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定义财富精英
人们无论何时在学术文献中使用“精英”一词,都会指出它没有统一的定义。1986年,沃尔夫冈·费尔伯(Wolfgang Felber)发现“西德的精英研究员少有共识”。恩德鲁委特(Endruweit)确切地指出,“所有作者赋予精英被选中的唯一特性。所谓精英,指在某个特定的选择过程中,证明自己在某些方面优于其他人的人。除被选中这一特性之外,没有作者给精英标注其他特性”。
2004年,芭芭拉·瓦斯那(Barbara Wasner)得出了类似的结论:“目前,关于精英的定义,在各种各样的与其相关的理论中,几乎没有什么共识。所有人都认为精英是由选拔(以任何形式)而出的个人组成的。他们被视为少数派(通常是积极的)。然而,除了这些基本考虑因素之外,理论家之间几乎没有达成共识。”
2003年,贝亚特·柯瑞斯(Beate Krais)确定了“精英”的两个构成要素:基于特定个人成就的选择过程以及社会是否把这种成就认可为成功。“‘精英’这一概念的关键要素是个人成就,而不是出生时就被赋予的头衔或特权。因此,精英是由那些根据各自甄选过程的标准表现最佳的个人组成的。”此外,精英的第二项标准是:“公众对一种成就和成功的认可。”因此,社会既要认可这项成就的意义,成功也要受到公开称赞,这两点至关重要。
2004年,维多利亚·凯娜(Viktoria Kaina)发现,“关于谁属于一个特定社会的精英阶层以及为什么某个人会被称作精英都尚无共识”。对精英最普遍的理解是“经过选拔和竞争而被归为一类的少数个人,选拔和竞争的过程保证和证明了他们在社会中的崇高地位”。
2006年,阿明·纳赛希(Armin Nassehi)表示,围绕精英研究的社会科学论述大多卡在试图去定义“该主体的本质特征”。这个领域的学者不能依赖任何共识,甚至无法明确精英的构成和研究他们的最佳方法。“关于精英的讨论似乎主要或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概念术语的第一个定义,确切地说,这个术语可能意味着什么。对于精英是否真的存在,人们基本能达成共识,但对于是否真的需要精英,人们很难达成共识,而对如何辨识精英,几乎没有任何共识。”
两年后,克里斯汀·克斯特尔(Christine Kestel)表示,对“精英”一词的定义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它是一个非常含糊的词语。”她描述了一种“各种定义都在试图向事实靠近的混乱现象”, 并断言:“对 ‘精英’一词的核心概念至少可以总结出一个共同点,这一共同点也意味着精英是经由选拔而出的社会主体,是对社会发展产生一定影响的少数派。”然而,她承认这是“以极其模糊的术语定义的最低共同特性”。正如上文所述,不止一位学者发现,对于“精英”的定义无法达成任何共识。美国和德国的研究结果同样如此。2012年,美国社会学家西莫斯·拉曼·可汗(Shamus Rahman Khan)称,定义“精英”并不容易,“这一领域的学者很少定义术语,因此在某种定义上也就少有共识(甚至少有相关讨论)”。可汗对精英的大致定义是“(精英是)对资源有着极不合理掌控权或使用权的人”。
2006年,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政治学教授赫尔弗里德·明克勒(Herfried Münkler)、格瑞特·伯杰格(Grit Straßenberger)和马蒂亚斯·博兰登(Matthias Bohlender)发现给“精英”一词下定义的问题始于该词的双重意义:“它既属于社会分析范畴,又属于政治论战范畴。它的用法容易模棱两可,因为无法确定到底是想对其进行规范化定义还是进行主观性描述。”本书中,该术语是作为社会分析领域的描述性术语而非规范术语使用。
费尔伯对“精英”一词进行了进一步鉴别,即对精英的定义是基于主观特点还是客观特点进行研究。“主观标准注重主观意识,因此,精英是被人们视为精英的那些人。反之,客观标准与独立于相关方主观意识的特性相关。那些个体之所以属于精英,是因为他们具备这些特性,而不论相关方是否能意识到这一事实。”在本书中,“财富精英”一词是以客观形式存在的,即不管那些属于精英的个体是否将自己称为精英,这都无关紧要。因此,一个人是否认为自己是精英中的一员并不是决定他们是否属于精英的决定性因素。
功能主义方法在当代研究中占据主导地位。这种方法不需要一个单一、统一的精英概念,而是要确定多个有竞争力的职能型精英。“在现代社会,已不再只有一座金字塔,而是有许多座金字塔,每座金字塔顶端都有自己的精英。”这些社会领域涉及政治、经济、科学、宗教与文化精英。1995年出版的《波茨坦精英研究》(Potsdam Elite Study)一书中对政治、公共行政、商业和经济、贸易协会、工会、大众传媒、科学、军事和文化等主要领域的职能精英进行了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