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的稳步推进以及社会结构的不断转型,中国的慈善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尤其是在2008年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刺激推动下,掀起了一阵全民慈善的热潮。在此背景下,慈善事业、慈善组织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逐渐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与之相适应,政府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组织的关注和重视也不断增加,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也紧锣密鼓地推进。自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支持和发展慈善事业以来,慈善工作的重要性及其社会定位日渐明晰。2011年7月15日,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其中对发展慈善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中国慈善事业的深入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2014年,国务院再次下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以社会救助为主体的慈善事业的发展,使慈善事业成为政府的有效补充。
与此同时,《红十字会法》(1993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等一系列与慈善有关的法律制度也陆续出台,为中国慈善事业以及慈善组织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特别是于2016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更标志着中国的慈善事业即将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中国的慈善不再只是一个发挥社会救助功能、扮演公共服务补充角色的“小慈善”,而是一个覆盖几乎所有公共服务领域、扮演重要角色的“大慈善”。这意味着,在未来慈善组织将覆盖几乎所有公共服务领域,扮演一个重要的补充性角色。
正是在这种环境的鼓舞与推动下,中国的慈善事业迎来了一个春天。一大批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慈善类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其组织规模、数量和社会捐助总量持续走高。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比上年增长了9.2%。其中,社会团体(简称“社团”)共32.9万个,比上年增长6.1%;基金会共4784个,比上年增加667个,增长16.2%;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非”)共32.9万个,比上年增长了12.7%(见图1-1)。这些组织在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开展公益活动、帮扶弱势群体、缓解社会矛盾、增强居民幸福感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图1-1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民政部官方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2wgk/mzyw/201607/20160700001136.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1月1日。
但是,快速成长并不意味着成熟。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处于起步阶段的现代慈善事业在后媒体时代,正逐渐面临一系列不确定的危机。特别是在中国慈善事业刚刚迈入第二个十年之际,层出不穷的慈善丑闻,如2009年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专项基金遭冒领、2011年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利用善款放贷等事件,更是将慈善组织乃至中国慈善事业推向了冰点,慈善捐赠总量一度下滑(见图1-2)。尤其是2011年6月底发生的“郭美美事件”,就像慈善领域的“多米诺骨牌”一样,引发了一系列负面的连锁反应。据相关资料显示,当年6~8月接收的慈善捐赠数额降幅曾一度达到86.6%。而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慈善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其中,以官办慈善为主的中国传统慈善业更是遭遇了空前的质疑和打击。官办慈善组织行政化色彩浓厚、公信力不足、慈善监督机制缺失等一系列问题的涌现,都使得官办慈善机构到底应该何去何从,成为街头巷尾讨论的热点。

图1-2 2007~2011年中国慈善捐赠总额
资料来源:孟志强、彭建梅、刘佑平主编《2011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
事实上,在全面改革成为中国改革发展主旋律的今天,官办慈善组织改革也势在必行。这不仅是中国社会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慈善组织持续发展的必经之道。众所周知,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开始全面推动社会层面的治理与改革,这一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即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走向宏观的间接治理。在这一过程中,大量微观的直接的管理工作开始被赋予或委托给合格的社会主体来完成。而在这当中,官办慈善组织承担了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职能。
同时,人们的慈善意识不断提高,自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也使中国的官办慈善组织开始面临更加复杂和多元的生存环境。在新的形势下,官办慈善组织如何以《慈善法》为依归,重新审视自己,从组织理念、内部规章、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自我调适,以适应转型期的制度安排、跨越式发展的技术水平以及社会公众对公益事业的期待,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深圳市作为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一直发挥着“试验田”的作用,曾创下诸多的第一。近年来,深圳市不断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和制度文件,先后创制并出台了多部公益慈善政策法规,如《关于加快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圳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此外,还不断改革慈善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探索推动“公益慈善+”的发展模式、创新实施品牌慈善项目、塑造特色慈善文化、举办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等,“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公益慈善工作格局逐渐形成,全市公益慈善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并一度领先全国。在第三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中,深圳综合指数均位列前三,并获得“七星级慈善城市”“全国最具爱心和最慷慨的城市”“中国慈善推动者”等多个称号。2011年发生郭美美微博炫富事件后,深圳市在慈善领域也开启了官办慈善组织的“去行政化”改革,提出了深圳市慈善会与民政局在职能、人事、财务、资产和办公场地上实行“五分开”的改革策略。这些都有力地助推了深圳市慈善事业从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从依赖慈善向自主慈善、从垄断慈善向竞争慈善的转型,慈善组织开始逐渐走向成熟。2015年,深圳市更是率先在宝安区尝试慈善事业改革创新,计划在培育公益慈善组织、打造慈善文化、加强慈善组织专业能力建设、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加强慈善资金监管五个方面开启一系列相关的探索与变革。而作为宝安区慈善事业的引领者,宝安区慈善会在其中无疑将会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成立于2007年1月18日的宝安区慈善会,是深圳市首家区级慈善会,曾连续两届荣获深圳市“慈善组织奖”,也是全市唯一两次获此殊荣的区级慈善会。自成立以来,宝安区慈善会在促进宝安区乃至深圳市慈善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帮助政府缓解重大危机、维护社会稳定、平衡社会资源、强化受助群体的政治认同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作为一种典型的官办慈善组织,宝安区慈善会在十年间,始终以改革为抓手,在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中逆流而上,多管齐下,不断地进行自我革新,走出了一条慈善改革的新路。这也是宝安区慈善会能屹立于时代尖端并充满活力的重要原因。如果在垄断与竞争可能长期并存、虚拟与现实必将相互策应的时代,我们能通过追寻宝安区慈善会改革的轨迹,寻求到其在慈善社会化、市场化的大趋势下,主动顺应社会需求,以慈善组织升级或革命为主题,积极转换角色,改进和完善自身治理结构,实现组织持续发展的新模式,则无疑能为深圳市乃至全国的慈善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