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技能与体育教学:大中小学学生运动技能形成过程的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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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动技能及相关概念的说明

(一)运动与技能

什么是运动(Sport)?运动的本意是指离开工作,是与工作相对应的概念。它在英语中没有固定的词义,通常包含:“娱乐、消遣、游戏、玩耍、户外活动、比赛等”。韩丹(1999)认为:运动是指专门的竞赛活动。在这一活动中,个人或集体为了充分发挥体能(具体表现为记录本人或对手的优胜)而紧张地从事各种身体练习。《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是:运动是为了娱乐和健身的身体活动,通常在户外进行的比赛。从上述对运动概念的界定中可以看出:广义的运动包含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娱乐,二是比赛。其中,运动的高级形式——竞技(Ath-letics或Elite Sport),它的本质属性应该是身体运动文化。狭义的运动是指人通过各种身体活动,对身心的生物化改造过程。它的本质功能是娱乐、消遣和健身。由此衍生出来的社会功能包含了文化、教育、政治和经济等诸多方面,这也进一步说明了运动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什么是技能(Skill)?对其基本含义的解释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其中《辞海》(教育学·心理学分卷)的注解是:“运用知识和经验执行一定活动的能力叫‘技能’;通过反复练习达到迅速、精确、运用自如的技能 则叫‘熟练’,也叫‘技巧’。如刚刚学会写字的人只有写的技能,必须通过反复练习才能形成书法熟练。熟练的形成既能巩固和发展原有技能,又能形成新的技能。技能和熟练只有在实践活动中,通过勤学苦练,才能形成与发展。”《英汉双解教育辞典》对技能的定义是:“技能是通过练习、重复和反省习得的体能、心能或社会能力。个体对这种能力的提高也许总是无止境的。”近期出版部分心理学著作的看法是:“技能是人们顺利完成某种任务的动作活动方式或智力活动方式,前者又称为操作技能或动作技能,后者又称为智力技能或认知技能。”。另外,部分学者从现代认知心理学的角度对技能提出了新观点,他们认为,“技能是在特定目标指示下的操作顺序,是对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程度的描述。”这种观点将技能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动作技能,即协调身体运动的能力;第二类和第三类分别为智慧技能与认知策略。这些定义的外延广阔,覆盖面宽,但对体育运动中的技能解释,显得过于笼统。但较传统的分类更加详尽,特别是把认知策略作为一种技能提出来,并把它作为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对待,这对体育教学更具重要意义。英国学者Romiszowski(1981)的观点更具代表性,他认为:“技能是学习者为了达成某一目标而用适当方式做出的行为表现,并随着学习者的经验和练习得以掌握和提高。包括认知技能(Cognitive Skill)、运动技能(Motor Skill)、反应技能(Reactive Skill)和交互技能(Interactive Skill)四种类型。”在体育教学实践中,这种观点对运动技能的具体教学措施有一定的价值。但是从信息加工的观点看,笔者认为,该分析过于强调练习者的能力因素在技能活动中的作用,忽视知识表示的问题。

(二)运动技能与运动技术

什么是运动技能(Motor Skill)?中外学者对运动技能概念的解释是不一样的。国外学者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克伦巴赫认为:“运动技能是习得的、能相当精确执行且对其组成的动作很少或不需要有意识的注意的一种操作。”伍尔福克等则把运动技能定义为:“完成动作所需要的一系列身体运动的知识和进行那些运动的能力。”加涅认为:“运动技能是协调运动的能力,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描述如何进行运动的规则,二是因练习与反馈而逐渐变得精确和连贯的实际肌肉活动。”马吉尔(2001)认为:“运动技能是为达到专门目的或任务而进行的高规格的动作表现。”此外,一些具有权威性或学术性的观点主要有:“运动技能的本质是获取方法和步骤,其意义在于个体获得运动技术的精确性和定时性,其过程分为认知、尝试、发现原理、反复联系、熟练或自动化5个阶段(Fitts,& Posner,1967)。”;“运动技能形成过程的先后程序由接受信息——形成动作表象——建立动作程序,发出指令——完成动作,反馈调整三个环节构成(Fole,1978)。”;“运动技能的本质是概念和规则对人的行为控制,其操作的流畅与时间的精确反映了这些行为表现的内部组织程度(Gagne,R. M. ,1965)。”;在这些观点中,加涅和马吉尔的定义对体育运动中的运动技能的针对性较强。可以从上述定义中归纳出:运动技能包含目标、知觉、动作和练习四个基本要素。

近年来,对运动技能定义这个问题也引起了我国部分学者的关注。如张洪潭(2000)认为:“运动技能,不是运动技术加能力,而是练习者对运动技术的掌握程度,即程序化知识的操作状态”。李捷(1999)认为:“运动技能的学习过程是大脑的感知觉过程与人的主动目标导向行为的结合,是泛脑网络在目标导向下的多级网络自组织反应”。二位学者比较重视从人的活动所具有的主动、协同、系统、自组织性特征对运动技能的概念进行描述和说明,忽视规则和要求等社会因素对运动技能的影响。

在我国,体育专业主干课程对运动技能的定义虽然有区别,但也大相径庭。《运动生理学》认为:“运动技能是指人体在运动过程中,通过学习而获得的运动方式”。《体育心理学》的定义是:“学习者经过学习和练习,有效地运用运动技术完成相应运动任务的一种活动方式”。《运动训练学》的看法是:“运动技能是指个体或群体在体育活动中,按照一定的技术规格,有效完成专门运动技术的能力。”《运动生物力学》解释为:“运动技能是练习者身体活动诸要素的合理组合和适宜匹配。”;《体育教育学》认为:“运动技术带有客观标准,当它被个体熟悉和掌握,就称为运动技能。”这些专业对运动技能界定的外延涵盖范围相对较窄,对运动技能概念的描述比较偏重其发生过程的外在特征,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通过上述对运动技能定义研究的比较分析,我们得到如下启示:

(1)运动技能是通过后天学习而获得的,而不是先天固有的;

(2)运动技能是在神经网络、内分泌和免疫系统控制下的一种习得行为,须通过重复练习(强化)而改进;

(3)运动技能是知觉、动作、练习构成的一个完整的三维体系。

由此可见,运动技能的习得过程实际上是根据某种规则或要求对练习者所进行的生理、心理和社会的长期改造过程。

要想进一步了解运动技能的形成过程,探究运动技术的学习过程也是十分必要的。在体育教学中,无论学习何种类型运动技能,都要伴随着学习主体(学生)的感知和外显动作的不断改进;都要经过反复练习才能形成技能,进而达到强健体魄,愉悦身心,追求美感之目的(图1-3)。在这个过程中,运动技术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会随着运动项目本身的发展、规则的变化、场地器材的更新,以及练习者运动能力的提高而发生变化。

图1-3 运动技术与运动技能对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关系

就运动技能与运动技术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里所讲的技术和技能,不是指生产和劳动中的,而是指学生参加身体活动或运动中的技术和技能。也就是说,可以将“技术”理解为一项运动的某种方式,是一个客观和群体的概念,如“跨越式跳高技术”;将“技能”理解为某个人进行运动的能力,是一个主观和个体的概念,如“小王的跨越式跳高的技能”。两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个人因学习(掌握)了某个运动的技术而具有了该运动技能;一个人因学习(掌握)合理的技术后而具有了较好的运动技能。一个是学习的对象,一个是学习的结果,是一个学习过程的两个侧面。应该说,一个人掌握了某项技术就是在某种程序上具有了某种技能。因为,没有身体素质和身体活动能力的具备,没有相应练习量作为基础,是不可能掌握某项技术的;反之,称一个人有了技能,肯定是指他具有了依照某种技术规范要求去进行操作的能力,技术也在其中了。这里所涉及的运动技术是指符合人体运动原理,能充分发挥身体的潜能,有效地完成动作的合理方法。亦指人在参加体育运动过程中,具体学习到的内容,也可理解为单个的具体的动作。它具有相对性、整体性、个体性、时空性、操作性和目的性的特点,一个完整的运动技术是由技术基础,技术环节和技术细节三个不同层次的结构组成。而运动技能则是指按运动技术的要求完成动作的能力,分为低、中、高三个层次。它具有针对性、综合性、目的性、可塑性和可迁移性的特点,高度熟练的自动化阶段的运动技能亦称之为运动技巧。

简言之,就运动技能与运动技术和运动能力三者的关系而言,笔者的观点是:运动技能的核心是运动技术,基础是运动能力;运动技术是运动技能的外在尺度,运动能力是运动技能的内在尺度,运动技能是运动技术与运动能力的有机结合和综合表现。

综上所述,在对运动技能及其相关概念分析的基础上,就运动技能的界定而言,笔者拟提出的主要观点是:所谓运动技能,从狭义上讲是个体或群体通过反复练习对其从事体育运动行为的潜能进行整合的过程;从广义上讲是个体或群体从事各种身体活动过程的总称。换言之,运动技能是按照技能规律对运动行为的资源进行整合或调控过程的总称,包含目标、知觉、动作和练习四个基本要素。此定义体现了内涵的约束性和外延的概括性,指出了适用范围及其结构特征,而且基本上符合命名字面上的意义。

(三)运动行为

人类运动行为的种类繁多,表现形式多样。了解其机制可以为我们深入认识运动技能的执行、表现、学习和控制的基本特征,提供理论支持。运动行为(Motor Behavior)是研究人体遗传性和目标导向性动作表现的一门科学。它包括运动学习(Motor Learning)、运动控制(Motor Control)和运动发展(Motor Development)三个分支学科。其中,运动学习指人通过练习对技能性动作的掌握;运动控制以动作的产生、执行和控制过程及其影响该过程的各种变量为研究对象;运动发展指人的技能性动作表现随时间的变化和发展过程,它以人的机体生长发育与环境交互作用中所反映出的运动行为变化为研究对象。由此看出,三者研究的客体都是人的运动行为,虽然 彼此之间的某些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交织,但在发展方向上却各有侧重。

实际上要准确划分运动表现(Motor Performance)与运动学习两者之间的边界并不容易,因为它们之间的共同点较多,区别不明显。通常,运动表现是随意动作的外在形式,受动机、注意力、疲劳和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而运动学习是根据观察人相对稳定的运动表现水平而推断出来的。所以,教师评价运动学习的最好方法就是观察学生的运动表现。

(四)运动程序

虽然运动程序(Motor Program)理论无法解释人们是如何产生新颖动作技能和多变的运动形式,但它有助于人们理解某种动作技能的功能性组织活动。因此,在对运动技能的进一步讨论中,确有必要引入“运动程序”这样一个概念。运动程序是指控制那些几乎不用思考就能自动进行的运动技能装置,要经过对运动技能的长期练习才能形成。运动程序主要控制两类运动技能。一类是已熟练掌握、操作起来近乎自动化的运动技能。另一类是时间极短(少于200毫秒~250毫秒)、瞬间即完成的动作。运动程序在控制第一类运动技能时,可以脱离外围感觉反馈,也可以参照外围感觉反馈。运动程序在控制第二类运动技能时,是在动作启动之前将完成该动作的全部指令一次性下达,在动作过程中指令不作任何修改(不论程序是否有错)。在动作结束之后,再去追忆外围反馈感觉痕迹和参照动作效果(如投篮是否命中)来修改或认可运动程序,供下次操作该动作时用。运动程序有抽象、不完全封闭,不完全稳定等特性,包含不变和可变两种参数。

运动程序的主要优点是产生动作不需要很多注意的参与,全部的动作系列不需要额外的组织就能做出。但随着运动程序复杂程度的提高,执行的时间相应延长,同时需要一定的注意力参与,如体操和舞蹈中的动作组合、网球中战术的制定等(参见第二章:运动技能的本体论)。

(五)本研究中运动技能边界的划分

本研究所探讨的问题是,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中的学生运动技能的形成过程。也就是说,是学生群体在学校体育教学环境下的运动技能习得,而非专业运动员群体在训练情景下的运动技能习得,是有别于竞技运动训练条件下运动员的运动技能习得过程。如运动技术的规格化、专项化、成人化等等。界定本研究中运动技能的边界条件是:

1. 运动技能学习是在体育课程教学中,由教师指导下学生的运动技能习得过程,同时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运动技术程度的描述或确定。

2. 运动技能教学过程中所包括的教学目标、内容、方法、手段与我国现阶段学校体育教学中实施的《全日制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以及正在部分城市实验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级中学体育(1~6年级)、体育与健康(7~12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密切相关,具有重要的适应功能。

3. 本研究中的运动技能的操作性定义是:大、中、小学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习的运动技术进行身体活动并形成终身锻炼身体习惯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