行的彼此协调、协作。绿色供应链的协同,不仅包括供应链的各企业之间协同,而且包括绿色供应链的三个子系统——生产系统(P)、消费系统(C)、环境子系统(E)的协调。供应链是不同产权所有者之间的合作,要取得供应链整体绩效大于各主体单一绩效之和,就必须对供应链主体行为进行协调。供应链合作主体之间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进行相互沟通后做出决策,充分考虑整个供应链的利润和其他节点企业的利润。供应链本身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协同则可以使供应链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这种稳定是基于供应链各成员经过相互磨合、相互理解和相互支持直至最终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依存的关系而产生的,它既有利于各成员,也有利于整个供应链系统,能产生组织整体的价值大于其各独立组成部分价值的简单总和,即所谓的“1+1>2”的现象。同时,通过协同,促进成员相互间信任的建立,节约缔约成本和履行成本,并有助于契约中的特殊做法转变为标准化的惯例,因而节约信息成本和再协商成本,从而可以大大降低交易费用,这正是供应链有别于市场组织分工的关键所在。

(2)激励规则。供应链管理要求核心企业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的方法设计合作契约,充分考虑供应链各个主体“经济理性人”的客观现实,使供应链主体在出于对自身利益考虑而努力的同时也最大化整体利益。核心企业应将合作前景尽可能可信地展现给各合作企业以诱使它们关注长远利益。要通过在供应链企业间建立一种业绩评价指标和方法,促使供应链保持一种动态的均衡,各节点企业必须为确保自身在供应链中的位置而努力。在利己主义充斥的环境下,核心企业必须建立一种可信的承诺,如果不合作,将遭受严厉的报复,会在新一轮的供应链重构中淘汰出局,合作的承诺与报复的威胁将促使合作企业伙伴关系的建立并保证契约的顺利执行。供应链管理的激励目标是使供应链加盟企业获得诸如需求响应迅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用户服务水平、提高柔性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和竞争能力。

(3)伦理规则。长期的经济活动实践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要实现环境目标与满足利益相关者期望目标相容,企业的环境计划不能只局限于企业内部,还要把环境要求强加到整条供应链的所有节点企业中。要同时提高企业的环境绩效和经济绩效,实现企业和所在供应链直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从材料的选择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回收的全过程中考虑环境整体效益最优化。显然,要求分散的众多企业贯彻环境标准比要求一条供应链贯彻环境标准要困难得多。以某种产品供应链为监管约束对象,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影响和带动供应链上游与下游企业实施环境管理,再由供应链的道德力量预防控制和供应链管理的强制力量监管约束各链上节点企业,无疑是一条节约社会总成本的捷径。

(4)自律规则。要不断地对企业进行可持续发展意识、绿色环保意识以及合作意识的渗透,使供应链中的所有节点企业出于改善自身利益的需要,努力抑制自己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相互之间无谓的内耗,达到与纵向一体化相似的减少专用性资产的损失、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使经常性交易趋于稳定的效果,最终实现降低交易费用的目的[75]

四 本章小结

首先,阐述了绿色供应链主体耦合的制度经济学理论:分工与协作理论、企业性质与边界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契约与履约理论、关系契约及治理模式、委托代理理论;其次,对供应链主体耦合进行制度经济学分析,阐释了组织体制的制度演进逻辑,指出供应链组织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企业的一项诱致性制度变迁,提出供应链管理是供应链组织体制下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