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宁夏风云实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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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耀华贪污案忆述

安葆真

1937年,宁夏发生的童耀华贪污教育经费一案,是马鸿逵统治宁夏时期耸人听闻的一大要案。此案发生时,我正担任贺宁地方法院(管辖贺兰、永宁及宁朔三县司法工作)首席检察官。关于童的拘捕、侦察和公诉等法律程序,都由我亲自办理。

童耀华是国民党中央委派的宁夏省党部特派员和教育厅厅长。童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前后共侵吞教育经费约3000余元,致使教师几个月拿不到薪金,引起教育界的极大愤慨。1937年,学校师生激于义愤,遂群起捣毁童耀华的公馆。童见机不妙,便从后门溜走。师生冒雨集结在马鸿逵的大公馆门前“请愿”,要求补发薪金,严惩童耀华。马鸿逵为了趁机排挤国民党中央派来的官员,把宁夏的教育权抓过来,便立即命令宁夏省政府将童耀华贪污教育经费案交由司法机关查办。宁夏高等法院受理后,又将此案转交贺宁地方法院审理。

贺宁地方法院审理时,考虑到案情重大,非同一般,作为首席检察官的我,不得不亲自出马。当我派法警长聂秉权带领干练法警2人持拘票依法拘捕童耀华时,不料童因与马鸿逵的前军法处长、时任宁夏高等法院院长苏连元(人称苏阎王)交情甚厚,更有恃无恐(当时苏已暗示予以庇护),竟置法警、拘票于不顾,若无其事地乘马车到中山公园去散步,随后又到蒙古王爷达理扎雅的住宅处休息,吸食鸦片。

为了防其潜逃,童在王府时,法警一直加强监视。法警催拘时,童借故推诿,拖延时间。我得此情报,便亲自到王府向童诉说了国法难违与职责在身的苦衷,童才答应“待铁参议到来即走”。原来,省政府参议铁某也是童的好友,童等铁到来,为的是打听疏通消息及商量对付办法。我为了保童的体面,一直等到傍晚,才由铁参议陪同,将童“请到”看守所拘禁起来。拘禁之前,苏连元事先通知看守所为童准备了舒适的“拘禁室”,予以特殊优待。

童耀华被拘禁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苏连元又指示法院,为了保护童的体面,应于夜间审讯。因此,法院审理时,都在晚上7点以后,才在法院里点上蜡烛进行。经过两次侦察和核对账簿、票据,童供认了贪污公款的事实,并对贪污数字3000元,表示出入不大。法院检察处即提起公诉,送院方审判。

不料起诉书刚一送出,苏连元即派其亲信警卫员送来一张便条,上写“童耀华案暂缓进行”,并在旁边注明“原条带回”字样。我又疑又惊,感到此案非常棘手。当我要求将条留下时,来人坚决不依。当我到高院面谒苏连元时,苏不但不尊重法院审理决定,反而大发脾气,责问我:“谁叫你这样办的?”并当即将起诉书蛮横地掷于地上。童案只好暂停审判。

过了5天,苏连元突然用电话令法院院长刘骏声,限3日内将童案审理结束,上报高院。贺宁地方法院根据刑法中利用职权贪污公款的规定,判处童耀华有期徒刑4年。上诉期过了以后(当时童未提出上诉),才将童送宁夏监狱“管押”。

苏连元为什么突然一反常态催办童案呢?后来,据知情人士透露,实情是这样的:苏连元不准对童案提起公诉后不久,有一天马鸿逵在省府集体办公时,向苏问道:“阿咱,童耀华的案子怎么办下了?”苏答:“此案正在审理中。”马鸿逵立刻大发雷霆,斥苏说:“什么!多少天了,为啥迟迟不办?”并随手抓起办公桌上的墨盒盖向苏砸去。

苏被马痛骂了一顿后,惊恐之余,才立刻打电话命贺宁地方法院限期办理。事后,苏向马报告童案审判结果时,马鸿逵尚嫌4年刑期判得轻了,经苏按刑法条款规定解释,马才再未追究。

摘自《宁夏文史资料》第20辑