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时光的萨满:通往知识的五百年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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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基督徒的观点:魔鬼的主人

将写于16世纪和17世纪的文章进行判断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如果作者在文章中没有明确地否定魔鬼的存在,那么他可能就会被视为异教徒,并且会因此受到责难,甚至可能被处以极刑,他的文章也会被禁。西班牙航海家和自然史学家贡萨罗·费尔南德斯·德·奥维耶多在他生活的时代算得上是一个富有洞察力和开明的观察者,但是他仍将土著人对烟草的使用称为“恶魔崇拜”。他真的相信他所写的东西吗?我们不得而知。也许奥维耶多只能用这样的词语,因为他觉得他必须这样做。

对于那些声称自己能与神灵沟通的人们来说,那是一个非常艰难的时期。巫术大恐慌吞没了欧洲人,教堂和世俗政权以及天主教和新教拷问和处决了数十万的“巫师”,其中大多数都是女人。在中美洲和南美洲,殖民者和教会当局以使用巫术的罪名对几千人进行审判,并将他们处以死刑。

《圣经》中的一段说:“你不能允许‘kashaph’存在”(《出埃及记》22: 18)。在希伯来语中,“kashaph”的意思是魔法师、占卜者、巫师或者拥有亲密神灵的人。《圣经》中将“kashaph”译作“巫师”,并由此提供“神圣的”制裁原则来处罚他们。

“巫师”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很模糊,很多史学证据都是源于酷刑之下的自白。巫师们承认,在安息日他们会往身上涂抹药膏,并坐在动物或扫帚上飞来飞去;他们还承认自己和魔鬼签订了契约,违反基督教、亵渎圣餐和十字架、参与酗酒、同类相食。欧洲人的“巫术”仿佛是异教的魔法、巫术和基督思想的奇怪混合物。

在那一时期,欧洲人相信,凡是人能够与之进行沟通的神灵就是魔鬼。历史学家杰弗里·拉塞尔在《巫术的历史:巫师、异教徒和无宗教信仰者》一书中对此观点进行了阐释:


天启犹太教将精灵看作是,在魔王即恶灵之首领导下的、联合在一起的恶魔。由此可以推断,那些唤醒神灵的巫师所召唤的是撒旦的仆人。基督教则在封闭的体系中对此进行论证,耶稣说,天使和圣徒等善灵是不能被胁迫的,只能接受祈求;而那些接受胁迫的神灵则是恶灵。巫师向神灵施压,那么他召唤的神灵就是恶灵。进一步说,魔王的力量是如此强大,强大到任何傻到认为自己可以召唤魔王仆人的人最终都会反过来受控于魔王。巫师最终会成为魔鬼的仆人和撒旦的臣民。


这些信仰使欧洲人厌恶萨满,而且由于当时有关萨满的文章的作者都是牧师,他们对于萨满的偏见尤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